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前的澳門,可說是困難重重:經濟連續四年負增長,失業率不斷上升;治安形勢惡化,使以旅遊業為龍頭的社會經濟雪上加霜;法製不完備,政府效率低下,百姓怨聲載道;公務員素質參差,高層官員本地化斷層,增加了政權順利交接的難度等等。然而,澳門回歸僅兩年多,便發生了可喜的變化,“馬照跑,舞照跳,賭照開”。社會穩定,秩序井然。其中的奧秘何在呢?總的說是因為在澳門成功地實施了“一國兩製”方針。具體講有以下幾方麵原因:
1.本地化的管治隊伍戰勝挑戰,政府架構實現了平穩過渡
澳門回歸實現了政權順利交接,但隨之而來的第一個嚴峻挑戰是,由於曆史原因,回歸後的整個特區管治隊伍完全是新人,政府的一些重要部門適應高度自治的需要才剛剛建立。這與香港回歸時政治架構的過渡情況形成鮮明的比照。澳門行政長官以及9位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都是回歸後才擔任現職,終審法院、檢察院、審計署是回歸後建立的,海關、警察總局更是2001年才成立,近50個局級部門首長中超過2/3是回歸前夕或回歸後才被委任的。他們全都符合澳門永久性居民的資格。政府領導層本地化,這是葡萄牙管治澳門四百多年也沒能實現的目標。這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管治隊伍,以高度的曆史使命感和責任感、求真務實和勤奮好學的精神,擔負起澳門的管理工作,並在廣大公務員的積極配合下,逐步克服缺乏經驗的短處,對社會實施了有效的管理,行政、立法、司法各機關都按照基本法規劃的藍圖順利運轉,實現了政府架構的平穩過渡,創造了澳門曆史上的奇跡。
2.加強法製建設,提高法治水平,落實基本法的法律保障,建立起“澳人治澳”的政府架構
回歸後澳門麵臨艱巨的法律任務:過渡期未完成的法律本地化任務、與基本法銜接的大量立法工作、原有法製中與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修改完善、社會整體法治水平不高等等。在過渡期才產生形成的年輕的法律工作隊伍,責無旁貸地擔負起曆史重任,進行了大量工作。兩年中由立法會通過的法律40件,行政長官頒發的行政法規83件,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把基本法的規定細化為澳門的具體法律,為澳門的法治創造了必備條件。
特區政府還根據基本法規定,初步健全了政府架構,除了組建五個司級部門以取代回歸前的七個政務司之外,還成立了終審法院、檢察院、審計署、海關、警察總局等部門,重組和調整了一些政府機構,建立起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基本完成了由“葡人治澳”轉為“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政治體製和行政架構的建構工作。
3.公務員隊伍麵貌有明顯改變,政府行政效率提高
回歸前的政府部門職能重疊,效率低下,公務員隊伍陋習叢生,深為澳門居民痛心疾首。回歸後,特區政府推行“穩健發展”的策略,在保持行政結構和公務員隊伍基本穩定的同時,把公務員隊伍的建設和行政改革作為一項長期和重要的任務常抓不懈。特區政府要求公務員樹立“以民為本”、為市民服務的公仆意識,提高行政效率。為此,特區還加強了對公務員的培訓,建立起各部門對市民的服務承諾和投訴處理機製。尤其令人矚目的是.特區政府廉政公署一反回歸前被市民喻為“無牙老虎”的形象,通過加強職權和培訓精幹隊伍,在公務員隊伍和全社會進行了頗有成效的反貪倡廉、反行政違法的工作,到2001年9月止,近兩年中共立案246件,承接回歸前移交案件390件,總共已結案479件,處置了一批公務員隊伍中的蛀蟲,糾正了不少行政違法行為。廉政公署還對立法會選舉中的違規情況進行調查,有力阻遏了賄選行為。在市民中逐步建立起威信,在公務員中張揚了正氣,使特首關於建立“高效、廉潔、負責”政府的管治理念得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