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1 / 3)

名家"名家"這個名稱,譯成英文時,有時譯作"sophists(詭辯家)",有時譯作"logicians(邏輯家)"或"dialecticians(辯證家)"。名家與詭辯家、邏輯家、辯證家有些相同,這是事實;但是他們並不完全相同,這更是事實。為了避免混亂,頂好是按字麵翻譯為TheSchoolofNames。這樣翻譯,也可以提醒西方人注意中國哲學討論的一個重要問題,即"名"、"實"關係問題。

名家和"辯者從邏輯上講,中國古代哲學的名與實的對立,很像西方的主詞與客詞的對立。例如說,"這是桌子","蘇格拉底是人",其中的"這"與"蘇格拉底"都是"實",而"桌子"與"人"都是"名"。這是十分明顯的。但是,若試圖更為精確地分析到底什麼是名、實,它們的關係是什麼,我們就很容易鑽進一些非常可怪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就會把我們帶進哲學的心髒。

名家的人在古代以"辯者"而聞名。《莊子》的《秋水》篇,提到名家的一個領袖公孫龍,他說他自己"合同異,離堅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窮眾口之辯"。這些話對於整個名家都是完全適用的。名家的人提出一些怪論,樂於與人辯論,別人否定的他們偏要肯定,別人肯定的他們偏要否定,他們以此聞名。例如司馬談就在他的《論六家要旨》中說:"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史記·太史公自序》)公元前三世紀的儒家荀子,說鄧析(公元前501年卒)、惠施"好治怪說,玩琦辭"(《荀子·非十二子》)。《呂氏春秋》也說鄧析、公孫龍是"言意相離"、"言心相離"之輩(《審應覽·離謂·淫辭》),以其悖論而聞名於世。《莊子》的《天下》篇列舉了當時著名的悖論之後,提到惠施、桓團、公孫龍的名字。所以這些人似乎就是名家最重要的領袖人物。

關於桓團,我們別無所知。關於鄧析,我們知道他是當時著名的訟師、他的著作今已失傳,題作《鄧析子》的書是偽書。《呂氏春秋》說:"子產治鄭,鄧析務難之。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襦褲而學訟者,不可勝數。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呂氏春秋·市應覽·離謂》)《呂氏春秋》還有個故事,說是洧水發了大水,淹死了鄭國的一個富人。屍首被人撈去了。富人的家屬要求贖屍,撈得屍首的人要錢太多,富人的家屬就找鄧析打主意。鄧析說:"不要急,他不賣給你。賣給誰呢?"撈得屍首的人等急了,也去找鄧析打主意。鄧析又回答說:"不要急,他不找你買,還找誰呢?"(《審應覽·離謂》)故事沒有說這件事最後的結局,我們也可想而知了。

由此可見,鄧析的本領是對於法律條文咬文嚼字,在不同案件中,隨意作出不同的解釋。這就是他能夠"苟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的方法。他專門這樣解釋和分析法律條文,而不管條文的精神實質,不管條文與事實的聯係。換句話說,他隻注重"名"而不注重"實"。名家的精神就是這樣。

由此可見,辯者本來是訟師,鄧析顯然是最早的訟師之一。不過他僅隻是開始對於名進行分析的人,對於哲學本身並沒有作出真正的貢獻。所以真正創建名家的人是晚一些的惠施、公孫龍。

關於這兩個人,《呂氏春秋》告訴我們:"惠子為魏惠王(公元前370-319年在位)為法,為法已成,以示諸民人,民人皆善之。"(《審應覽·淫辭》)又說:"秦趙相與約,約曰;自今以來,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居無幾何。秦興兵攻魏,趙欲救之,秦王不說,使人讓趙王曰:約曰,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趙因欲救之,此非約也。趙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孫龍。公孫龍曰:亦可以發使而讓秦王曰,趙欲救之。今秦王獨不助趙,此非約也。"(同上)《韓非子》又告訴我們:"堅白、無厚之詞章,而憲令之法息。"(《問辯》)下麵我們將看到,"堅白"是公孫龍的學說,"無厚"是惠施的學說。

從這些故事我們可以看出,惠施、公孫龍,在某種程度上,都與當時的法律活動有關。公孫龍對於秦趙之約的解釋,確實是完全按照鄧析的精神。《韓非子》認為,這兩個人有關法律的"言",效果很壞,像鄧析的一樣壞。韓非本人是法家,竟然反對源出訟師的名家的"詞",以為它破壞法律,這也許令人奇怪。但是在第十四章中我們就會明白,韓非及其他法家其實都是政治家,並不是法學家。

惠施、公孫龍代表名家中的兩種趨向,一種是強調實的相對性,另一種是強調名的絕對性。這種區別,在著手從名實關係中分析名的時候,就變得明顯了。我們來看一句簡單的話:"這是桌子",其中的"這"指具體的實物,它是可變的,有生有滅的。可是"桌子"在這句話裏指一個抽象範疇,即名稱,它是不變的,永遠是它那個樣子。"名"是絕對的,"實"是相對的。例如"美"是絕對美的名,而"美的事物"隻能是相對美。惠施強調實際事物是可變的、相對的這個事實,公孫龍則強調名是不變的、絕對的這個事實。

惠施的相對論惠施(鼎盛期公元前350一前260年)是宋國(在今河南省內)人。我們知道,他曾任魏惠王的相,以其學問大而聞名。他的著作不幸失傳了,《莊子·天下》篇保存有惠施的"十事",我們所知道的惠施思想,僅隻是從此"十事"推演出來的。

第一事是:"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這兩句話都是現在所謂的"分析命題"。它們對於實,都無所肯定,因為它們對於實際世界中什麼東西最大,什麼東西最小,都無所肯定。它們隻涉及抽象概念,就是名:"至大"、"至小"。為了充分理解這兩個命題,有必要拿它們與《莊子·秋水》篇的一個故事作比較。從這種比較中明顯看出,惠施與莊子在某一方麵有許多共同的東西。

這個故事說,秋水時至,百川灌河,河水很大,河伯(即河神)欣然自喜,順流而東行,至於北海。他在那裏遇見了北海若(即海神),才第一次認識到,他的河雖然大,可是比起海來,實在太小了。他以極其讚歎羨慕的心情同北海若談話,可是北海若對他說,他北海若本身在天地之間,真不過是太倉中的一粒秭米。所以隻能說他是"小",不能說他是"大"。說到這裏,河伯問北海若說:"然則吾大天地而小毫末,可乎?"北海若說:"否。……計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時,不若未生之時。以其至小,求窮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亂而不能自得也。由此觀之,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細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窮至大之域?"他接著下定義,說最小"無形",最大"不可圍"。至大、至小的這種定義與惠施所下的很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