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研究(1 / 3)

遼寧省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研究

沈陽大禹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劉新峰?張體增

加快建設4億畝旱澇保收高標準基本農田,促進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是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和城鄉統籌發展的需要,也是目前我國廣大土地科技工作者最關注的重大課題。根據全國第22個土地日“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宣傳主題,結合我省耕地保護工作重心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作任務,在遼寧省土地學會確定的2012年度學術年會主題為“遼寧省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研究”下,本文對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研究。

一、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與耕地保護

基本農田是糧食生產的重要基礎,保護基本農田是耕地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特別強調要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不下降。

近年來,我省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真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全麵貫徹落實國家土地法律法規和調控政策,嚴守耕地保護紅線,耕地保護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為推動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建設好標準農田,首先要做好耕地保護,隻有很好的保護農田,才能達到高標準要求。在全球糧食危機、糧價飆升的風潮中,做好耕地保護將為我國糧食安全、社會穩定、經濟安全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我國自建立基本農田保護製度以來,經過20多年的實踐探索和經驗總結,已經初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基本農田保護製度體係。基本農田保護製度的建立與貫徹執行,取得了較大的成效:增強了全民保護耕地的意識;農業的基礎地位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有效地遏製了亂占濫用耕地的勢頭,促進了土地的合理利用;穩定了農村土地承包製,調動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但是,基本農田保護製度本身以及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著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和一些嚴重的問題,製約了農業的發展。為了更好地做到保護基本農田,提出以下建議:

1.嚴格製定和實施規劃,確保現有基本農田數量。

2.加強非農建設用地審查,嚴禁違法占用基本農田。

3.強化監督管理,不得擅自改變基本農田用途。

4.加大建設力度,切實提高基本農田質量。

5.開展動態監測,定期通報基本農田變化情況。

6.探索新機製,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責任。

7.大力宣傳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增強全民保護耕地意識。

8.宣傳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在耕地保護上的做法,增強法律對耕地保護的嚴肅性。

9.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政績觀,加強地方政府耕地保護責任。

10.加強土地執法監察隊伍建設,提高土地執法質量。

11.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耕地保護方麵資金,切實保證耕地的數量和質量。

12.科學挖潛存量土地,“開源”和“節流”並舉保護耕地。

13.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對耕地保護的積極性。

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與土地調查成果應用

土地調查成果數據量大,覆蓋麵廣,其全部價值在於應用。準確、翔實的土地調查數據,不僅為土地利用規劃修編、建設用地審批、耕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複墾等提供基礎支撐,促進國土資源的科學管理,而且是國民經濟實行宏觀調控、製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重要決策依據。

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是《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信息化技術的進步和應用為實現這一目標奠定了技術基礎。《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對相應的技術方法作進一步明確,要求采用基於統一標準的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方法和基於網絡的信息共享及社會化服務技術方法。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最終目的,是土地調查成果在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土資源管理中得到廣泛應用。各地在開展土地調查中,可以及時將通過審核驗收的調查成果,應用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建設用地審批、節約集約用地等各項土地管理業務中去,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調處土地權屬爭議、實施土地用途管製和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等提供準確數據和技術支持。同時,現勢性強的土地調查成果,將為國家資產管理、農業管理、銀行信貸管理、市政交通管理、城市規劃、災害管理等相關行業和部門,提供權威、基礎的信息支持。

三、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

為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統籌管控作用,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製度,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將基本農田保護作為管理中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來抓,在項目選址、行業規劃中先行介入,使各級知曉基本農田保護區。製定並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製度、基本農田保護區用途管理製度、占用基本農田嚴格審批與占補平衡製度、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製度、基本農田環境保護製度、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製度等6項製度,建立了基本農田保護網絡,健全基本農田監管體係,落實保護地塊,明確保護責任,做到有圖、有標誌牌。

1.嚴格依據規劃劃定和保護基本農田

(1)及時劃定基本農田。各地要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保護區布局及管製規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之後3個月內完成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基本農田劃定後,實行永久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或者占用。

(2)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列入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定的交通廊道內,或已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清單的民生、環保等特殊項目,在不突破多劃基本農田麵積額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中規劃多劃的基本農田時,按一般耕地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不需另外補劃基本農田,但用地單位必須落實補充耕地任務,按占用基本農田標準繳納稅費和對農民進行補償。未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定的交通廊道內,未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項目清單的民生、環保等特殊項目,或超出多劃基本農田麵積額度的,均按占用基本農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