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史與軍隊則獨立於行政機構之外,隻向國君負責。
禦史不僅僅通過下屬的各級禦史機構對各級的行政機構官員們的他們施政方略進行文字歸納,保存他們交給上級長官的業績賬簿以作存檔,同時還要為國君製定各級行政官員以及軍事官員的評級升遷賜爵的標準,以及各種法律條令的修訂。
一句話,禦史成了為國君製定官場升遷獎勵規則以及修改律法的立法機構。
中樞禦史機構設官長一名以及副官十二人,地方禦史機構設官長一人以及副官六人。決斷事物以及禦史的升遷罷免與其餘七個行政機構基本相同,由於是獨立機構,上級禦史機構出現空缺隻能提拔下級機構的官長。
同時,中樞禦史需要根據國君的意誌製定各種升遷獎勵規則以及修改法律,但國老院有權進行否決,但需要達到國老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長官以官名相稱,如中樞禦史稱為禦史,郡級禦史稱為郡禦史。副官稱為大夫,亦以官名相稱,如中樞副禦史稱為禦史大夫,郡副禦史稱為郡禦史大夫。
同理,其餘官職亦是如此。
軍隊係統則被分為鄉兵(後備役)、郡兵(義務兵)和宮衛(職業兵,這裏相當於禁衛軍)三個體係,鄉兵由各個縣的縣尉直接管轄,郡尉是縣尉的上級,負責管理所在郡的鄉兵的日常訓練,以及將鄉兵抽調入郡兵和敵人入侵時帶領鄉兵進行防衛。
每郡同時還設有校尉、郡司馬,校尉統領郡兵;郡司馬掌軍法,由郡兵中按百抽一建立負責軍中執法隊伍,負責維護平時的軍紀以及戰場紀律。校尉的防區為所在郡,打仗時,由都尉以上將軍憑虎符調動軍隊。
縣尉、郡尉、校尉以及郡司馬各有正副官長各一人,作戰時,正職或者副職負責統兵在外作戰,剩餘的副職亦或是正職負責日常事務。
又設有宮衛,按照郡兵總人數的十分之一,在軍中篩選出得作戰勇猛獲得榮譽的士兵充當宮衛,由國君直接統領,作為國君的禁衛軍。戰時,跟隨國君在外作戰,平時不僅要嚴苛地訓練,同時還要進行軍事文化的學習作為軍隊的後備軍官。
也就是說,宮衛是一個相當於成吉思汗的怯薛軍這樣的軍官教導團,不僅要負責保衛國君和中樞的任務,要憑借著戰爭和訓練練就的豐富軍事素養跟隨國君對外作戰,還要進行軍事理論的學習,作為後備軍官,在戰場上還可由國君下令直接接替下級軍隊的指揮。
同時還在軍中實行軍銜製,以軍功作為軍銜提升的標準,軍銜同時也和爵位相掛鉤。組織軍隊時,不論職務大小,隻以軍銜高低相論,軍銜高者為長官,低者為下屬。
用一句話來概括燕昭王的軍事改革:通過軍功獲取爵位提升相應的經濟與社會地位來鼓勵百姓參軍,通過戰爭和嚴格學習提高低級軍官的的素質,建立宮衛讓軍官團由國君直接統領來提升軍官的忠誠度。通過建立相當於府兵製的義務兵讓高級將領不直接統領軍隊,防止將軍權利過大威脅中樞,軍人以軍權幹政乃至進行軍事政變。
軍隊、禦史(規則製定者相當於立法)、老院(代表國君以下的統治階級的利益,姓氏諫議之責,糾正官員不符合統治階級階級利益的行政行為,嚴重時可進行罷免)以及行政相互獨立,互不統屬,又直接向國君負責。國君有權直接對三個係統的高級官長們直接進行任免,擁有禦史和軍隊係統的任免專權,行政係統則需要得到國老院(除國君外的統治階級的代表)的認可,而各級老院則由整個國家的既得利益者們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