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二場09頁 返回充南城老家(1 / 2)

正文:

離開之前,我把我曾在山南監獄還在社會上混著的那些原兄弟們,叫下來支援傻毛!

而且,傻毛在金沙中學那一帶的兄弟們,也不少!

還有羅平的兄弟們!

三方相加,人數差不多都有六十多人了。

對付這種小型的小偷公司組織,隻需要一半的人手,恐怕就足夠了吧!

最後,果然正如我所料!

而對手,後來我聽說,就隻有二十多人。

但是,對手那五名帶頭的、領導層的混混大哥些,非常的有性格,在麵對傻毛帶的六十多名小混混時,居然沒有膽怯一下。

就因為如此,那場群架,打得非常激烈,最後的結局,自然不言而喻!

對手慘敗,那五名帶隊的領導層大哥,有倆人殘疾,三人重傷。

而傻毛這邊,也非常夠義氣,因為我在離開前,對傻毛和羅平,說明了我的要求。

“我叫來的兄弟,不能有一人出事,並讓他們倆必須保證!”

因為我放棄了這麼大的利益,把小偷公司,這麼大的大利潤都讓給了他們去掙!

所以,他們倆,很爽快的答應了下來,最後,他們也做到了,所有的事,都是他們的兄弟夥背的,沒有牽連出我叫來的任何一個兄弟。

最後,事情鬧大了,自然就牽連到了坐牢的問題。

還好,那個年代的人,傻耿直的人比較多。

在傻毛的兄弟夥中,有四人把大部份的事都扛了下來!

分別被判了一個六年,兩個七年,一個八年,別的,還有幾個管製,剩下的都是拘留。

但是,我相信,如果我參與了那次的爭鬥,事態就將不會發展到如此不可收場的地步了,更不可能會有兄弟夥坐牢的情況出現。

因為,我有一個“好習慣”,說得好聽一點就叫,“惜英雄、重英雄”吧!

如果上次由我帶隊,對手那五人,不僅不會落得那樣慘的下場,還有可能繼續他們的“事業”,當然,前提是要答應我,讓祝方和傻毛加入他們的領導層!

隻是,現實中,沒有“可能”這一種說法。

從那以後,珙桐鎮的小偷公司組織,自然就被,傻毛,羅平,祝方,三人接手,控製了起來。

隻是,後來不知道什麼原因,祝方自己退出領導層了!

我知道後,也去了解過,但,傻毛、羅平和祝方,他們都不願告訴我原因!

我也沒有強求,既然祝方自己都不說,我也無法替他出頭。

對於去坐車的那四個傻毛的兄弟,傻毛處理得,還很不錯!

由於,傻毛他們的收入可觀,所以,對待那四個坐牢的兄弟,自然也不錯了,不僅月月生活費按時到位,另外,那四人的家裏,也按時給生活補助!

後來,那四個兄弟出獄後,也直接加入到了小偷公司的領導層。

………

兩幫人的對決,可以說,我的離開,在選擇上,是非常正確的!

但,在運氣上,就差得不能再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