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生之年遇見你,竟花光我所有運氣...”
妍妍的麻木,混沌的大腦裏,悲哀,沉鬱的大海中,一霎時間,泛起了這樣一朵浪花。
這是香港的著名的歌手,“陳醫生”陳奕迅的一首歌裏,所發現的一首歌詞,一首淒美,絕美的歌詞。這首歌叫《明年今日》,也即是他的另一首代表作《十年》的粵語版本。
這首歌的歌詞是由在香港有著“詞神”之稱的林夕創作的,人們都叫他“夕爺”。他的歌詞,幾乎首首哀怨纏綿,不知勾起多少有故事的人的心事,戳中多少癡男怨女的淚點,因為他的歌而獲得安慰者,亦不在少。
這首歌是妍妍非常喜歡的一首痛情歌,每次和一班朋友到KTV去K歌,她一定是麥霸,而且,她一定要唱一次這首歌,或者《十年》。每當她幽幽唱起這首歌的時候,她的朋友們,總會深深沈醉在她百靈鳥般婉轉,優美的歌聲與含蓄哀傷的歌詞,所營造出的哀婉纏綿的****紅塵世界中:
“若這一束吊燈傾瀉下來
或者我已不會存在
即使你不愛
亦不需要分開
若這一刻我竟嚴重癡呆
根本不需要被愛
永遠在床上發夢
餘生都不會再悲哀
人總需要勇敢生存
我還是重新許願
例如學會承受失戀
明年今日別要再失眠
床褥都改變如果有幸會麵
或在同伴新婚的盛宴
惶惑地等待你出現
明年今日未見你一麵
誰舍得改變離開你六十年
但願能認得出你的子女
臨別亦聽得到你講再見
...
在有生的瞬間能遇到你
竟花光所有運氣
到這日才發現
曾呼吸過空氣”
不知道是否歌詞有某種魔力,還是,某種宿命的安排?每次,妍妍唱到“在有生的瞬間能遇到你,竟花光所有運氣”的時候,總會喉頭哽咽,唱至動情處,竟有珠淚落下。惹得好友們在痛處的反應之下,一起墮淚。
然而,他們並不知道,林夕寫這首歌的時候,正在飽受抑鬱症的折磨——張國榮就是因為得了這種病,才跳樓自殺的。也因此,他的這首歌,寫的極度悲傷,甚至有許多灰暗的成分——寫“一個人離開戀人之後過得生不如死,情願躺在床上等天花板的吊燈將自己砸成癡呆,那麼就可以永遠不再悲哀的苦況...”
“在有生的瞬間能遇到你,竟花光所有運氣...”
她在心裏反複吟唱著這句歌詞。
她沒想到,這首她唱了許多許多次的歌詞,竟然成了讖語!
如果,沒有在自己迷失方向,前途未卜的時候,遇到莫名其妙對她熱心——其實,有時,熱心,是不需要莫名其妙的——的“哥哥”,又沒有莫名其妙地,在那個舒適,考究的招待所裏,又遇上兩個“姐姐”!就不會莫名其妙地對“哥哥”產生莫名其妙的“親切感”,就不會莫名其妙地和兩個姐姐“相談甚歡”!就不會莫名其妙地上了“哥哥”的車,就不會莫名其妙地跟他們來到火車站,就不會莫名其妙地上了火車,就不會莫名其妙地出現在那輛小客車上,就不會...不會...不會...
也許,語言有某種吸引相應的事物的魔力吧?
想到這,妍妍的心再次被錐心的痛苦——那些男人給她的,崔大龍給她的——所吞噬。
她覺得,自己一定會的抑鬱症的,甚至有可能,她會像張國榮那樣,自殺。她覺得自己一定會的,一定。
她抬頭望了望天花板,沒有吊燈。更不會有什麼東西“傾瀉下來”。可是,她此刻特別特別希望,忽然從什麼地方掉下來一個東西,讓自己不省人事,或者讓自己癡呆,再或者,徹底從這個世間消失,這樣,就無所謂喜,亦無所謂悲。不喜,不悲,一切,終歸於無。
然而,沒有。
她悲傷了。
這一瞬間的悲傷耗盡了她最後的體力,她頹廢地倒在床上,沉沉睡去。
也許,睡著,更好。
喔喔喔~
一聲雞啼,劃破了持續了很久的,好不容易的寧靜。這宣告了,黎明的來臨。
這裏,實在講,盡管,稍許有那麼許多的蠻荒,但是作息呢,還算規律。
雞腳以後,人們就陸續要起床勞作了。
這許多天來的一路舟車勞頓,昨天的耗盡幾乎全體氣力的沒命的逃跑,再加上那個崔大龍如饑似渴地,無度地,瘋狂地要,要,要...早已使妍妍原本早已不再充沛的精力更加所剩無幾,而且,她更元氣大傷。她昏昏睡去的時候,眼角掛著一滴未幹的淚珠。那聲雞叫,根本就沒有闖入她的耳膜,使她感受到黎明的回歸。
早已蘇醒的崔大龍,似乎擁有用不完的精力,盡管經過了昨夜的瘋狂,可是經過一整晚休養生息以後,就又精神矍鑠了。他快速地走到詩妍的旁邊,用他慣用的語氣,語句,來催促她起床,可是好像非常非常地生氣,非常非常地不耐煩的,似乎是在怪罪妍妍,不聽話,不配合,不順服!又好像,妍妍是他前世的仇家,又好像妍妍是他可以呼來喝去的女仆——啊,也許他早就這麼想了吧?他的不耐煩,他的生氣,統統,如光速般刺激著妍妍的耳朵裏的所有組織。她嚇得趕緊“騰”的一下坐了起來,然而,忽然一陣眩暈。但她不敢怠慢,強忍著強烈的頭暈,迅速穿好所有衣服,爬了起來。
今天的早飯,很壓抑。妍妍總是能感覺到,自己在崔大龍的家裏,就像一個受過審,定了罪的囚犯,她甚至,不敢抬頭,去看他們的眼睛。因為,每次在吃飯的過程中,隻要不經意間,看到“公公”——自從那一夜的沒有拜堂,沒有花燭的“洞房”,那一夜的翻江倒海,那一夜的水深火熱,那一夜的鬼哭狼嚎...之後,她和崔大龍全家,就結下了很深很深的羈絆,有如係死的繩結,再難解開!——“公公”的,一張並沒有用太大太大的力氣,卻自然而然地板起的,拉長的,僵硬的,冰冷的臉,一雙並沒有用太大太大的力氣,卻自然而然地打結的,皺起的眉頭,沒有溫度的,冰冷的眼神,“丈夫”——他真的是她的丈夫嗎?實際上,他們根本算不上是夫妻。沒有結婚戒指,沒有婚禮,沒有拜堂,最重要的——沒有結婚證書,他們幾乎誰都沒有去民政局辦結婚手續!他們是沒有法律所承認的夫妻關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文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製度。”“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然而這樁“婚事”卻是不自由的!她是被賣來的!她事先不知道,也沒有事先問過她願不願意!而且,她總是感到,她和大龍之間,是一種“下級”對“上級”的關係,更慘的是,她不懂厚黑學!“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崔大龍做了,全村的人,都做了!“禁止家庭暴力。”崔大龍打了她!“公公”罵了她!“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被賣到這裏,和崔大龍過了一夜的時候,她20歲,虛歲。最重要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所以,在法律上,崔大龍根本就不能算是她的丈夫,他的父親也不能算是她的公公,他的母親不能算是她的婆婆!可是,可是,他們雖然沒有法律上的“夫妻之名”,卻上過床,做過愛——也就是說,他們有了客觀存在的“夫妻之實”!更兼,當崔大龍把那疊厚厚的錢,遞給那個司機的時候,那一刻,她就和崔大龍全家簽訂了一紙“不可變易”的契約——一紙“賣身契”!也就是說,崔大龍成了她的“合情的”,“合理的”丈夫——“丈夫”的厭煩的,躁鬱的表情,時不時射出憤怒的光芒的雙眼她就膽戰心驚,無所適從,不知如何是好!她的“公公”,就會生氣,就會不滿,就利用“一家之長”的職權,對她加以嚴厲指責。崔大龍也會參與起來,發揮他“一家之主”的作用,時而幫腔,時而也充當了責罵妍妍的主力,罵的妍妍低下頭,眼裏噙淚。沒想到,她的這麼做,在“公公”眼裏,竟是討厭他的舉動!於是說的更狠,更凶了。妍妍“哇”地哭了,眼淚波濤洶湧,不斷地辯解:“不是”,“不是”,直到“婆婆”出麵勸解,才告平息。此後,她再看到“公公”和“丈夫”的眼神,就膽戰心驚,趕快刻意地回避。惹得公公感到自己的權威被侵犯了,於是更加不滿,“丈夫”氣得就要打她。幸得“婆婆”斡旋,一場混亂才避免。
全家,妍妍唯一敢於麵對的,隻有“婆婆”。因為,“婆婆”的眼神,在對於她有惋惜的時候,還有那麼一絲憐憫。就是這一絲“憐憫”,已經讓她,倍感溫暖,倍感安慰了。所以她有什麼事,也願意和“婆婆”說,可是,“婆婆”根本就不能完全地,設身處地地去懂她,了解她,走入她的內心,體會她的感覺。
她好孤獨。
孤獨,原來是具象的。
孤獨,已經是一種折磨人的酷刑,接下來的刑罰,卻已幾近變態。
以前,在那幾個男人的家裏,她總是能感覺到,有一雙眼睛,緊緊地,死死地,盯著她,貼著她,這雙眼睛已經教她備受恐懼的折磨,而現在,卻不止是一雙眼睛了,好像有好多好多雙眼睛一直一直盯著她,它們編織成一張沒有邊際的,細密的網,將她死死地網住,怎麼闖,怎麼衝,都闖不出去,都無法從中解脫。
她無論在哪,無論在做什麼,都有人看著她。看著她的一舉一動,看著她的表情神態。
她去上廁所的時候,“婆婆”會用表達“擔心”,“放不下”的眼神望著她;她去給“家裏”買需要解決三餐問題的大米,蔬菜,水果時,她的“公公”會用懷疑的,不信任的眼神看著她,她去給“丈夫”買煙,買酒的時候,“丈夫”會用冰冷的,嚴厲的,權威的眼神盯著她...不管她到哪裏,那些眼神都會緊緊相隨,怎麼甩,都甩不掉,怎麼逃,逃到哪裏,都逃不離,都躲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