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軍校的設立就是要建立革命武裝,一切反對勢力自然被視為不共戴天的“反革命”。在廣東的“反革命”勢力亦就首當其衝。黃埔師生的第一仗,就是所謂“平定商團”。……(編者略)
不到三個月,蔣介石率領他的東征之師自潮州回廣州,平定“楊劉叛變”。……(編者略)所謂“叛變”,黃埔學生軍能打敗楊劉,據美國領事的觀察,“功在蘇俄軍事顧問”。(美國國務院編輯ForeignRelations,1925,1;p.742)
美國領事的觀察可從國民黨原始文件中得到印證。1925年4月6日,以廖仲愷為主席的“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七十三次會議,決議:“陸軍軍官學校教導團第二團第九連連長桂永清,此次獲敵衣物不報,違犯軍律,罪有應得,唯念該連長作戰以來……奮勇出眾,不無足錄,應免處死,著仍在連長任內,戴罪圖功,予以自新之路。”(李敖藏會議錄原件)誰要處死桂永清呢?蔣介石也,“校長以該連長不能表率全連官兵,恐貽惡風,將其判處死刑”。(李敖藏原件附錄)隻因獲得敵人衣物不報,就要判處死刑,引起黃埔學生李之龍、酆悌、馮毅、薛文藻、黃傑等六十六人以“快郵代電”,急致廣州中央執行委員會廖黨代表,要求“速電校長,變更成案,從寬處治”。此前團黨代表俄顧問亦“請予從寬處治”,“未蒙邀準”,隻因在孫中山喪期,沒有立即執行槍決,終得中執會決議寬恕。(見李敖藏原件附錄)此一事件可以證實,俄國顧問至少到團的一級。當時中國的軍隊,包括軍閥在內,外國軍事顧問到這一級的,可能是絕無僅有,難怪陳炯明要抗議外國軍事介入中國內戰也。此一事件也透露了蔣介石的性格,對中執會的特赦決議,心有未甘,複函說“特赦桂連長永清自當遵辦,唯須處以無期徒刑”,於是1925年4月16日中執會第七十五次會議上複議,決議:“應免桂永清死罪,令蔣校長酌量減等處分。”(李敖藏會議錄原件)幸虧那時蔣介石的權力尚未至上,被中執會諸公糾正了過來,否則桂永清早以連長身份魂歸離恨天矣!
同年5月7日,中執會應蔣介石之請,因教導團改稱黨軍,校長名義不能指揮黨軍,遂“任命蔣中正為黨軍司令官”。約略同時,東江肅清後,在汕頭組織政治局,特派“許崇智、蔣中正、邵元衝、周恩來及市黨部代表一人”為五委員,“監督指揮潮、梅、陸海豐各縣行政事宜,對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負責”。(李敖藏第七十九次會議錄原件)
1925年6月,黨軍克複廣州,國民黨中央黨部任命蔣介石身兼廣州市衛戍司令。他的軍權雖更上層樓,但是在孫中山死後的新政權中,他仍在核心之外。6月15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召開全體大會。30日中執會第九十一次會議政治委員會臨時提出推定汪精衛、胡漢民、張人傑、譚延闓、許崇智、廖仲愷等十人為國民政府委員,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見李敖藏會議錄原件),並於7月1日將大元帥府正式改為委員製的國民政府。周德偉回憶說:
最可注意者,此時的蔣介石尚未為國民政府委員。國民政府推汪精衛為主席、許崇智為軍事部長、胡漢民為外交部長、廖仲愷為財政部長。胡代帥被絀為外交部長,久不任官的汪精衛反為主席,漢民大憤,因辭職走俄,以後若幹年汪、胡成為生死敵人,蔣介石則時而聯汪製胡,時而聯胡製汪。李著謂胡之走俄係以後之廖案嫌疑,其實非是,誌此以待考訂。(《餘之一生與國民黨點滴》未刊手寫本,第95頁)
胡漢民涉廖案之說,因誤以胡為右派,其實當時胡、汪、蔣都是左派。三人成為右派是後來的事。胡到海參崴後,於赴莫斯科途中,一再寫信給“季兄”(汪精衛),盛道俄國同誌關心“中國革命事業”,感激“俄同誌之招待親切周至”,讚佩新俄之建設,“唯有歡喜讚歎而已”(見李敖藏胡漢民10月11日致汪精衛函抄本)。從胡於途中頻頻馳函看來,此時胡汪尚未成為“生死敵人”,不過胡以代理元帥不願屈就部長,自有可能,借此遊曆新俄,以廣視聽。但是周德偉所說,蔣介石在胡汪之間製造矛盾,的確成為事實。
從新成立國民政府的權力分配可知,蔣介石仍與黨政無涉,即就軍事而言,亦仍在軍事部長許崇智之下。1925年為統一軍事於7月3日中執會決議:“派汪兆銘、胡漢民、伍朝樞、廖仲愷、朱培德、譚延闓、許崇智、蔣介石為軍事委員會委員。”(李敖藏會議錄原件)蔣介石名列最後,汪精衛兼軍委主席。蔣之策略是先聯汪製許,於是許成為蔣之立即“鬥爭”對象。自汪於孫死後南歸,蔣即刻意承歡,尊之為大哥,自稱小弟,十分熱絡,汪亦樂得有蔣之助,信以為此老弟的崇敬為真。蔣遂以整頓軍隊為名,將軍權集中到以汪為主席、蔣為委員的軍事委員會。許崇智雖也是委員之一,無論權勢均大大地被分割了。
軍事委員會成立一個多月之後,8月20日的早晨,廖仲愷突然被刺身亡。凶手陳順當場被抓,幕後嫌犯則為胡毅生(胡漢民之弟)、朱卓文、林直勉、林樹巍等人,皆屬右派分子。國民黨右派謀害廖仲愷的政治動機十分明朗,而廖案的最大得益者,卻是當時被稱為“左派將軍”的蔣介石。國民黨中央於廖案發生後的三人“全權應付時局”小組,即由汪精衛、許崇智、蔣介石組成。許因有部下涉案被捕,十分被動,而蔣介石以左派的姿態,又身兼廣州衛戍司令,在汪之允許下,最為積極。邵元衝在8月25日的日記便提到“現由介石分逮多人,將興大獄”(第188頁)。然而表麵上的雷厲風行,捉拿凶犯,實際上則是雷大雨小。蔣以衛戍司令,於案發當日即全市戒嚴,特由何應欽的第一軍第一師在市區警戒,並派兵把守市區製高點,居然所有嫌犯,除林直勉一人外,全部逃往香港,而林又因“查無實據”,被驅逐了事。以蔣當日姿態之左,無人會懷疑到他,但事實上卻是左傾其表、右傾其實,他不喜歡廖仲愷早見之於就任黃埔校長之前。他若果真涉案刺廖,則由他緝凶,豈非猶同陳其美去追緝刺陶凶犯?蔣即使未直接或間接涉案,包庇之情狀,已無法遮掩。更值得注意的是,蔣所考慮的不是什麼左傾右傾的思想問題,而是權力的考量,所以他著重的不是嫌犯胡毅生,而是嫌犯的堂兄胡漢民。陳璧君在《自白書》中提到,廖死消息傳出,“全市嘩然,謂殺廖君者,必為胡漢民,工人集隊,學生亦由黃埔來,請願捕胡,全市震動”。陳璧君打電話找蔣介石,“蔣接電話曰:事很糟,君可先將胡君送東山我家,再商辦法,我說你們不可太兒戲,蔣曰否否”,但當胡漢民一家到蔣宅,“蔣未幾又來電話說,我家仍不妥,遊行者亦將來東山,請即偕我家中衛兵,由君親送胡至軍校我住宅,必妥當”。其實蔣在幕後一手操縱,因此邵元衝特別馳書給蔣,“勸其慎重處事”。(《邵元衝日記》,第191頁)
事實上,蔣介石並沒有保護胡漢民。他把胡漢民押解到長洲要塞看管起來,且於9月22日,以“出使蘇俄”為名,將胡驅逐出廣東。這件事很容易說成是汪精衛想要搞掉胡漢民,然汪是國府主席,位已在胡之上,更何況胡出走後途中不時寫信給汪。要搞掉胡的意願,汪實不如蔣,而蔣顯然是散布汪要搞掉胡謠言之人。證據是邵元衝在戴季陶家裏聽到來自廣東的消息,有這樣的一段記錄:
適蘆隱從粵歸,為言此次之大獄,實係精衛欲掊去展堂,故羅織種種罪名而成之,以便自代,其陰賊險狠,振古所希。季陶痛人心之狡刻,為之大慟,同座相對,俱為欷歔。(《邵元衝日記》,第193頁)
蘆隱姓劉,時為黃埔政治部副主任,他所帶來的消息,若非出自蔣介石,尚有誰人?試看刺廖一案,廖死、胡去,汪精衛亦因逐胡而名譽受損,唯有蔣介石獨獲全勝,利益獨占,權位亦隨之上升。
廖案又為倒許提供了機會。許崇智一直是壓在蔣介石上麵的軍頭,蔣久欲取而代之,許對其舊日上司陳炯明仍有和好共存之意,更遭蔣之忌,乃借許部下有涉廖案之嫌,對許擴大偵查,既指責其縱容部下,具有叛國陰謀,更進而散布其把持財政、私吞公款之罪,以資羅織。然後密令軍校備戰,廣州戒嚴,乘機監視許宅與繳粵軍第三師之械,並於1925年9月19日馳書許崇智,惡言譴責,迫其下野,甚至騙許,奪其兵柄,隻是代管三月,俟“師出長江”後,不僅將部隊“還歸”,而且要恢複許之令名。函長,隻錄一段:
嗚呼!吾兄內阻革命事業之進行,外聯林、劉、楊、熊叛逆,以為殲除革命根本之計,各軍為疑,所部為二,空談革命,口是心非,信用已失,名譽掃地……今不唯吾軍不平,氣憤填膺,即兄之所部,亦欲食兄之肉以為快……此則吾兄行為反乎革命之常軌,弟所痛心疾首者也!……
如兄不以不才為不忠,且能反躬以自省,深知既往之非,不感宵小之言,毅然獨斷,保全名節,則兄不如暫離粵境,期以三月,師出長江,還歸坐鎮,恢複令名,既朗於公,更浹於私。如蒙讚同,當可為兄準備一切,安全登艦,則兄之所部,弟當負責維持,不負兄之初意。否則兄部激變,製止無方,地方紛擾,人民杌隉,是兄不能辭其咎也。(《陸軍軍官學校校史》第五冊第七篇,第33頁)
同日,蔣已將許之親信廣東財政廳長李基鴻、軍需局長關道職等人,以侵吞公款、接濟反革命軍隊之罪逮捕。當許崇智於20日清晨2時,收到蔣的譴責函時,已形同軟禁的籠中鳥。就在同一天,“中央政治委員會”決議,準軍事部長兼粵軍總司令許崇智卸職。當天晚上,蔣介石就派旅長陳銘樞監送許氏登輪赴滬。
許崇智到了上海,向朋友言及此事,猶憤憤不平,連邵元衝都感到“殊可驚詫”,在9月25日的日記中記道:
汝為(許崇智)出示介石致彼之掊擊函件,曆數其用人不當、財政不清、撓師出發等罪名,促其從速離粵。同時有精衛一函,亦表示讚同介石之主張,而促汝為速行者;又汝為複渠之函稿,對所攻擊各點有所解釋,而介石再複一函,仍不變初旨,而促其速行,故汝為遂行。其(蔣)態度突兀至是,殊可驚詫。汝為並言:介石有時或受人挑撥,盛氣難回,然精衛不為之諒解,而反投井下石,殊非對友朋之道,言時慨然!(《邵元衝日記》,第19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