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何物
世上萬物的本性都是不可改變的,但人類卻是唯一的例外。
經驗告訴我們,雖然人類和動物都有理智,有的動物甚至被我們評價為“狡猾”,但是理智並不能改變人類或動物的本性,它隻是服務於本性,為了實現本性而權衡,而計算,而謀劃。如果說本性是盲目的,那麼,理智就是一條忠實的導盲犬。
但同時,經驗也告訴我們,人們的本性的確是可以被改變的,雖然我們同屬人類,理所當然具有與生俱來的共同本性,可是有的人成為聖人、烈士,有的人變成十惡不赦之徒,有的好人墮落為壞人,有的壞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麼,既然並不是理智改變了人們,那又是什麼因素導致了本性的改變呢?我們靜下心來仔細感覺一下,那就並不難發覺,其實在我們每一個人的體內,都有一股能量,或一雙眼睛,仿佛是居高臨下地在不斷審視著各人本性的每一次萌動,並且還要做出評判,決定取舍。而評判或取舍的標準,並不完全是純功利性的,有時是世俗的道德和法律條款,有時是宗教的信條,還有時竟然隻是人性之中善惡兩端的交戰。經過無數次的審視、評判、取舍之後,久而久之,每個人的本性都發生了或多或少或徹底或膚淺的改變,而改變的方向,既有向善,也會向惡,有的人愈來愈善,有的人愈來愈惡,更多的人則在善惡之間起起伏伏,倒來倒去。
對於這樣的一股能量,或者一雙眼睛,雖然既看不見也摸不著,解剖照光均不見其形跡,但是毫無疑問它就是一種存在。而這種存在,看上去很像是理智,其實不是。因為理智隻是一種趨利避害的計算,是從屬於、服務於本性的。而我們將要展開討論的那種“存在”,它在層麵上要高於本性,因而更加高於理智。為此,我們可以從食、色二欲出發來做一些探討。
比如食,如果我感覺餓了,我就會到處尋找吃的。“餓了”,然後“找吃的”,仿佛是一串連綿的過程,其間的鏈接嚴絲密縫,其實並非如此。為什麼餓了就要找吃的?因為這是求生存的需要,是每個個體本性的需要。生理上感覺餓了之後,求生存的本性即刻發生萌動,然後才是理智起而響應,開始“尋找吃的”,緊接著就是在理智的驅使下發生一連串的行動,然後獲得食物。其間理智的表現可謂紛繁複雜,精彩紛呈:既要根據過往所積累的經驗和現實的狀況進行綜合判斷從而找到食物,還要通過精密的策劃和計算以便獲得(就動物而言則是捕獲)食物。而在很多情況下,雖然食物就在眼前,但卻不得不放棄之,對這些明明能夠填飽肚子的食物居然會說“不”。而說“不”的原因,通常有下列幾種:
其一,理智的判斷。
就饑餓的動物而言,放棄美食的唯一原因,隻能是理智在告訴它有危及生命的可能性存在。或直覺有陷阱,或發現有猛犬衛護在側,或判斷出獵物的打鬥能力超出自己,等等。草食動物會避開有毒的植物、魚兒不會輕易上鉤,都是同樣的道理。
對於人類來說,情況顯然要複雜得多。我們既不太可能為了一頓美食而甘冒生命危險,即使是道德風險、法律風險也不肯冒,乃至價錢太貴、過於油膩、不夠新鮮、地溝油三聚氰胺瘦肉精、進口貨本地產、飯店裝潢服務水平等等都會影響我們的食欲。
肚子很餓居然放棄眼前的美食,這讓理智看上去似乎是在和本性的要求背道而馳,其實並非如此。理智隻是為了實現更基本、更高級別的本性要求(生命的安全)而暫時放棄或遏製了比較不那麼重要或比較低級別的本性要求(饑餓)而已。確保生命的安全和延續是求生存本能的“主幹”,而食、色二字則是主幹上的分支,都是從屬於主幹的,在緊急關頭,理智可以準確地判斷孰輕孰重。由此觀之:無論是人,還是動物,理智始終都是本性如影隨形的忠實臣仆。
“色”字當頭也是一樣。色欲雖然也屬本性,但它的地位,也隻是生物求得生命延綿不絕的基本本性的枝幹,年青的雄獅盡管對身邊的母獅垂涎三尺,但是卻不願冒著生命危險去挑戰強壯的獅群領袖;人當然更加理智,有許許多多諸如道德上的、倫理上的、律法上的、金錢上的、健康上的考量阻止著色欲的表達和滿足。色欲之不能滿足,雖然也難受,以至心中如焚,但是畢竟不會危及性命,理智在這方麵的掂量和判斷無疑也是準確的。
無論是食,還是色,還是麵對其他形式的本性需求,理智的判斷和考量隻有一個標準,一個邏輯,那就是功利。小利讓大利、短利讓長利。“魚我所欲也,熊掌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魚而取熊掌也”,這,就是理智最經典的表現了。
其二,宗教精神的判斷。
宗教精神對人的本性就沒有那麼馴順、那麼忠心無二了。相反,宗教精神往往對於人的本性持的是拷問、批判,乃至否定的態度,又或者說,宗教本來就是帶著改造人類本性的宿命降臨世間的。所以,當各人心中的宗教精神對食色二性說“不”的時候,就完全擺脫了人性或人道的考慮,甚至背其道而行之。你看,明明人類是雜食動物,信佛的人們見到飯桌上有魚有肉卻趕忙退避三舍,口中還念念有詞,“阿彌陀佛,罪過罪過”;巴爾紮克筆下的阿巴貢,積攢了那麼多的金錢卻不肯花,自己不花,在獨生女兒身上也不肯花,天天過著非常節儉的生活。讀者個個笑罵他老人家吝嗇鬼、守財奴、變態,其實成千上萬的清教徒們都是這樣度過自己一生的。他們虔誠地信奉“我攢來的全部財產都是上帝托付管理的,每一分錢都要向上帝交代清楚”。守著金山銀山,卻不去滿足口腹之欲,而且還心甘情願,還歡歡喜喜,還滿懷憧憬。而宗教精神在對待色之一字上往往走得還要遠,拒絕得還更徹底。信徒們雖然對吃的態度很嚴苛,但畢竟還沒有完全禁止,還是對基本生理所需的吃喝網開一麵。可是,那些決心獻身的教徒們,卻是堅決拒絕色欲,不留絲毫餘地。由此觀之,宗教精神的判斷,是一種獨立於人們理智之外的判斷體係,又是一種對立於人們的本性的判斷體係。理智的判斷,具有可以被經驗或體驗證實的邏輯性,它的因果關係在一個可以預測的時間範圍內顯示出來,所以是現實的;而宗教精神的判斷,雖然也具有自身的邏輯性,卻是非經驗性的、非體驗性的,它的因果關係建立在想象和信仰的基礎上,建立在諸如“天堂、地獄、上帝、魔鬼、來世、往生”等超現實超經驗的概念上麵,所以它可以居高臨下地審視人性的是非,令信眾心悅誠服地對自己的本性說“不”。
其三,良心或人心或靈性的判斷。
當我們評論某人“良心好”或“良心不好”的時候,“良心”就是一個中性詞。在此,我們就借用中性的良心來界定這種最難捉摸、最難勾勒的心理活動。
良心和理智、宗教精神的最大區別,就是完全沒有邏輯性,完全不講因果關係,完全不掂量利害得失,並且從來就無跡可尋,說來就來,說去就去,發作時轟轟烈烈,蟄伏時無影無蹤,神龍見首不見尾。
良心使我們做出很多違背生存本性的事情。當好良心做主的時候,獵人會為可憐無依的幼獸而放掉母獸;君子會遠離庖廚;吃飯的時候因想著“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不管吃飽沒吃飽,都會將碗底舔得幹幹淨淨;或者即使貴為大國總理,也會撿起掉在地上的麵包吃下去;又或者不管自己有錢沒錢有勢沒勢,都對粗茶淡飯安之如飴;住房的時候會念著“安得天下寒士俱開顏,吾廬獨破受凍死亦甘”,而恥於“求田問舍”;會憐香惜玉,會悲天憫人;會挺身而出,會拋頭顱灑熱血……好的良心一旦啟動,理智的邏輯即刻失效,就連宗教精神的邏輯也被忘卻,他令得良心的主體既不考慮今生的得失安全,也不考量來世的因果報應,熱血奔騰,說做就做。
壞的良心也是不講邏輯、不計得失的。當我們說某人的作為是無可理喻的,是喪失理智的,甚至是喪心病狂的,是禽獸不如的,是傷天害理的,就是指該人的行為既打破了理智的邏輯,也違背了宗教精神的邏輯,既“傷天”又“害理”。其所作所為並沒有我們所能夠想到也能夠理解的動機、理由可循,輕則是一些損人不利己的惡作劇、虐待動物,重則是各種令人睚眥欲裂的殘暴、殘忍惡行。當是時也,作惡者既非謀財,也非謀色,又不為謀取任何其他利益,唯一可以捕捉到的,隻是一種邪惡快感的發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