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結論與展望
我們觀察曆史現象,從現象當中看出了一些規律,猜想結論,這樣得出的結論還得再用實證研究加以判斷、證實,最終發現原來由觀察現象得出的結論與實證分析結果能夠契合,本書就是做了這樣一件事情。
本章首先對全書要點進行總結,接著將會對書中涉及到的一些問題做更進一步的思考。
一、全書總結
我們總結一下全書的主要內容。
(一)中國和印度稅收收入總量增長與GDP增長之間的關係
首先通過Granger因果檢驗得出如下的結論:
中國的稅收收入總量是GDP發生變化的一個重要原因,而印度的GDP是稅收收入總量發生變化的原因;而反向的因果關係則很弱。考慮到中國1984年稅收製度發生了重大變革,在考察1985—2008年時間段的數據時,這種趨勢更加明顯。中國的稅收政策對於經濟的刺激作用明顯,與此同時,印度的稅收政策對於經濟的刺激作用並不明顯。
1970—1984年時間段中,中國的數據隻有GDP對於滯後2階稅收收入數據以10%的顯著水平下顯著,其他的完全不顯著。這隻能說明GDP總量是滯後2期稅收收入總量的Granger原因。結合當時中國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現,改革前和改革初期的一段時間內,國家調控的主要手段是計劃,稅收政策並沒有成為刺激經濟的重要手段,或者說稅收政策刺激經濟的效果還沒有完全顯現。在1985—2008年時間段中,稅收收入總量和GDP總量之間的關係是雙向的因果關係。這同實際情況是相吻合的。很長一段時間以來,中國財政是建設財政,當年的稅收收入變成財政收入,政府動用財政收入的一部分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由於立項、批準、預算、撥款、開工都要花費時間,這些基礎設施項目一般一年之內很難開始建設,所以稅收收入對後1年的GDP基本沒有多大的影響。一年之後,項目陸續開始動工,建築安裝價值計入GDP;開工後,項目陸續建成並交付使用,表現為對2—5年後的GDP產生正向影響。另一方麵,GDP總量領先於稅收收入總量,GDP總量是引發稅收收入總量變化的Granger原因。對這種情況的經濟解釋是:中國稅收的一個顯著特點是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占的比重大,一般占60%以上,對於流轉稅來講,GDP是稅基,稅基對稅收收入有影響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另外,由於會計處理等原因,稅收從計算、上繳到入庫還需要時間,所以GDP對稅收收入的影響表現為滯後1期。而1995—2008年時間段的檢驗結果與1985—2008年時間段結果非常相似,仍然是中國的稅收收入總量在第2期以後開始顯示出對GDP的作用,而GDP總量對稅收收入總量的影響在下1年立刻反映出來。
對於印度的數據采用同樣的分段方法進行Granger檢驗。1970—1984年時間段中,GDP隻是滯後1年稅收收入總量的Granger原因,而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稅收收入總量對於GDP存在因果關係。1985—2008年時間段,GDP隻是滯後2年稅收收入總量的Granger原因,而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稅收收入總量對於GDP存在因果關係。而1995—2008年時間段的檢驗結果與1985—2008年時間段結果非常相似,依然是隻有GDP總量對稅收收入總量在此後第2年產生影響。對於印度數據進行分段Granger檢驗得到的結果和整體數據Granger檢驗的結果相似。這說明:一方麵GDP總量對於稅收收入總量存在較弱的因果關係,即GDP總量基本不影響未來的稅收收入。另一方麵,印度的稅收製度對於GDP沒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印度的稅收政策沒有明顯的刺激經濟增長的特征。這一點同印度的財政體製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