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天地是最大的東西,說毫末是最小的東西,就是對於"實"有所肯定。它對於"名"無所分析。這兩句都是現在所謂的"綜合命題",都可以是假命題。它們都在經驗中有其基礎;因此它們的真理隻能是或然的,不能是必然的。在經驗中,大東西、小東西都相對地大、相對地小。再引《莊子》的話說:"因而所大而大之。則萬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則萬物莫不小。"(同上)我們不可能通過實際經驗來決定什麼是最大的、什麼是最小的實際事物。但是我們能夠獨立於經驗,即離開經驗,說:它外麵再沒有東西了,就是最大的("至大無外");它內麵再沒有東西了,就是最小的("至小無內")。"至大"與"至小"。像這樣下定義,就都是絕對的、不變的概念,像這樣再分析"大一"、"小一"這些名,惠施就得到了什麼是絕對的、不變的概念。從這個概念的觀點看、他看出實際的具體事物的性質、差別都是相對的、可變的。
一旦理解了惠施的這種立場,我們就可以看出,《莊子》中所說的惠施十事,雖然向來認為是悖論,其實一點也不是悖論。除開第一事以外。它們都是以例表明事物的相對性,所說的可以叫做相對論。我們且來一事一事地研究。"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裏。"這是說,大、小之為大、小,隻是相對地。沒有厚度的東西,不可能成為厚的東西。在這個意義上,它可以叫做小。可是,幾何學中理想的"麵",雖然無厚,卻同時可以很長很寬。在這個意義上,它可以叫做大。"天與地卑,山與澤平"。這也是說,高低之為高低,隻是相對地。"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這是說,實際世界中一世事物都是可變的,都是在變的。"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我們說,所有人都是動物。這時候我們就認識到:人都是人,所以所有人都相同;他們都是動物,所以所有人也都相同。但是。他們作為人的相同,大於他們作為動物的相同。因為是人意味著是動物,而是動物不一定意味著是人,還有其他各種動物,它們都與人相異。所以惠施所謂的"小同異",正是這種同和異。但是,我們若以"萬有"為一個普遍的類,就由此認識到萬物都相同,因為它們都是"萬有"。但是,我們若把每物當作一個個體,我們又由此認識到每個個體都有其自己的個性,因而與他物相異。這種同和異,正是惠施所謂的"大同異"。這樣,由於我們既可以說萬物彼此相同,又可以說萬物被此相異,就表明它們的同和異都是相對的。名家的這個辯論在中國古代很著名,被稱為"合同異之辯"。"南方無窮而有窮"。"南方無窮"是當時的人常說的話。在當時,南方幾乎無人了解,很像兩百年前美國的西部。當時的中國人覺得,南方不像東方以海為限,也不像北方、西方以荒漠流沙為限。惠施這句話,很可能僅隻是表現他過人的地理知識,就是說,南方最終也是以海為限。但是更可能是意味著:有窮與無窮也都是相對的。"今日話越而昔來"。這句是說,"今"與"昔"是相對的名詞。今日的昨日,是昨日的今日;今日的今日、是明日的昨日。今昔的相對性就在這裏。"連環可解也"。連環是不可解的,但是當它毀壞的時候,自然就解了。從另一個觀點看,毀壞也可以是建設。例如做一張木桌,從木料的觀點看是毀壞,從桌子的觀點看是建設。由於毀壞與建設是相對的,所以用不著人毀壞連環,而"連環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當時的各國,燕在最北,越在最南。當時的中國人以為中國就是天下,即世界。所以常識的說法應當是,天下之中央在燕之南、越之北。惠施的這種相反的說法,公元三世紀的司馬彪注釋得很好,他說:"天下無方,故所在為中;循環無端,故所在為始也。""把愛萬物、天地一體也"。以上各命題,都是說萬物是相對的,不斷變化的。萬物之間沒有絕對的不同,絕對的界線。每個事物總是正在變成別的事物。所以得出邏輯的結論:萬物一體,因而應當泛愛萬物,不加區別。《莊子》中也說:"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德充符》)公孫龍的共相論名家另一個主要領袖是公孫龍(鼎盛期公元前284一前259年),當日以詭辯而廣泛聞名。據說,他有一次騎馬過關,關吏說:"馬不準過。"公孫龍回答說:"我騎的是白馬,白馬非馬"。說著就連馬一起過去了。
公孫龍不像惠施那樣強調"實"是相對的、變化的,而強調"名"是絕對的、不變的。他由此得到與柏拉圖的理念或共相相同的概念,柏拉圖的理念或共相在西方哲學是極著名的。
他的著作《公孫龍子》,有一篇《白馬論》。其主要命題是"白馬非馬"。公孫龍通過三點論證,力求證明這個命題。第一點是:"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若用西方邏輯學術語,我們可以說,這一點是強調,"馬"、"白"、"白馬"的內涵的不同。"馬"的內涵是一種動物,"白"的內涵是一種顏色,"白馬"的內涵是一種動物加一種顏色。三者內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馬非馬。
第二點是:"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若用西方邏輯學術語,我們可以說,這一點是強調,"馬"、"白馬"的外延的不同。"馬"的外延包括一切馬,不管其顏色的區別。"白馬"的外延隻包括白馬,有相應的顏色區別。由於"馬"與"白馬"外延不同,所以白馬非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