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關於樣本城市選取的基本考慮
本課題將低碳城市建設實證研究與分析的對象確定為中國35個省級和副省級城市。省級和副省級城市是指百萬人口以上,在國民經濟中占據重要地位的特大型城市,是國家和地區中心。之所以選取35個省級和副省級城市作為實證研究與分析的樣本,主要是考慮了樣本的代表性、研究過程的可操作性和結果的可比性等。
4.1.1樣本的代表性
大城市是碳排放的主要載體,不管是全球範圍還是不同收入水平的國家或地區,城市化都與能耗和碳排放正相關,即城市越大,碳排放越多。城市是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是各項資源的彙聚地,這就決定了城市能源消耗在整個國家能源總消耗中占據了極大的份額。同時,中國目前發展方式仍處於粗放型的發展階段,城市經濟的高增長與能源的高消耗並存。大城市是一個區域內經濟較為發達,人口較為集中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也是碳排放最為集中和突出的區域。近年來,人口膨脹、交通擁擠、住房困難、環境惡化、資源緊張等城市病在中國大城市中尤為突出,已經成為製約大城市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瓶頸。在這一背景下,依托低碳城市建設帶動城市發展方式轉型,破解大城市病等大城市發展瓶頸成為當前中國大城市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大城市低碳建設的需求最為迫切。因此,把35個省級和副省級城市作為低碳發展研究與分析的對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4.1.2研究的全麵性與客觀性
中國幅員遼闊,東西部之間在經濟發展水平、資源稟賦方麵存在較大的差異,衡量和評估中國低碳城市發展水平必須考慮區域發展的不均衡。為此,本課題以35個省級和副省級城市為研究對象,將研究範圍覆蓋到中國所有省、市、自治區,從而確保研究對象的全麵性和研究結果的客觀性。
4.1.3研究與實踐的可操作性
開展中國城市低碳發展水平的實證研究,目的是在分析中國低碳城市發展水平的基礎上,進一步通過比較、分析發現中國低碳城市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並為構建符合中國基本國情的中國特色的低碳城市建設模式提供支撐。這就要求在樣本的選取上,要突出研究與實踐的可操作性。
大城市是最有利於資源環境節約利用的社會經濟組織形態,是最有實力和可能率先實現低碳發展的地區。大城市經濟實力相對雄厚,社會發展階段較高、社會公眾的低碳意識和低碳需求也更加強烈,其在發展低碳經濟、低碳交通、低碳建築、低碳環境、低碳社區、低碳規製等方麵又具有中小型城市不可比擬的優勢和資源,為政府率先開展低碳城市建設實踐、專家學者進行低碳城市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和社會基礎。把35個省級和副省級城市作為低碳發展的研究與分析對象,充分考慮研究與實踐的可操作性。
4.1.4數據的可獲得性與結果的可比較性
數據的可獲得性。獲得連續、準確的數據是實證研究順利開展的前提和保障。低碳城市作為一個全新的城市發展模式,其評價體係的指標中涉及部分新的指標。35個省級及以上城市是中國城市發展中經濟實力相對雄厚,其整體發展水平都優先於其他城市,在數據上也比較容易獲得持續的數據支撐。
研究結果的可比較性。在中國,政策和資源對於城市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不同行政級別的城市在政策供給和資源配置等方麵有著清晰的職權界定。省級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在行政級別上有一定的可比性。以此作為研究對象,確保了研究結論的可比較。
4.2樣本城市與指標數據的選取
4.2.1樣本城市的選取
依據以上關於樣本城市選取的基本考慮與原則,本文選取35個省級和副省級城市作為城市經濟發展評價研究的樣本。
35個省級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