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8章 主持人從事商業活動管理(1)(1 / 3)

6.1我國主持人從事商業活動管理現狀

主持人從事商業活動案例1.許靜、陳丹、Lisa代言“粉紅絲帶”

2006年,一則由三位女性拍攝的半裸公益廣告,昂然出現在長沙市區主要公交站台的廣告牌上,代言的是具有仁愛精神的“粉紅絲帶”活動。這三位女性分別是湖南某電視台當紅女主持許靜、長沙某電視台當家花旦丹丹(陳丹)和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大三學生Lisa。惹人眼球的宣傳照加上三位特殊身份的女主角,一時間鬧得長沙城裏街談巷議甚囂塵上。此後,參與此次活動的一位代言人被通知待崗,據知情者透露,待崗的理由是:一、拍攝這樣的照片有損電視台的形象;二、沒有經過電視台的同意就外出拍攝代言,屬於無組織無紀律的做法。隨後遭遇暫停工作的女主播陳丹在湖南電視台女性頻道網站發表道歉聲明,全文如下:我未經過所在媒體長沙電視台女性頻道同意,擅自參加由長沙某醫院組織的“聰明女人,多愛自己”推廣活動,我的願望是良好的,希望引起人們對女性的關愛,但因為形式欠妥,引起了巨大的反響,我自己也感到很吃驚,謝謝大家對此事的關注,對我本人的關愛,我今後會采取更合適的方式來傳遞對女性的關愛。參加這次活動,我事先沒有征求頻道同意是不對的,我願意接受頻道的任何處理,以後任何活動都將通過頻道的批準,再考慮參加與否。特此聲明。資料來源:騰訊網。2.邢質斌“廣告門”事件

其實主持人從事商業活動,尤其是拍廣告,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隻是沒有觸及社會輿論的底線才不至於鬧得如此沸沸揚揚。早在1990年,邢質斌就曾遭遇“廣告門”事件。當年她剛剛辭去播音組組長的職務不久,參與了“使你美”減肥腰帶廣告的製作,這個產品不僅邢質斌為其做了廣告,連中科委的專家、醫學界的專家等很多人都為它做過推廣宣傳,“使你美”在一夜之間紅遍大江南北,銷量供不應求。但隨著使用者的增多,消費者發現該產品並不像宣傳中說的那麼神奇,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隨之而來的大量投訴,讓“使你美”一夜之間香銷玉殞,邢質斌也因此受到牽連。此事件令邢質斌痛心不已,作為央視的新聞主播,其嚴肅性和權威可信性遭受質疑,為此央視作出停止其主播工作一個月的處罰決定。一度悲觀失望的邢質斌甚至萌生了離開播音崗位的念頭。經過前輩和領導的幫助,邢質斌才最終走出困境,重新回到了工作崗位。自此央視對旗下主持人不能接拍廣告和商業演出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這也是央視的獨家內部規定,是其嚴格區別於地方電視台的高壓線。所以有人說,要做中央電視台的主持人,就要忍受得了清貧。的確,將廣告商拒之門外會使主持人少了很多額外的收入,據說李詠因此每月會損失上百萬。

而一些地方台則管理相對較為寬鬆。像鳳凰衛視、湖南衛視這些知名的電視台,在主持人走穴、拍攝商業廣告方麵就顯得比較寬容。

相關管理製度及規定

對於主持人能否外出走穴、拍攝商業廣告的問題,鳳凰衛視一位員工稱:“鳳凰衛視的主持人會和鳳凰衛視下屬的一個經紀公司簽約。如果主持人要外出活動或接拍廣告,經紀公司要考慮這些活動會不會影響鳳凰衛視的形象。經過公司同意後,主持人才能出去接活。”資料來源:網易娛樂。像魯豫就代言了某品牌的方便麵和某品牌電子辭典。而湖南衛視則成立了藝人管理中心,使主持人走藝人化的道路,對於他們的走穴和拍廣告的管理也更為人性化。像汪涵就代言了某品牌的龜苓膏。

對於主持人從事商業活動的管理,國家曆來都很重視。2004年8月,國家廣電總局向社會公布了我國首部《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準則》和《中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職業道德準則》。除了強調主持人在工作、生活中要保持良好形象外,《準則》還規定,播音員、主持人不得將自己的名字、聲音、形象用於任何帶有商業目的的文章、圖片及音像製品中。資料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2005年9月14日,國家廣電總局官方網站又公布了《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自律公約》。《公約》指出,主持人不得從事廣告和其他經營活動。《公約》要求,主持人的一切主持活動都不得自行隨意接洽,“不從事未經本單位批準的節目主持、錄音、錄像、配音及以個人贏利為目的的社會活動。”違者取消“中國廣播電視播音主持作品獎”暨“金話筒”獎入選資格。情節嚴重的,中國廣播電視協會將建議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播音主持資格。資料來源:央視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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