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征稅籌款方法(1 / 1)

在這本書中,配第詳細分析了各種名目的稅收,主要有關稅、人頭稅、彩票、罰款、獨占、什一稅等。

(一)關稅

所謂關稅,是對輸入或輸出一國領土的貨物所課的稅。對關稅的征收標準有兩種。

1.對出口貨物征收的關稅

在對出口貨物征收關稅時,應該使外國人所需要的英國商品的售價,在計算出口商品的合理利潤之後,要比他們從別的地方購買同類產品便宜一些,這樣做是為了擴大出口,以增加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2.對進口貨物征收的關稅

在對進口貨物征收關稅時,應該使最終消費品的售價略高於國內同類商品的價格,這樣做,是為了保護國內產業;同時,使那些易於引起奢侈或犯罪的非必需品的價格,高到足以限製人們購買這些東西。但對於需要進一步加工的商品,應從輕課稅。

荷蘭人非常勤勞,生活節儉,操作技術熟練。荷蘭對進口商品所收的運費、稅款及保險費較少,因而,在毛織業方麵勝過英國。英國若采用禁止羊毛出口作為報複,隻會加重本國的損失,不會對荷蘭有什麼影響。因此,英國最明智的做法是,將荷蘭較優秀的勞動者吸引過來,或派本國人民到他們那裏去學習,以引進他們的技術,或者取消沉重的課稅,罷免那些無能的官吏,以降低食物的價格。

(二)人頭稅

所謂人頭稅,就是對人的數量課的一種稅,它主要分為兩種。

1.課於每一個居民身上的單純的人頭稅

這種征收方式的缺點是不公平,因為對窮人來說,稅負太重了。但它的好處是,征收方便,花費較小,並且能夠準確計算征收的數額,並刺激所有的父母讓他們的子女從事各種有益的職業。

2.按照每個人的官職和資格所征的稅

這種辦法是根據每個人的榮譽稱號的不同(如公爵、侯爵、伯爵等)級別所課的稅。這種方式的好處是比較公平,因為稱號越高的人,可能越有錢,就應該對他們多征稅,以減少窮人的負擔。

(三)彩票

發行彩票,隻能使個別人發財,受惠的隻是個人。因此,如果政府允許公開發行彩票,就應該規定彩票的份額,以免民眾受到欺騙,或者彩票發行得過於頻繁。發行彩票這種措施,宜於用來征收對公私兩方麵都有好處的事業的經費,比如,基於疏通河流、建設橋梁、修築公路等對公眾發行的彩票。

(四)罰款

配第認為,土地為財富之母,而勞動則為財富之父,並且,勞動為能動的要素,沒有勞動,就不會創造財富。因此,他認為,國家以死刑、切斷肢體、監禁、當眾侮辱、體罰及嚴刑拷打等方式來處罰罪犯,是不合理也不劃算的,這樣做,無異於自降實力、自毀發展。配第建議,國家應該把這些刑罰改為能增加勞動和公共財富的罰款。

(五)獨占

所謂獨占,就是獨自占有販賣權。具有獨占權的人,可以按照自己喜歡的條件和價格,出售或轉讓他所控製的商品。配第所謂的獨占,其實就是我們現在的專利,設立獨占的目的,就是保護發明權等。

(六)什一稅

按征收地點的不同,什一稅可以分為兩種。

1.在農村

在農村,什一稅的征收對象,是土地上的直接產物,如穀物、果蔬、家畜以及剛剪下來的羊毛等等,它們通常是用實物形式繳納的。2.在大城市的什一稅,是在農村什一稅的基礎上征收的。農民將土地上的直接產物交給教會後,教會將它們轉賣給工匠,工匠們對這些東西加工後再出賣,從中賺取一定的利潤。而什一稅,就是對這一部分利潤征的稅。因此,城市中的什一稅,是用貨幣的形式繳納的。

但是,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在大城市中,什一稅的征收都會隨著勞動的增加而增加。因此,配第認為,把征收的什一稅指定為支付給教會(如牧師的俸祿)以至全國的公共經費,是最公平、最合理的做法。

在歐洲各國,政府的籌款方法有很多,主要有:第一,國家也像銀行一樣,經營貨幣取得利息;第二,國家通過向外貸款和經營當鋪來獲得收入;第三,國家作公共的保險人,從中收取手續費;第四。國家控製煙草、鹽等特定商品的販賣權,並將其全部收入歸入國庫;第五,國家充當公共募捐人,通過這種方式來救濟貧困的人們;第六,國家設立並維持劇場和公共娛樂場所,取得利潤;第七,國家對房屋保險收取保險費,也可以得到一大筆收入;第八,國家用公共經費建築並保養的橋梁、堤道及輪渡碼頭,對過往的車輛、船隻等征收通行稅;第九,國家對人們的各種財產,其中包括不動產、動產、官職、特權以及無形財產等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