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創傷的實際處置(1 / 3)

上瞼部創傷時須除外提肌的損傷,因此處肌腱膜薄如膜狀,如有斷裂,因其近端縮向眼窩深處退縮,在檢查中一時不易察覺,此時可沿著眼瞼結膜部開始探察,或較易發現。

顏麵神經,主要存在於頰部軟組織深部內的頰支本幹,淺部外傷中可能受傷的危險性小,銳利的切處可深達肌層下,並可與腮腺管相平行同時受損或被切斷。此時應從顯微鏡下能探得其斷端,將斷端新創麵緣與耳屏珠的結合線上,因它位於淺層,所以更要注意。支配口角周圍肉的下頜支,它沿下頜下緣行走也應注意。

如見到有透明液體自創部漏出的,為腮腺漏(在耳厗珠與上唇中部相結合的線上)損傷可能。腮腺的損傷可等待其自愈.但此尚應注意有否在淺葉與深葉之間的顏麵神經的損傷。如認為已有腮腺管的斷裂,手術中因此引起術後形成狹窄,甚至誤傷或加以縫閉管口,此時如創傷位置不清,可先從口腔內粘膜尋找開口處,即相當於上方第2大臼齒的高位,用細小塑料管探插,易於發現斷頭部的所在處。再可在此做成耳下腺漏,勿使出現閉鎖。

在鈍性外傷後頰部軟組織內如形成血腫,可能以後在血腫吸收過程中結締組織化,出現皮膚與肌層相互粘連。於麵部出現表情時可發生牽涉後變形,如所謂外傷性隱窩等,因此在早期尚不如將此等血腫作局部穿刺,吸盡積血。

口唇及其周圍部:全層性斷裂必須作粘膜,皮膚等各層次的縫合,特別方向的組織損傷後,可因瘢痕攣縮形成紅變形,或成瘢痕腫,在術後療法中出現問題。縫合前應作好明確標誌,在唇紅與皮膚線的分界處,先以刀尖加以輕度劃痕作標誌後再對.接縫合,不致有差。

耳殼部:耳殼不;的斷裂(甚至全部斷裂)可作原位縫合,如在耳輪部切斷後,未將軟骨切麵作好端端縫合,必將出現變形。外傷損及耳附著部不尚連接軟組織多少;又如著者本人經驗1例,為刀切全斷症例,加以前後兩側聲,費穿軟骨在內的單個結節縫合,仔細嚴正對位良好,均可完全愈合。完全切斷例耳殼愈合後外形似稍瘦削色澤正常。

外傷中如切斷耳殼軟骨有小碎片遊離,寧可將其除去,隻要外觀縫合完整,可以愈合且無變形。因軟骨血運不良,每易缺血壞死。對耳殼鈍性外傷後皮下血腫,應作穿刺可使其完全排除,並應加以外壓繃帶密接固定效果良好。原則上血液雖可自然吸收,、但局部結織化形成瘢痕,可使外形異常。

如瘢痕增生更甚,可於3個月或等待一會後,再作瘢痕磨削術,效果良好。如一年以上成為定型的瘢痕腫時以上措施一律無效,應向成形外科專科就診醫治。瘢痕部一般有發赤色變,應予患者說明,顏麵部創傷因受陽光吸收後必然有此色澤的變化,多於6個月前後自然消退。

三、手指創傷的處置

手是纖細的操作的運動器,又具有敏銳的感覺器官,由於它的功能具有特殊性,所以易於出現災害,運動外傷及日常生活中發生開放性創傷。

因其組織結構微細,且關係複雜、損傷中可使有關組織均同時影響,即如骨、關節:肌腱和血管等一係列都可以形成複雜性受傷,其中不少又為重症損傷。

雖初時為輕度損傷因當時治療的時被延誤,未能接受適當處理,或後療法不當;患者因不理解協作,影響了手功能的靈活性,重建康複不能達到最後目標。

正確認識損傷的現狀;不能僅止於將創傷單純縫合閉鎖,必須著眼於手功能的重建,尤於新鮮外傷時,首先對所有創傷組織的損傷程度如何,做出正確時認定,後再對此做出手術方案,治療的順序,並結合患者的希望,當時全身狀態,並與社會的條件如何,做出綜合性考慮。在短時間內要求對如何重建患手功能最為適當的決定為此就必須要求經治醫師須具有專業知識與技能。

對開放創傷的第一手措施,為將創麵加壓止血與對全身情況的掌握,根據損傷部位不同,須選擇是否當即應用夾板固定後將病人搬移,或適切地送往相當的醫療單位轉診。

問診受傷肖時經過狀況後,必要考慮到其損傷的種類以及輕重程度如何.是重要的環節,又與傷後經過時間作聯係,並對創傷汙染程度的關係也十分重要。通常認為6-12小時間內為黃金時間,並確切地作好清創術(擴創術)即可能預防感染,有可能成功為一次的修複。在初步的檢定中原判定應與正常手功能作比較,將來可能有何等缺陷出現,須有預見是必要的。

骨折可疑時作X線診斷各部知覺與各指運動;作肌力試驗,並作好對神經、肌腱功能的檢查;有無血管損傷可對末梢部的色澤、溫度,指尖部加壓後的及白試檢作觀察在伸掌後指掌部有否恢複充血現象人以推定患側手掌主要血管是否已有損傷。

麻醉局麻極為可行,但此時為與創傷處汙染的危險性很大,應以避免為好。為使其止血應用上臂部止血帶的同時,可作神經叢麻醉,或腋下臂叢的傳達麻醉。因須有較長時間預測在3-4小時以上的手術時間,應對兒童病人必須將其腕部作固定有必要外,一般對此等外傷不作全身麻醉的考慮。

清潔創傷部是防止感染上最重要的措施。將創傷部周圍皮膚用肥皂泡沫充分刷洗徹底幹淨,後用新潔爾滅等消毒液與手術者刷洗手部似地再加刷洗,將附著患部皮麵的油膩物充分洗除。

創麵,用溫生理鹽水,或滅菌水大量衝洗,如此須衝洗2-3次是必要的。

開放型創傷的治療原則①清創術(清洗後擴創術)②創麵覆蓋(直接用皮膚閉鎖,或作植皮③糾正骨折位置;④接合腱、神經、動脈血管;⑤開始早期活動。

初期治療計劃內容:初期修複(即時縫合初期延時修複;初期重建手術。

開放性創傷的治療原則,簡言之有5項,也可簡單記憶為5個0,即是①清潔組織覆蓋③骨折糾正;④連接;⑤及早開始活動但在全身狀況惡劣、創口汙染、超出黃金時間、醫療體製上受限等情況下,不可能作扨期治療僅能作濕敷包紮(包括加用抗生素的生理鹽水紗布包裹創傷麵,外加無菌繃帶固定)如此每日作無菌操作的繃帶交換內再作必要的處理。

骨折、脫臼關於手指的骨折以一次性整複,妥實的固定與早期開始作運動的訓練為原則。無十分必要作解剖學上的整複,雖尚存在輕度屈曲,對側方轉位當無功能障礙,但如為側屈或回旋轉位,則在屈曲位時產生交叉,為此應將指尖的傾斜的偏位作為矯正的指標,須在整複中加以注意。在作外固定時以僅限於作患指的固定,苺他各指令其自由活動。

應使之貫穿關節直至完全愈合,不致使其後運動受到影響。雖重視設法預防,但如意處的出璉患指攣縮,再糾正已非常困難,尤對高齡患者,易於發生攣縮,以希望能及早試做功能練習的訓練,是十分必要的。

關節脫臼在初期治療務必使整複成功,見有動搖性較大或有整複困難如為韌帶損傷,或有部分軟骨骨折等合並存在時,必須在直視明確地作好手術整複。骨折後3-4周關節脫臼須2-3周間的固定。

四、指端(尖)部及指甲損傷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