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點NO.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規定的當事人履行自己的義務如交付標的物、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勞務、完成工作的時間界限。履行期限直接關係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者遲延履行的客觀依據。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時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時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對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時計,可以以天計,可以以月計,可以以生產周期、季節計,也可以以年計。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確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確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體含義是不同的。買賣合同中賣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貨的日期、買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履行期限是指從起運到目的地卸載的時間,工程建設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從開工到竣工的時間。正因如此,期限條款還是應當盡量明確、具體,或者明確規定計算期限的方法。
履行地點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對方當事人接受履行的地點。不同的合同,履行地點有不同的特點。如買賣合同中,買方提貨的,在提貨地履行;賣方送貨的,在買方收貨地履行。在工程建設合同中,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履行。運輸合同中,從起運地運輸到目的地為履行地點。履行地點有時是確定運費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擔以及所有權是否轉移、何時轉移的依據。履行地點也是在發生糾紛後確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轄的依據。因此,履行地點在合同中應當規定得明確、具體。
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具體做法。不同的合同,決定了履行方式的差異。買賣合同是交付標的物,而承攬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時期內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運輸合同按照運輸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公路、鐵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還包括價款或者報酬的支付方式、結算方式等,如現金結算、轉帳結算、同城轉帳結算、異地轉帳結算、托收承付、支票結算、委托付款、限額支票、信用證、彙兌結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應當從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詐等方麵考慮采取最為適當的履行方式,並且在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
預防多如牛毛的合同陷阱
在商業合同中,遭遇合同陷阱的往往是由於企業方的不小心造成的,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第一,麻痹大意未能洞察對方真實用意。許多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被對方的花言巧語所蒙蔽,輕信對方所宣稱的實力、條件、優勢,便貿然訂立合同,一旦訂立合同後才發現上當受騙,但為時已晚。實踐中許多合同qz方也正是利用對方當事人的粗心,精心紡織一套謊言,誘騙對方上當的。簽合同之前,首先要保持謹慎的態度,了解對方真實用意。由於經濟生活中許多合同當事人是將合同作為謀求其他目的的幌子,因此,訂立合同時一定要察言觀色、仔細慎重,通過對方的言談舉止,關注重點,旁敲側擊,了解對方是以訂立合同為目的還是另有所圖。
第二,疏於調查了解,輕信對方言語吹噓、炫耀。許多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前,都沒有嚴格按照訂立合同應遵循的步驟進行實地調查、了解,而是根據對方的一番吹噓或不能說明資質、實力的所謂“文件”、“證明”就盲目輕信、草率地簽訂了合同,導致上當受騙蒙受損失。要想得到一份真正公平合理沒有後患的合同,信奉腿勤、眼勤,百聞不如一見這三條真理是必須的。許多是由於一方當事人貪圖便利,不肯親自對對方的實力、信譽作一番調查了解,而是輕信對方吹噓所致。因此,在訂立合同時,一定要多走動,多實地考察、了解,眼見為實,將對方隱瞞重要事實真相或虛構誇張事實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盡可能地防患未然。
第三、防範意識淺薄,無意中泄露商機。現代社會中商業秘密是商戰中克敵製勝的奇招,許多企業視其為企業法寶倍加珍視,嚴加防範,也正如此,商業秘密也成為不少商戰中對手的覬覦對象,不擇手段將其獲取。如果作為商業秘密持有人的企業不重視對商業秘密的保護,為一紙合同遮住了眼,中了對方“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圈套,就會喪失商業秘密,在商戰中處於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