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囑托
長期患多種疾病的鄧穎超早在 1978年 7月 1日,就鄭重地寫下了給黨中央的一封信。
這也是她的第一份遺囑,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我是 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團的第一批團員。1925年 3月天津市黨委決定我轉黨,成為中共正式黨員。人總是要死的。對於我死後的處理,懇切要求黨中央批準我以下的要求:
1.遺體解剖後火化。
2.
骨灰不保留,撒掉,這是在 1956年決定實行火葬後,我和周恩來同誌約定的。
3.
不搞遺體告別。
4.
不開追悼會。
5.
公布我的這些要求,作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為我認為共產黨員為人民服務是無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職務也都是黨和人民決定的。
1982年 6月 17日,當時擔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的鄧穎超,將她的第一次遺囑重新抄寫了一遍,同時根據反腐倡廉形勢的發展,在遺囑中又補充了兩條新內容,隨後再次將信呈交給了黨中央,這是她的第二份遺囑。
遺囑新增的內容是:
1.
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來共住的,是全民所有,應交公使用,萬勿搞什麼故居和紀念等,這是我和周恩來同誌生前就反對的。
2.
對周恩來同誌的親屬,侄兒女輩,要求黨組織和有關單位的領導和同誌們勿以因周恩來同誌的關係,或以對周恩來同誌的感情出發,而不是依據組織原則和組織紀律給予照顧安排。這是周恩來同誌生前一貫執行的。我也堅決支持的。此點對端正黨風,是非常必要的。我無任何親戚,唯一的一個遠房侄子,他很本分,從未以我的關係提任何要求和照顧。以上兩點,請一並予以公布。
1982年 6月 17日,鄧穎超寫的遺囑
1977年 5月 20日,鄧穎超同侄女周秉德(左二)等六姐弟在西花廳
1982年 7月的一天,鄧穎超把侄兒侄女叫到中南海,告訴他們自己已將後事處理的安排寫信給黨中央。那天她還講了這樣一番話:“我得重病的時候,或我臨死的時候,千萬不要搶救,那時候搶救沒有什麼意義,隻能延續那麼一兩天的生命,搞得醫生和病人都痛苦。我看到報上說美國有一個安樂死醫院。老了,該辦的事都辦了,就可以安靜地沒有痛苦地去死,我認為這才是真正的人道主義。”
除了這個遺囑,鄧穎超對她身後的其他一些具體事宜,也都向有關同誌作了委托。甚至連 1949年她同周恩來住進西花廳後所用的一些家具、物品應該交還給哪裏,也都一一作了交代。她反對搞吊唁活動,要求身邊的工作人員向中央反映:“我死後不要增加組織和同誌們的麻煩,也不要身後名聲。”為了辦好這些事,她鄭重地向身邊工作人員囑托:
委托下列幾位同誌辦的幾項事:由楊德中、李琦、趙煒、張佐良、高振普、周秉德組成小組,請楊德中同誌負責主持,趙煒同誌協助。關於我死後簡化處理,已報請中央批準外,對以下幾件事,由小組辦理:一、在我患病急救時,萬勿采取搶救,避免延長病患的痛苦,以及有關黨組織、醫療人員和有關同誌的負擔;二、未用完的工資,全部交黨費。三、我和周恩來同誌共住的房子,由原公家分配,應仍交公處理,周恩來同誌和我曆來反對搞我們的故居;四、所有圖書、出版物,除由中辦給恩來的大字理論和曆史書籍,仍退還原機關外,其他的交由共青團中央酌分給青少年集中閱讀的單位用;五、我的文件、來往通訊、文書之類的文件,交中央文獻辦公室清理酌處,我和周恩來同誌所有的照片也交中央文獻辦公室存或酌處,關於我的講話、談話錄音交中央文獻辦公室存處;六、有些遺物可分的均交公或交有關單位使用;七、我個
人的遺物、服裝雜件,交分配合用的及身邊工作同誌、有來往的一部分親屬
留念使用。以上諸事,向委托辦理的同誌,先此表示謝意 !在以上範圍以外的其他物品統由小組同誌代處。
鄧穎超還向她的秘書趙煒交代,要穿哪套衣服,要用曾裝過周恩來骨灰的那個骨灰盒……這就是一個老共產黨員的偉大胸懷和高尚品德的鮮明寫照。一個為人民的幸福奮鬥終生,奉獻了全部生命和智慧的偉大女性的最後囑托。
人民的懷念
民日報》上公布了她的遺囑。鄧穎超的遺囑在報紙上全文公布後,在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當中引起了巨大反響。海外的一些報紙也予以報道,稱讚鄧穎超“留下來的是一份無所求、充滿愛國情懷的‘遺囑’,留給後人的是無價的精神瑰寶”。趙樸初在挽詩中是這樣稱頌鄧穎超的:“晚歲善恬靜,無言如鍾杵;時然後一鳴,深入人心腑”。臧克家在題為“遺言動人心”的短文中寫道:“讀了她給黨中央的信,那七條遺言,比千言萬語更感人。字句雖少,但她的人格、品德,可從此中尋了。這是最感動人,最樸素,最概要,最傳神的自我寫照。它,是一座豐碑,鼓舞人向高處攀登;它,是一麵鏡子,讓每個人特別是領導同誌照照自己;它,是一副去汙劑,使塵垢消而清白出;它,是一則萬金難買可以傳之後人的箴言。”魏巍在《悼鄧大姐》一文中說:“她的臨終遺言,尤其感人肺腑。這無異是對全體中國共產黨人的殷殷忠告,誰能無動於衷 ?”是的,展讀鄧穎超的遺囑,誰能無動於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