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第三階段:莊子莊子(公元前約369一前約286年),姓莊,名周,可算是先秦的最大的道家。他的生平,我們知之甚少。隻知道他是很小的蒙國(位於今山東省、河南省交界)人,在那裏過著隱士生活,可是他的思想和著作當時就很出名。《史記》上說:"楚威王聞莊周賢,使使厚幣迎之,許以為相。莊周笑謂楚使者曰:……子函去!無汙我。……我寧遊戲汙瀆之中自快,無為有國者所羈,終身不仕,以快吾誌焉。"(《老子韓非列傳》)莊子其人和《莊子》其書莊子與孟子同時,是惠施的朋友,但是今天流傳的《莊子》,大概是公元三世紀郭象重編的。郭象是《莊子》的大注釋家。所以我們不能肯定《莊子》的哪幾篇是莊子本人寫的。事實上,《莊子》是一部道家著作的彙編,有些代表道家的第一階段,有些代表第二階段,有些代表第三階段。隻有第三階段高峰的思想,才真正是莊子自己的哲學,就連它們也不會全都是莊子自己寫的。因為,雖然莊子的名字可以當作先秦道家最後階段的代表,但是他的思想體係,則可能是經過他的門人之手,才最後完成。例如,《莊子》有幾篇說到公孫龍,公孫龍肯定晚於莊子。
獲得相對幸福的方法《莊子》第一篇題為《逍遙遊》,這篇文章純粹是一些解人頤的故事。這些故事所含的思想是,獲得幸福有不同等級。自由發展我們的自然本性,可以使我們得到一種相對幸福;絕對幸福是通過對事物的自然本性有更高一層的理解而得到的。
這些必要條件的第一條是自由發展我們的自然本性,為了實觀這一條,必須充分自由發揮我們自然的能力。這種能力就是我們的"德","德"是直接從"道"來的。莊子對於道、德的看法同老子的一樣。例如他說:"泰初有無。無有無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末形。物得以生謂之德。"(《莊子·天地》)所以我們的"德",就是使我們成為我們者。我們的這個"德",即自然能力,充分而自由地發揮了,也就是我們的自然本性充分而自由地發展了,這個時候我們就是幸福的。
聯係著這種自由發展的觀念,莊子作出了何為天、何為人的對比。他說:"天在內,人在外。……牛馬四足,是謂天。落馬首,穿牛鼻,是謂人。"(《莊子·秋水》)他認為,順乎天是一切幸福和善的根源,順乎人是一切痛苦和惡的根源。天指自然,人指人為。
萬物的自然本性不同,其自然能力也各不相同。可是有一點是共同的,就是在它們充分而自由地發揮其自然能力的時候,它們將是同等地幸福。《逍遙遊》裏講了一個大鳥和小鳥的故事。兩隻鳥的能力完全不一樣。大鳥能飛九萬裏,小鳥從這棵樹飛不到那棵樹。可是隻要它們都做到了它們能做的,愛做的,它們都同樣地幸福。所以萬物的自然本性沒有絕對的同,也不必有絕對的同。《莊子》的《駢拇》篇說;"鳧脛雖短,續之則憂。鶴脛雖長,斷之則悲。故性長非所斷,性短非所續,無所去憂也。
政治、社會哲學可是,像這樣斷長、續短的事,恰恰是"人"盡力而為的事。一切法律、道德、製度、政府的目的,都是立同禁異。那些盡力立同的人、動機也許是完全值得欽佩的。他們發現有些東西對他們有好處,就迫不及待,要別人也有這些東西。可是他們的好心好意,卻隻有把事情弄得更慘。《莊子》的《至樂》篇有個故事說:"昔者,海鳥止於魯郊,魯侯禦而觴之於廟,奏九韶以為樂,具太牢以為膳。鳥乃眩視憂悲,不敢食一臠,不敢飲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養養鳥也,非以鳥養養鳥也。……魚處水而生,人處水而死。彼必相與異,其好惡故異也。故先聖不一其能,不同其事。"魯侯以他認為是最尊榮的方式款待海鳥,的確是好心好意,可是結果與他所期望的恰恰相反。政府和社會把法典強加於個人以同其事,也發生這樣的情況。
為什麼莊子激烈反對通過正規的政府機器治天下,主張不治之治是最好的治,原因就在此。他說:"聞在宥天下,不聞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遷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遷其德,有治天下者哉?"(《莊子·在宥》)在,宥,就是聽其自然,不加幹涉。
如果不是"在宥"天下,而是以法律、製度"治天下",那就像是絡馬首,穿牛鼻。也像是把鳧腿增長,把鶴腿截短。把自然自發的東西變成人為的東西,莊子稱之為"以人滅天"(《莊子·秋水》)。它的結果隻能是痛苦和不幸。
莊子和老子都主張不治之治,但是所持的理由不同。老子強調他的總原理"反者道之動"。他的論證是,越是統治,越是得不到想得到的結果。莊子強調天與人的區別。他的論證是,越是以人滅天、越是痛苦和不幸。
以上所說,僅隻是莊子的求得相對幸福的方法。隻需要順乎人自身內在的自然本性,就得到這樣的相對幸福。這是每個人能夠做到的。莊子的政治、社會哲學,目的正在於為每個人求得這樣的相對幸福。任何政治、社會哲學所希望做到的,充其量都不過如此吧。
情和理相對幸福是相對的,因為它必須依靠某種東西。這當然是真的:人在能夠充分而自由地發揮自然能力的時候,就很幸福。但是這種發揮在許多情況下受到阻礙。例如死亡,疾病,年老。所以佛家以老、病、死為四苦中的三苦。是不無道理的。照佛家說,還有-苦,就是"生"的本身。因此。依靠充分而自由地發揮自然能力的幸福,是一種有限製的幸福,所以是相對幸福。
人可能有許多大禍臨頭,最大的大禍是死亡,《莊子》中有很多關於死亡的討論。畏懼死亡。憂慮死亡的到來,都是人類不幸的主要來源。不過這種畏懼和憂慮,可以由於對事物自然本性有真正理解而減少。《莊子》裏有個故事,講到老子之死。老子死子,他的朋友秦失來吊唁,卻批評別人的痛哭,說:"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謂之遁天之刑。適來,夫子時也。適去,夫子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人也。古者謂是帝之懸解。"(《養生主》)別人感到哀傷的範圍,就是他們受苦的範圍。他們受苦,是"遁天之刑"。感情造成的精神痛苦,有時候正與肉刑一樣地劇烈。但是,人利用理解的作用,可以削弱感情。例如,天下雨了,不能出門,大人能理解,不會生氣,小孩卻往往生氣。原因在於,大人理解得多些,就比生氣的小孩所感到的失望、惱怒要少得多。正如斯賓諾莎所說:"心靈理解到萬物的必然性。理解的範圍有多大,它就在多大的範圍內有更大的力量控製後果,而不為它們受苦"(《倫理學》,第五部分,命題VI)。這個意思,用道家的話說,就是"以理化情"。
莊子本人有個故事。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莊子妻死,惠施去吊喪,卻看到莊子蹲在地上,鼓盆而歌。惠施說,你不哭也就夠了,又鼓盆而歌,不是太過分了嗎!莊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獨何能無概然。察其始,而本無生,非徒無生也,而本無形。非徒無形也,而本無氣。雜乎芒芴之間,變而有氣,氣變而有形,形變而有生。今又變而之死,是相與為春秋冬夏四時行也。人且偃然寢於巨室,而我噭噭然隨而哭之,自以為不通乎命,放止也。"(《莊子·至樂》)郭象注:"未明而概,已達而止,斯所以誨有情者。將令推至理以遣累也。"情可以以理和理解抵消。這是斯賓諾莎的觀點,也是道家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