第一節大瑤山團結公約
“我大瑤山各族各階層人民,自解放後,在中國共產黨、毛主席領導教育下,大家認識到,過去各族及民族內部不團結的原因,是國民黨反動派和極少數壞瑤頭挑撥離間所造成的。因此,今後大家必須互相諒解,不計舊怨,共同在中國共產黨、毛主席和人民政府領導下,親密團結,並訂立《團結公約》六條,共同遵守不渝。”
——節選自《大瑤山團結公約》
1951年8月28日,在金秀訂立《大瑤山團結公約》無疑是瑤族曆史上的重要事件。它的訂立不僅是瑤族地區民族團結的縮影,也成為我國民族團結工作的一個經典事例。
廣西金秀大瑤山的茶山瑤、花藍瑤、坳瑤、盤瑤、山子瑤5個瑤族支係,由於語言、來源、風俗習慣、經濟發展程度等都不相同,在《大瑤山團結公約》訂立前,矛盾重生、隔閡嚴重。
1951年3月26日,象州縣東北鄉(今金秀縣長垌鄉,當時歸象州縣管轄)在山子瑤、茶山瑤之間發生了一起山林土地糾紛事件,讓積怨差點爆發成大規模械鬥。為了和平解決矛盾糾紛,象州縣東北鄉人民政府主持召開了雙方代表人物座談會,最終形成了以團結發展生產為主要內容的6項決議。這是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第一次成功運用民主協商的形式解決大瑤山民族之間的矛盾糾紛。
1951年4月,當時歸修仁縣金秀瑤民自治區人民政府(現金秀鎮轄地)管轄的六段、六定一帶的茶山瑤和六椅、古否等村的盤瑤因開墾山林也發生了糾紛。修仁縣金秀瑤民自治區人民政府借鑒了象州縣東北鄉協商解決糾紛的成功經驗,通過召開各族村寨頭人和各界代表會議,達成了5條協議。
1951年6月16日,金秀瑤民自治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隆重召開,各鄉各族代表140多人參加了會議。在處理六段、六定一帶的茶山瑤和六椅、古否等村的盤瑤之間的矛盾糾紛經驗基礎上,大會形成了“瑤區團結公約十二條”。隨後各區、鄉人民政府紛紛組織各族群眾效仿這種通過召開代表會議形成團結公約、解決民族糾紛的經驗,先後訂立了區、鄉、村團結公約。
1951年8月20日,中央民族訪問團中南分團來到修仁縣。訪問團深入了解了大瑤山地區存在的民族壓迫以及各支係之間存在的山林、土地矛盾,同時了解到石牌製度有著深厚的曆史積澱,在瑤族社會具有深遠的影響,決定借助石牌製度來製定公約,解決瑤族內部矛盾。1951年8月25日,在訪問團的直接指導下,旨在解決大瑤山團結和生產問題的金秀大瑤山各族代表大會在金秀村隆重開幕。會議代表主要來自荔浦、桂平、平南、蒙山、象州5個縣所轄瑤區12個鄉共246人(幹部除外),男代表195人,女代表51人。其中盤瑤代表111人,山子瑤代表18人,花藍瑤代表9人,茶山瑤代表59人,坳瑤代表19人,漢族代表30人。會上,訪問團廣西分團副團長陳岸首先作了民族政策的報告,宣傳黨的民族團結政策,接著修仁縣副縣長梁華新介紹了金秀瑤民自治區的部分地區采用傳統的石牌形式訂立《團結公約》的經過和成效。通過充分醞釀和協商討論,以金秀鎮、長垌鄉《團結公約》為基礎,各族代表選出11人組成大瑤山各族人民團結公約起草委員會。起草委員會根據各族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擬成6條草案作為增強民族團結和處理瑤族內部矛盾、糾紛的準則。1951年8月28日,《大瑤山團結公約》正式獲得會議通過;29日,《大瑤山團結公約》舉行立牌儀式,各族代表在石牌前飲雞血酒,共同宣誓。
《大瑤山團結公約》訂立後,大瑤山地區的民族關係發生了質的變化,其影響之大、之深遠,惠澤至今。《大瑤山團結公約》為大瑤山土地改革奠定了經濟基礎和思想基礎。從1954年2月8日到4月18日,大瑤山瑤民自治區土地改革的完成僅用72天。六拉村頭人陶玄天,參加《大瑤山團結公約》的製訂,回村後帶頭準許盤瑤自由耕種自家山林。受他的影響,村民紛紛放棄土地壟斷特權。陶玄天被評為“甲等團結模範”,1952年2月當選為金秀瑤民自治區副區長,1956年當選為大瑤山瑤族自治縣副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