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貨幣價值的提高與貶低(1 / 1)

在配第看來,國家采用提高貨幣名義價值的辦法(也就是將一定重量的標準銀,分割成比以前更多的枚數而不改變其貨幣名稱,或者用同樣質地的鑄幣來代表更大的價值等),其實質,是國家以一種強硬的辦法向人民課稅,或是國家侵吞它所欠人民的債款。這些措施對所有依靠養老金、固定租金、年金、津貼等固定的貨幣收入來維持生活的人來說,是一種沉重的負擔。

如果政府把僅值1先令的銀幣,規定為有2先令的購買力,後果可想而知,所有商品的價格都將上漲1倍以上。並且,如果政府宣布,勞動者的工資不得隨著貨幣名義價值的提高而提高,那麼,這種法令會使勞動者損失至少一半的工資,相當於對他們多征收了一倍以上的稅。因此,這種措施既不公平也不科學,在現實中很難行得通。這是因為,一下子將生活水平降低一大截,人們是很難適應的。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政府一定要注意,千萬不要製定此類的法律,這隻能引起人民的反抗情緒,不會帶來任何好處。

並且,配第從資產階級的利益出發,認為對勞動者的工資規定最高限額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勞動者隻應該得到適當的生活資料,而不能有太多的剩餘資產。在配第看來,如果勞動者的工資過高,那麼,他們實際所做的工作,就少於得到那些工資所必須付出的勞動量。因此,這種做法會讓社會損失了同等數量的勞動所創造的產品,不利於社會的發展。

總之,配第認為,無論是提高或者降低貨幣的價值,對人民來說,都不是一件好事情,因為它們在無形中都能增加人民的稅務負擔。並且,這種做法實際上也是國家趨於衰弱的象征,因為它用虛幻的東西欺騙公眾,極大地損害了政府在民眾心目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