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丟官的邏輯(4)(1 / 2)

犯罪嫌疑人是歐陽修的外甥女張氏,打小在歐陽修家長大,開笈之年嫁給了歐陽修的侄子歐陽晟。感情是筆糊塗賬,先是歐陽晟的一個小妾與跑船的通奸,被張氏逮個正著。張氏為了執行家法,欲笞之,不知道這名小妾施展了什麼絕學,將張氏拉下了水,張氏也與那個跑船的通奸,其後一發不可收拾,又與歐陽晟仆人陳諫勾搭一處。小事情通常能夠折射出很多潛規則,譬如這件事。小妾為了避免正妻對她的處罰,求她無濟於事,送禮那更沒什麼用,唯一的方法隻有抹黑她,雙方組成共同利益鏈條,然後榮辱與共,這條潛規則放之四海而皆準。《水滸傳》中很多英雄好漢並非“逼上梁山”,更多的是遭栽贓陷害,譬如“霹靂火”秦明,中了宋江的計策,殺人放火搶劫的罪名栽贓給了他,抹得與梁山賊寇一樣黑,不得不在梁山落草為寇。前文已敘述過的文彥博在蜀地大搞娛樂活動,對付禦史何從聖用的同樣是這招。

張氏膽大心不細,在一次幽會過程中很不湊巧地被開封府巡邏的逮住了,關押在開封府右軍巡院。民諺常說“沒事兒別惹事兒,惹了事兒別怕事兒”,告誡我們一個處世真理,現實中很多能惹事兒的人通常怕事兒。麻煩突然來了,頓時慌作一團,思維混亂,為求自保,什麼事兒都有可能幹得出來。張氏犯了上述毛病,怕得要命,不知道怎麼想的供出了另一件“通奸案”。張氏供認她在未出嫁時曾與舅舅歐陽修有染,《默記》記載張氏的供詞“多醜異”,葡萄木耳什麼難聽說什麼。新聞極具爆炸性,頓時全國震驚了。在地方工作的歐陽修傻了眼,本來對領導的處理帶著些許情緒,現如今草木皆兵。張氏徹底亂了分寸,為求自保不擇手段,就沒想過她的一番供詞會給舅舅帶來多大的傷害。

宰相聽到此事非常震怒,朝廷大員與外甥女通奸,什麼世道?官員作風必須加以嚴厲整治,宰相就派主管朝廷風氣禮儀的太常寺太常博士蘇安世前往核查。太常博士是抓禮儀風氣的,死人都得“祭”下,何況活人。當時陳執中、賈昌朝為相。歐陽修諫官出身,好罵人,罵過賈昌朝,對他有句經典的評價,記載在《續資治通鑒》中:“稟性回邪,熱心傾險,能文飾奸言,好為陰謀,以陷害良士。”罵賈昌朝這人人品不咋地,好背後鼓搗人。歐陽修評價中肯,幾年之後的“六塔河之獄”,賈昌朝就陰了一把文彥博。可以判斷出太常博士蘇安世是賈昌朝派去的,然而宰相不是一個人,這就給案件增加了監察的空間。另一位宰相陳執中為人公正廉潔,可能是他派了內侍王昭明前去核查,於是兩股力量發生了衝突。這裏麵有個考量,歐陽修乃朝廷大員,談不上重臣,那也算舉足輕重的人物,中國11世紀文壇的傑出領袖。上疏建言,除了歐陽修可能就是司馬光了,這兩個人在皇帝麵前的出鏡率極高。此事如何處理?沒必要先驚動大老板,派皇帝身邊的內侍官做代表,皇權與相權私下裏最好達成一致。如果雙方針鋒相對,最後球隻能踢到宋仁宗麵前,請他裁奪。這麼點小事兒處理不好,要宰相何用?

蘇安世的意思是要維持原供詞,上峰說要抓典型,歐陽修倒黴沒辦法,上峰交代之事務必要辦得符合上峰的意思,要不然不好交差。上峰給你麵授機宜,讓你往甲的方向辦,結果弄個乙的處理結果回來,那就不必盯著提幹的名單了,保準沒你啥事。王昭明直接否定了他的意思,說你這麼辦無非要迎合宰相,加以大惡,要知道我在官家左右,經常提起歐陽修。蘇安世明白,內侍省官員是伺候皇帝的,不好惹,也惹不起,說兩句壞話就讓你受不了。蘇安世服軟說,要不再商量商量?王昭明反問他,商量是什麼意思?蘇安世登時大懼,道理很簡單,他是太常博士,代表宰相來的,王昭明是內侍官,代表皇上來的。宰相和皇帝孰輕孰重,還是能夠掂量明白的。王昭明這招狐假虎威直接滅了他的氣焰。蘇安世不吱聲了,怎麼處理您來決定吧!您是皇帝的代表,誰能惹得起啊!宰相畢竟是“二把手”,說不定哪天被彈劾下崗,開工資的老大隻有一個。最後張氏與歐陽修“通奸案”處理結果為純屬子虛烏有,以歐陽修利用張氏錢財買田地房產為彈劾理由。這完全不算是理由,等於擺平了。

“通奸案”屬於官員個人生活作風問題,是最嚴重的道德問題,是官員進攻的最佳利器。人活著誰沒有個七情六欲,可是沒有辦法,官員乃朝廷的形象代表,一言一行不單單是個人的意誌行為,它影響到官員自身乃至官員背後的利益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