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10月20日下午1點15分過後,帕特森與同伴鮑勃·吉姆林正騎著馬在加利福尼亞州北部“六條河”國家公園,沿著布拉夫溪的100碼寬的半幹河床前行。這一地區因為發現了太多的大腳怪活動——既有目擊又有足跡——以至於已變成一個旅遊勝地了。在一個地方,河床中間放著的一堆圓木頭擋住了他們的去路,他們不得不繞道而行。在繞過木頭回到原路時,他倆看到了多年來已成為公眾睹目焦點的“那個東西”。

他倆看到一隻雌性大腳怪蹲伏在水中,然後站起身來敏捷地走向旁邊的樹林中去,一邊走還一邊不停地擺著手臂。這一場景使帕特森、吉姆林的坐騎都受驚了。帕特森的坐騎一躍而起,跌下來壓在帕特森的右腿上。待那匹馬剛站起身來,帕特森就把手伸進鞍袋中摸出那架16毫米攝影機,躍起身來沿著那隻動物的足跡追去。攝影機裏隻剩下28英尺長的膠片了,帕特森就利用這僅剩的一點膠片成功地從不同位置拍到了這隻大腳怪的身形。

帕特森死於1972年,至死他都發誓說這次目擊與所拍到的膠片都是真實的。仍然健在的吉姆林也堅持這一說法。第一個趕到現場的調查者鮑勃·蒂特馬斯發現了一些腳印,這些腳印的位置與電影膠片上所顯示的大腳怪逃跑的路線是一致的,他製作了一些石膏模。這些腳印還顯示出,這隻大腳怪爬上了一個山坡,在一個地方停下來坐了一會兒,回過頭來注視著帕特森與吉姆林,這時他倆已停止了追蹤以找回受驚而去的兩匹馬。

當然,要真正揭開北美神秘的“雪人”僅憑帕得森的電影是不夠的,但是,我們也不能就此抹殺帕特森對這一問題所做的努力與貢獻,帕得森的電影還是值得人們加以研究討論的。

1982年,神秘的大腳怪再一次掀起軒然大波。6月10日上午,美國森林管理員的前雇員保羅·弗裏曼正驅車在烏馬提拉國家森林公園裏的藍色山脈中穿行,這個森林公園從華盛頓州東南部一直延伸到俄勒岡州的東北部。他看到了一群麋鹿,於是停下車,跳下來沿著腳印追蹤這些動物,以期在其中能找到一些小牛。

在繞過一個河流轉彎處時,他聞到了一股臭味,同時他看到對岸有什麼東西正穿過濃密的灌木叢下到岸邊。當這隻動物來到開闊地時,弗裏曼有些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了,他呆立在那裏,愣愣地看著這隻“巨大的動物”,一隻足有8.5英尺高的大腳怪,而它也回頭盯著他看。數秒鍾之內,弗裏曼與這隻動物就隔著約150英尺至200英尺的距離互相凝視著,然後大腳怪就向相反的方向逃走了。

驚慌失措的弗裏曼立即將此事告訴了華盛頓州沃拉沃拉的幾個上司。幾個小時後,一隊森林工人就趕到了位於與華盛頓州交界處的俄勒岡州的出事地點。他們發現了21個腳印,長約14英尺,寬約7英尺。他們製作了3個石膏模並拍了一些照片。

1982年6月14日,沃拉沃拉森林局發出公告,陳述了弗裏曼的目擊案並指出,有關弗裏曼所聲稱看到的那種動物的“身份”方麵“尚無任何結論”。森林局還說沒有再打算對此案作進一步調查。然而4天後,它卻透露說在16日,弗裏曼與一名叫比爾·埃布克的巡警,在華盛頓州與俄勒岡州邊界位於華盛頓州境內的米爾河的分水嶺上,發現了40個新的腳印。

17日,一個名叫喬爾·哈丁的美國邊境巡警,他同時也是一個跟蹤專家與大腳怪懷疑論者,對這些足跡進行了檢查並斷定它們都是騙局。他說其中最可疑的是這些腳印顯露出有皮膚紋絡,而動物不可能具有這些紋絡。然而事實證明他在這一點恰恰是錯的,因為高級靈長類動物,諸如猴子、猿與人類,確實存在腳趾與手指上的這種紋絡,這就是指紋的來由。

1982年6月11日,俄勒岡州阿馬提拉縣治安局派遣了一隻由5名誌願者組成的小組前往弗裏曼目擊案發生的同一地點——虎溪地區。這些人並不是去尋找大腳怪,而是去尋找前不久失蹤的一名男孩的屍體。他們之所以來到這個地區,是因為弗裏曼所提到的那種惡臭,他們認為這可能是屍體腐爛時所發出的。雖然這隻隊伍既沒有找到屍體也沒找到那股臭味,卻另有所發現。

據這隻搜尋隊的隊長、當地商人阿特·斯諾說,搜尋隊發現的腳印遠遠比森林局所發現的那21個腳印要多。他說,腳印延伸長達3/4英裏,他們將其中最好的一個複製成石膏模。斯諾還說,所有發現的證據都支持弗裏曼的故事。

不久,華盛頓州立大學的人類學家、科學界大腳怪現象的支持者之一格羅弗·克蘭茨,對上述所有這些腳印進行了研究。一個星期後,克蘭茨得出結論,認為這些腳印是由兩個“獨立的個體”留下的。其中一個的腳趾要比一般大腳怪的大,另一個則明顯有一個分開的第二趾。

除了這兩點,這些腳印與以往典型的大腳怪的腳印是十分近似的。腳印約有5英寸長,各腳趾的大小比人類的要均勻得多。幾乎沒有足拱,大腳趾上有兩個“肉球”。

使這些大腳怪的腳印更為可信的是,其周圍沒有發現任何人類留下的足跡。從腳印間的距離看,留下它們的那大腳怪的步幅很大。另外,克蘭茨提到,這些腳印踏入地麵很深,絕大多數調查人員都認為這至少需要有600磅的力才行,而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這是由某種機械力造成的。

還是有另外一些調查者對這些腳印產生了質疑。比如說,這些腳印實在是太完美了,其步幅也是如此一致。一般調查人員都估計說這隻動物的體重約在800磅至1000磅之間,然而從泥中發現的腳印的深度卻絕不像是這樣體重的動物所應達到的深度。事實上,這些腳印的深度比調查人員所留下的腳印還要淺!另外,野生動物學家羅德尼·約翰遜認為,“情況似乎是,這隻動物為留下這些腳印而把兩隻腳擺來擺去”。他還指出,在發現腳印的一個地方,“似乎一些森林垃圾(如鬆針等)被掃到了一邊,這絕不是一種自然情形”。

有人對弗裏曼的誠實也提出懷疑。曾長時間跟蹤大腳怪事件的鮑勃·蒂特馬斯認為弗裏曼是在人為地製造證據。而且在一次電視訪問中,弗裏曼曾一度承認假造了這些大腳怪的腳印!盡管弗裏曼所“發現”的腳印有可能不是真的,但仍然有大量的大腳怪腳印有待解釋。約翰·內皮爾撰文認為,如果要說所有這些腳印都是有人偽造的話,那我們就不得不相信這樣一個幾乎不可能的事實,即從舊金山到溫哥華一線所有地區的發現都是一個大陰謀。但是,另外一種說法也被很快提出來,認為如果這種動物確實在西北部地區存在的話,那它又為什麼能永遠保持住這種隱身狀態呢?密蘇裏怪獸

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初期的美國報紙版麵上,一個被叫做“模模”的像猿人一樣的怪獸故事,頻頻出現。這隻動物是在路易斯安納州的一個名叫密蘇裏的小城附近被發現的。“模模”(MOMO)這個名字就是來自密蘇裏(MISSOURI)與怪獸(MONWR)兩個詞的縮寫。

1971年7月,兩個在密蘇裏城外的林地裏露營的人報告說看到了一個“半猿半人”的東西,身上散發出令人作嘔的氣味。它從一片樹林中走出來,一邊向她們走來,一邊發出某種“嘎嘎”的聲音。她們趕快逃命,把自己反鎖在車子裏。這隻動物吃完了一個被二人留在外麵的花生醬三明治後,又返回了樹林。那兩名婦女向密蘇裏警察局報告了此事,但當時並未將之公諸於眾,直到一年後,才與許多其他的類似報告一起被披露出來,這是“模模”首次正式露麵。

“模模”在製造了一係列的事件後,贏得了“密蘇裏怪獸”這一“美稱”。這些事件開始於1972年7月11日。那天下午,3個小孩子看到一隻“6英尺或7英尺高,全身披滿黑毛”的動物站在一棵樹附近。它的身上濺有血點,這可能來自於它腋下夾著的那條死狗。同一天,一個鄰居曾聽到過一種奇怪的吼聲,而一個農夫則發現他的一條狗不見了。

三天後的一個晚上,這些孩子的父親埃德加·哈裏森,正與幾個朋友在家門外閑聊。突然間,他們看到一個“火球”從附近的一座小山背後飛了過來,落在街對麵一所廢棄的校舍後麵。五分鍾後,第二個火球也飛了過來。不一會兒,他們聽到山頂上傳來響亮的吼聲,但看不見到底是什麼東西發出的這種響聲。警察聞訊後前往調查也一無所獲。

一兩個小時後,他們摸黑在山頂四周檢視,哈裏森與同伴們經過了一所老房子。房子裏充滿著強烈的難聞氣味,這種氣味正是“模模”所特有的。後來,路易斯安納州的其他一些目擊者也報告說看到了小的發光物體,並留下了類似的氣味。

這一係列目擊案持續了兩個多星期,這期間其他人也報告說曾見到過同時具有猿與人的一些特征的長有毛發的兩足動物。一些人甚至說曾聽到空氣中振動著聲音。一個聲音說:“你們這些男孩不得進入這片樹木。”而另一個聲音則要一杯咖啡!曾發現過幾次懷疑是這種動物留下的腳印,其中隻有一次進行了科學認證,結果卻被判定為俄克拉荷馬城公園園長勞倫斯·柯蒂斯的惡作劇。有許多路易斯安納州的居民報告說在空中發現過火球或其他一些不尋常的物體。最富離奇色彩的是,這其中有一個報告說一個帶有發光窗戶的UFO曾在一個山頂上停留了長達5個小時,把路麵照得亮如白晝。沃斯湖怪獸

1969年夏季,有一種長有毛發的兩足怪物在沃斯湖附近不斷出現,這引起了得克薩斯州福斯·沃斯城當地居民的恐慌。盡管這一事件並不著名,它卻是眾多有關此類案件中記錄最為詳細的,且案件的怪獸與前文所述“長有毛發的兩足動物”不屬相同類。另外,它還是在有關此類動物目擊案中曾拍下少有的照片的一個案例。

7月10日一清早,約翰·賴卡特、他的妻子以及另外兩對夫婦就來到了福斯·沃斯警察局。他受到了如此嚴重的驚嚇——其程度就像他們所講述的故事一樣不可思議——以至於警察們一眼就看出6人一定是看到了某種非比尋常的事情。目擊者們說,午夜時分在沃斯湖岸邊,當他們正夜宿時,一隻巨大的動物從樹上跳下來落在了賴卡特汽車的頂上。那隻動物身上既長有鱗,也長有毛發,外形像人又像山羊。

四輛警車趕往現場,沒有發現任何東西。然而目擊者汽車側麵的一道長達18英寸的劃痕引起了他們的注意。賴卡特一行發誓說原來並沒有這道劃痕,確信這是那隻怪獸的爪子留下的痕跡。

兩個月以來,警察已接到過幾次有關一隻怪物的報告,但他們認為這些目擊案隻不過是一些惡作劇。這次雖然他們仍然認為賴卡特及其朋友們可能又是一起惡作劇的犧牲品,但這次事件所具有的那種恐怖性與暴力性特征,使警察相信這一案件比以往此類事件要嚴重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