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時期的中國民間私營的經濟力量遠比同期西方強大得多,當英國的商人手工場業主擁有幾萬英鎊已經算是巨富的時候,明朝民間商人和資本家動用幾百萬兩的銀子進行貿易和生產已經是很尋常,鄭芝龍海上貿易集團的經濟實力達到每年收入幾千萬兩白銀,當時荷蘭的東印度公司根本無法與之相抗衡。
關於明代尤其是晚明的商業研究論文非常多,下麵僅作簡單的列舉。
1.采礦冶金業
“明廷於洪武十八年(1385年)罷官鐵冶,開放民營。”“官府對民冶征收1/15的鐵課。”25p178明朝鐵產量為北宋的兩倍半,永樂年間的鐵產量高達9700噸,到了17世紀當時歐洲產鐵量最多的俄羅斯才2400噸。
《明代鋼鐵生產的發展》中列舉唐宋元明的鐵產量:
唐元和初年,每年為207萬斤;
北宋治平年間是824萬1千斤;
南宋初年是216萬2144斤(不包括金國);
元朝中統四年(1263年)584萬4000斤;
明朝永樂初年是1957萬5026斤。26
實際上表中所列並不是實際的鐵產量,而僅是政府征收的鐵課量。計算得出永樂初年實際產量應該是2億7362萬斤左右,約為16萬2550噸。“與18世紀初整個歐洲(包括俄國的歐洲部分)的總產量14.5萬噸至18萬噸相比擬”,明代永樂初年的鐵產量已經相當於18世紀初整個歐洲的全部產量。
鋼鐵產量曆來是重工業的重大指標,*主席甚至提過發展工業“以鋼為綱”,而滿清卻以種種借口來壓製金屬的生產。滿清幾代皇帝對此都是指示明確,不僅是嚴禁開礦,已有的礦廠也要用重稅來加以控製。
對於民營采礦的發展,吳承明說“總的看來,明代的礦禁政策,並不是很嚴厲,除金銀外,很早就開放民營;……官礦、官冶雖有起伏,但宣德以後,總是下降的趨勢。官家仍致力於鐵冶,而正德以後也迅速衰落,以至停閉。大約隻有雲南銅官礦堅持到明末,但已改為雇工開采了。有人說‘我朝坑冶之利,比之前代不及什之一二’,明代的官礦、官冶,大體是這樣。”
“當時官營礦冶業由盛轉衰,萬曆時期最大的官營礦冶——遵化鐵廠瀕臨破產,‘山場封閉,裁革郎中及雜造局官吏……地租銀征收解部,買鐵支用。而與此相反,民營鐵業得到迅速發展,蕪湖已逐漸成為民間冶煉中心,專業煉鐵鋼坊不斷擴大。著名的濮萬業鋼坊從濮家店遷到古城西郊濮家院,後因煉鋼規模擴大,又在西城外設置總作坊,而以濮家院做東作坊”。26而在明朝這樣的私營鋼鐵大作坊還有許多家。
“金銀礦是禁止民間開采,但這隻是法令規定而已。盜礦之事,史不絕書,而且遍及各省,大都是銀礦。他們有的是在深山偷挖,有的則憑借勢力占領官家的礦場,有的更建立武裝公然和官府對抗。……在廣東順德,有的豪強勾結勢家經營銀礦,達30年之久。不過積少成多,占數量最大的,恐怕還是民間的零星偷采,隻是沒有係統記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