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樂治療是一個科學的係統治療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包括了各種不同方法和流派理論的應用,而不是像有些人誤解的那樣,以為音樂治療隻是一種簡單的療法。
(2)音樂治療運用一切與音樂有關的活動形式作為手段,如聽、唱、器樂演奏、音樂創作、歌詞創作、即興演奏、舞蹈、美術等等各種活動,而不是有些人認為的那樣,以為音樂治療隻是聽聽音樂,放鬆放鬆。
(3)音樂治療過程必須包括有音樂、被治療者、和經過專門訓練的音樂治療師。
缺少了上麵3個因素中任何一個因素都不能稱其為音樂治療。
“音樂”,沒有音樂參與的治療過程就不是音樂治療,因為在音樂治療中,音樂是最基本的因素,音樂治療正是通過音樂的人際或社會作用、生理或物理作用和心理/情緒作用來達到治療的目的;“接收者”,在沒有被治療者作為治療的接收者的任何過程也不是音樂治療;“音樂治療師”,這一點更重要,沒有經過專門訓練的音樂治療師介入的任何活動也不能稱其為音樂治療。
那麼,音樂治療與常規心理治療的區別在哪裏呢?
首先,常規的心理治療主要使用語言,而音樂治療主要使用音樂。
其次,常規的心理治療通過糾正頭腦裏的不正確觀念來達到改變不良情緒的影響,但是經常發生的現象是:道理誰都明白,但是就是不能控製自己的情緒。在這種情況下音樂治療就顯得較為有效。因為音樂是直接作用於情緒,所以音樂治療是通過改變情緒來改變人的認識。我們都知道,當人的情緒好的時候,往往傾向於看到事物的積極方麵,把壞事看成好事;當人的情緒不好時,往往傾向於看到事物的消極方麵,把好事看成壞事。因此,情緒改變了,人的認識也就自然改變了。
那些疾病適合音樂治療呢?
音樂治療在國外被應用在很多方麵,如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鬱症、躁狂症等)、老年病(如老年癡呆症)、兒童病(如兒童癡呆症、生理和智力的殘疾和發展障礙、學習障礙等等)戒毒、婦科分娩及外科手術的減痛、體育藝術表演人員的臨場緊張狀態以及正常人的心理治療等。
我們在這裏要糾正一種觀點:接受音樂治療並不要求一定要懂音樂!
事實上,大部分接受音樂治療的人都是不懂音樂的。但是音樂治療又確實對接受治療的人有一定要求。比如受到過高等教育,對音樂有一定的感受性,最好喜愛聽古典音樂,情感和想象力都較豐富等等……另外,由於音樂治療屬於高層次和深層次的心理治療,對時間和精力的消耗比較大,因此收費也較高,故而需要有一定程度的經濟承受能力。
比如一次比較完整的音樂治療可以包括如下曲目:
1.普契尼的歌劇,《親愛的父親》——如泣如訴的曲調可以幫助患者釋放療傷的淚水。
2.德彪西的《牧神的午後前奏曲》——悠然、輕快、自然、勃發的生命力可以給予患者安慰。
3.拉威爾的《悼念公主的孔雀舞》——哀而不傷、纏綿深情,撫慰生理或心理的悲傷。
4.拉威爾的G大調鋼琴協奏曲第二樂章——從黑暗到光明的過渡,夜晚漸漸透明,朝陽徐徐升起。
在整個過程中,讓患者的身體盡可能地放鬆,吸氣時盡量深長緩慢,呼氣時把氣吐完,直到能夠感覺到玫瑰色的光芒,在全身擴展,身體逐漸發亮,穿透憂傷與憤怒的黑雲,像暴風雨過後的第一縷陽光穿過濃密的雲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