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傳媒組織生產的管理(2)(1 / 3)

(4)編輯中心製

編輯中心製也可以叫“大編輯”製。傳媒業發達國家在報業的長期運作中,已經形成了這種機製,比如在美國報界,長期以來已經形成了編輯對版麵擁有絕對的權力、編輯指揮記者工作的傳統。

至20世紀90年代末,中國報業競爭日趨激烈,各報社為提高自己的競爭力想方設法,有些就在采編環節著手,開始設立專職編輯。比如,1998年,《北京晚報》在“北京新聞”板塊進行重大變革,在部門主任之下設立責任編輯,每個責任編輯負責部門的一個版麵,既指揮該版麵的記者采訪,也負責該版麵最後的拚版工作。這個體製運作到2003年已經比較穩定,其核心是突出了編輯的指揮地位、中心地位。

2002年10月,北京青年報社也進行了變革。其內容具體如下:“《北京青年報》編輯部劃分為編輯中心、采訪中心和相關部門三個部分。其中,編輯中心下設要聞版組、本市版組、國內版組、國際版組、財經版組、體育版組、文化版組、副刊版組、產業專刊版組、生活專刊版組等10個版組;采訪中心共設青年時政部、都市新聞部、經濟新聞部、文化新聞部、體育新聞部、副刊部、記者部、特稿部、攝影部等9個部室;相關部門共設美編室、社評部、信息中心、新聞中心、群工部、校對室等6個部門。該明確規定,編輯不準寫稿,記者不能編版。在業務上,編輯有權用電話、網絡等手段指揮相關的記者,同時對記者的稿件負責,用或不用均要有所交代。相關部室則各司其職,責任明確。”[1]這樣,編輯的指揮地位、中心地位被明確地說明了。

以上的這些變革,可以看做是中國報業采編環節的一個比較重大的製度變遷,意義非同凡響。它實現了編輯在報社采編領域中的主導地位,編輯可以從版麵出發,去指揮記者的工作,將版麵的編輯方針更好地貫徹到記者的采訪、寫作中去,這樣容易貫徹整個報社的編輯方針、提高版麵的質量,這可以說是在生產一線、基層環節上進行編輯與記者工作關係的“微調”,從而實現更好貫徹報社編輯方針的一種機製,這也實現了組織目標的最大化。

可以說,相對以往,這是一次重大轉變、有益的轉變。

在這裏要多說一點的是,在中國報業實行的編輯中心製的改革,都實現了編輯與采訪兩個崗位的分離。《北京青年報》不僅實行了分離,而且嚴格規定編輯不許寫稿,記者不能編版。這實際上是它用組織結構變革來保障編輯中心製的實現。

所以,《北京青年報》這種編輯中心製意圖的貫徹也在客觀上打破了原有的部版合一製下的采編合一製,形成采編的完全分離,采訪與編輯崗位的分開,各有專人擔任,彼此不能交叉。

這裏的采編分離,雖然是一種保障性手段,是實現編輯中心製目的的附屬結果,但也有它的好處。比如采編分離,采訪與編輯獨立成部門運作,這實現了分工,可以因專業化而提高有效性;同時,采訪與編輯各自成部門,在部門內整合資源比原來更方便,比如說采訪方麵可以整合資源拿出質量更高的采訪報道;另外,編輯專心編稿,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保持公正等。

(5)編輯責任製

編輯責任製是對編輯這種崗位賦予相應的責任,在傳媒組織中是比較突出的一種現象。從管理學理論來說,這屬於組織職能中的內容,因為組織職能有賦予崗位權與責的內容。

中國有關傳媒組織的重要的政策法規中都有有關編輯責任製的內容。比如國務院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就明確規定,出版單位實行編輯責任製度,保障出版物刊載的內容符合本條例的規定。這裏的出版單位,是指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

另外,《出版管理條例》的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的第二十四條,也都有“實行編輯責任製度”,保障期刊與報紙刊載的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