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認識對外投資
一、對外投資的定義
企業對外投資是相對於對內投資而言的,就是指企業在其本身經營的主要業務以外,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或者以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境內外的其他單位進行投資,以期在未來獲得投資收益的經濟行為。
企業對外投資收益是企業總收益的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特別是發展橫向經濟聯合的條件下,企業對外投資已成為企業財務活動的重要內容。
二、對外投資的分類
(一)按投資方式的不同,對外投資分為實物投資與證券投資實物投資屬直接投資的一種,是指直接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投入其他單位,並直接形成生產經營活動的能力,為從事某種生產經營活動創造必要條件。
實物投資具有與生產經營緊密聯係、投資回收期較長、投資變現速度慢、流動性差等特點。
證券投資屬間接投資的一種,是指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購買或折價取得其他單位有價證券(如股票、債券等)的對外投資。
(二)按形成的企業擁有權益的不同,對外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
股權投資是指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
股權投資的特點是:形成被投資企業的資本金,擁有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如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兼並投資、聯營投資等。
債權投資,是指為取得債權所作的投資,包括購買各種債券和租賃投資。
債權投資的特點是:形成被投資單位的負債,投資企業是被投資單位的債權人。債權投資與股權投資相比,具有投資權利小、風險小等特點。
(三)按投出資金的回收期限對外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是指購進不準備隨時變現、持有時間在1年以上的有價證券,以及超過1年的其他對外投資。
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1年的其他對外投資。
短期投資的目的是利用生產經營暫時閑置不用的資金謀求收益,投資購人的有價證券通常是證券市場上交易活躍、容易脫手的證券。
三、對外投資的目的
四、對外投資的意義
五、企業對外投資決策應考慮的因素
第二節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定義及特點
交易性金融資產,指的是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是2007年新增加的科目,主要是為了適應現在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出現的市場交易。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點包括以下兩點:
(1)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一般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1年(包括1年);(2)該資產具有活躍市場,其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收利息”;對於收到的屬於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麵餘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麵餘額的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麵餘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同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第三節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核算
一、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定義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通常指的是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的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劃分為此類的金融資產應當在活躍的市場上有報價,因此,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人的、有報價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可以劃分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為了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價值,企業應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時,應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應交稅費”等科目。
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間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對於收到的屬於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成本)。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麵餘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麵餘額的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值準備)。同時,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累計損失,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將持有至到期的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該項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麵餘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麵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第四節投資性房地產的核算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及範圍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主要特征
(1)投資性房地產在用途、狀態、目的等方麵區別於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地產和用於銷售的房地產。企業持有的房地產除了用作自身管理、生產經營活動場所和對外銷售之外,還出現了將房地產用於賺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動,甚至成為個別企業的主營業務,這就需要將投資性房地產單獨作為一項資產進行核算和反映,與自用的廠房、辦公樓等房地產和作為存貨(已建完工商品房)的房地產加以區別。
(2)投資性房地產是一種經營性活動,持有是為了出租或資本增值後轉讓。投資性房地產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築物、出租土地使用權,這實質上屬於一種讓渡資產使用權行為。房地產租金就是讓渡資產使用權取得的使用費收入,是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營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其他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投資性房地產的另一種形式是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盡管其增值收益通常與市場供求、經濟發展等因素相關,但目的是為了增值後轉讓以賺取增值收益,也是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營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其他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人。
(3)投資性房地產有兩種後續計量模式。一種是成本模式,另一種是公允價值模式。所謂成本模式,是指將成本作為會計計量的一種模式,它是會計計量的傳統模式;而公允價值模式則是指以公允價值作為會計計量的一種模式。企業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即有確鑿證據表明其所有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也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也就是說,投資性房地產準則適當引入公允價值模式,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但是,同一企業隻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