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對兒童撫養應負的責任;當隻有單方提出離婚時,則要再三調解,然後決定是否準予離婚。我們知道,在未來時代的婚姻關係中,隻要有一方無感情,就構成了離婚的充分理由,但現在卻不行。蘇聯十月革命成功初期以及我國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蘇維埃政權,都做過“隻要單方提出離婚立即準離”的嚐試一自然是出於對未來婚姻道德的向往一但結果並不是很成功的。蘇聯出現了所謂“杯水主義”,中國也不得不對軍人眷屬作了特殊規定,以防止動搖軍心。由此可見,某種道德隻能在當時社會經濟政治形態所許可的範圍內成為現實。如果你已經肯定了現階段婚姻必須伴之以責任和義務這一結論,就不能不得出第二個結論:當人們選擇配偶時,除感情因素外還做了某些經濟考慮,不能認為就是不道德的。即使像馬克思那樣的理想主義者和偉大的革命家,在處理女兒勞拉的婚事時,也不得不考慮未來的女婿拉法格的“經濟狀況”,以便保護自己的女兒“不觸上毀滅她母親一生的暗礁”。(《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520~522頁)所以我們說,現階段的婚姻道德絕不是要求人們在婚姻關係中完全排除愛情因素之外的一切考慮。這樣的要求固然是理想的,但不是現實的。不能否認,明天的婚姻動機在我們的社會現實中已經存在,但它還很微弱,隻是在少數理想主義者中間像火花一般閃耀。這種閃耀與大多數人們之間極為“現實”毫不“理想”的婚姻相比李較,沒有任何值得過多誇耀的理由。也許他們的愛情十分純銀真,但相似的經濟地位是他們相愛的物質基礎,甚至是造成他河們相識的機會和條件,相似的家庭環境、教育環境和生活圈文子,促成了他們誌趣、愛好、情感、性格的相投,而這一切又形成了人們選擇配偶時的心理基礎。所以我們說,中國的問題既不是要讓那些改變了經濟地位的青年仍去愛原來的朋友(注意:如已同居,則有與對方保持婚姻關係的義務,如想解除婚姻關係,則應做適當的賠償),也不是鼓勵經濟地位不同的青年,例如城市和農村的靑年都互相戀愛起來,一對一對結了婚,而是爭取在盡可能短的時期內縮小城鄉、工農、腦體勞動之間的差別,使每一個人(例如城市青年)都能不以同另一個人(例如農村青年)結婚為難事。到那時,新的婚姻道德才能在中國廣大的土地上紮根、結果,到那時,我們才能不隻在理想中而且在現實中拋棄舊道德,獲得新道德。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進步,那種壓抑人的天性、造成人的異化的社會經濟形態將得到改變,作為“當時的社會經濟形態的產物”的伴之以責任、義務的婚嫻道德也將隨之改變,新的婚姻道德一純粹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道德一一將普及於全人類。未來婚製在人類社會的發展中,家庭起初是惟一的社會關係,它包括夫妻之間的關係以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後來,當需要的增長產生了新的社會關係,而人口的增多又產生了新的需要的時候,家庭關係在社會關係中的地位便下降了。大工業的飛太速發展,消滅了舊的家庭關係,建立起較高形式的家庭和兩性間的關係。在工業發達的國家和民族中,大家族的解體業已完河成,小家庭也受到衝擊,這一點從歐美各國的現狀中可以看得文十分清楚。就連我們這個素以古風淳厚著稱的民族,也已基本集上完成了大家族的解體過程,五世同堂、三代同居的現象已日趨減少,小家庭日益普及。以前由家族對社會保證負責其成員的正當行為,現在已變為個人直接向社會負各種犯罪行為的責任。法律收養棄兒和學校教育兒童,又接收了家庭的部分職能,解除了父母撫養訓練兒女的精神義務,進一步鬆弛了家庭的紐帶。冃前,各先進工業國家婚姻狀況有某些引人注目的發展趨勢。例如:生育率和人口自然增長率下降,家庭兒童擁有數減少,離婚率增高,獨居(單身家庭)和不育(不要孩子)大量增加等等。人們為了擺脫隨組織家庭而來的繁重責任與義務,為了避免因生兒育女而來的經濟負擔,正在嚐試選擇新的生活方式。特別是戰後出生的一代人,對社會、家庭、生活方式的看法大大改變。目前,由於醫療技術水平的高度發達,避孕變得愈益安全易行,男女的自由性交已不再與“私生”聯係在一起,因而在法律的權限之外。青年中出現了“公開實行性試驗”的行為,追求他們自己的“獨恃風尚”與“特殊需求”,追求一個“自我表現”和“個人自由”的“隨心所欲的社會”。兩代人的差距正在加大,傳統的家庭形式及倫理道德正在被新的價值標準所取代。作為這種社會現象的理論反映,法蘭克福學派“新左翼革命理論”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赫伯特馬爾庫塞的理論值得重視。在多年以前,他就把馬克思和弗洛伊德的思想混雜起來,提出用艾羅斯(愛欲、愛神)新文化改變現狀的觀點。他認為,艾羅斯是積極的創造力量,人類靠這種力量才能全麵實現自我。他甚至認為,隻有艾羅斯申得到解放,人類真正的解放才會到來。他預言,新的人類所遵銀循的是幸福原則,而幸福和自由是連在一起的,“這種幸福原河則排斥一切道德標準”。恩格斯在講到個體婚製同奴隸製一起開辟了一個新時代時說過,在這個時代中,任何進步同時也是相對的退步。因為它不可避免地帶著私有製社會的種種弊端。精神的解放既帶來權利的充分獲得和隨心所欲的快樂,又帶來義務的全麵放棄及人與人之間許多美好感情的喪失,肉體的解放既帶來人類天性的滿足,又帶來單純性欲的泛濫。那種種現象似乎是未來兩性關係的端倪,其實卻是真正合理的未來婚製在社會現實中扭曲的表現。那麼,未來的婚姻關係究竟是怎樣的呢?在階級社會中,婚姻作為家庭的基礎而成為立法的對象,如康德所說:“婚姻即是關於性器官的相互利用的法律協定。”(轉引自伏爾佛遜《唯物戀愛觀》)在人類發展的未來時代一一無階級社會中,婚姻將會像友誼一樣,不再是立法的對象,因為它已經不再是家庭的基礎,也不再負擔任何責任和義務。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從最初的生產單位,進化為單純的消費單位,最終在財產社會公有和兒童老人的社會撫養完全實現之時歸於解體,這就是家庭製度的演程。作為它的基礎的婚姻當然也逐漸趨於自由。從沒有愛情的婚姻,到雜以愛情的婚姻,到純粹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這是人類兩性關係進步的一條脈絡。這裏,有一個根本的原則,即人的解放的原則。從這個原則出發,任何符合人的本性的變更是進步的,而任何壓抑人的本性的法規、習俗、倫理道德是反動的。遵循著這一原則,社會學家和進步思想家對於未來婚製作了種種預測,提出種種設想。它們或許帶有某些空想的色彩,但未嚐不是一些有價值的查預言。著名的社會主義者和社會活動家倍倍爾認為:在社會主義河時代,結婚這件事是無須經什麼法律幹涉的私人的契約。與別文的感情和食欲一樣,設若男女二人不願再繼續結婚生活,社會集主義的道德就要求他們分離,因為在這樣的狀態下還繼續結婚生活是不自然的,同時也是不道德的。(《婦女與社會主義問題》)社會學家卡賓德也表達過炎:似的主張,他強烈反對社會法律幹涉婚姻生活的寶貴關係,他曾預測,在那遙遠的將來,已婚人可以和外人親密相處,而彼此仍然繼續保持完全的忠實,將二位合及別樣的關係永久維持下去。他認為,在那個人們已擁有絕對自由和獨立的社會裏,多妻製或多夫製也許會自自然然地發生,但這和古代的多妻製多夫製在性質上是截然不同的。那時,一夫一妻製也許會丟掉它的排外性與偏狹性,婦女或男子選擇一個以上的異性作為伴侶,也不是沒有尊嚴、髙尚及忠實愛情的。社會學家沙爾費勒克在《家族進化論》一書中,作了更加大膽的預測:等到生產的手段不再是繼承的財產的時候,所謂合法的婚姻也就是無用的,並且是苦人的一個東西了。……家庭將成為不必要的,它將在空間裏縮減為母親和小孩的地位,在時間裏縮減為哺乳的時期。另一方麵,建築在愛情上麵的男女兩性關係,將像兩同性之間的關係那樣自由、變異和複雜。恩格斯在他著名的《家庭、私有製和閏家的起源》一書中,運用唯物史觀的科學方法,對婚姻製度的未來形式做了充分的闡述。他指出,隻有在生產資料轉歸社會所有,即馬克思所說的“真正的個人所有製”實現之後,隻有在消滅財產私有製度從而把今日對選擇配偶還有巨大影響的一切派生的經濟考慮消除之後,也隻有在不僅消滅了階級對立,而且在實際生活銀中也忘卻了這種對立的社會發展階段上,超越階級對立和超越河對這種對立的回憶的、真正的人的道德才能成為可能。到那個文時代,兩性關係的規範將是怎樣的呢?這要在新的一代成長起來的時候才能確定。這一代男子一生中將永遠不會用金錢或其他社會權力手段去買得婦女的獻身,而婦女除了真正的愛情以夕卜,也永遠不會再出於其他某種考慮而委身於男子,或者由於擔心經濟後果而拒絕委身於她所愛的男子。那時,對於性關係的評價將產生—種新的道德標準,即不僅要問:它是結婚的還是私通的?而且要問:是不是由於愛情,由於相互的愛而發生的。那時,將通行這樣的婚姻道德觀:如果說隻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麼也隻有繼續保持愛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那時的一夫一妻製不再是那種以通奸和賣淫為補充的一夫一妻製,而是十足實現的一夫一妻製。這種婚姻之為一夫一妻製,是在這個名詞的詞源學意義上說的,決不是在這個名詞的曆史意義上說的。那時,舊道德的兩個主要特點男子的統治和婚姻的不可離異性一一將歸於消亡,代之以平等互愛,可隨時隨雙方意願離異的然而更強烈持久的愛情結合。既然一夫一妻製是由於經濟的原因而產生的,從一而終的一夫一妻製道德也是由同樣的原因形成的,那麼當這個原因消失的時候,它是不是也要消失呢?那時,自由的性關係已經在經濟上成為可能,“這會不會成為更自由的性交和隨之而來的社會輿論對於處女榮譽及女性恥辱的更加寬容的態度逐漸產生的原因呢?”(《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72頁)我們不願也不能為未來的人類婚姻關係劃定任何模式,我們惟一的信念是:它應當愈益符合於人的本性,使人們在這一類活動中不致因任何社會的(包括經濟的和道德的)原因而受到壓抑。摩爾銀根說過:“如果一夫一妻製家庭在遙遠的將來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那就不能事先預言,它的後繼者將具有什麼性質了。”
第十一章 婚姻(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