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就是競爭,誰都逃不出“優勝劣汰、弱肉強食”的鐵律。時常會有那種冷峻的“強人”出場,在電視劇或真實生活的情景裏,在你麵臨抉擇卻優柔寡斷的時刻向你宣示“生存法則”的真諦:無論身處考場、職場、商場、官場甚或情場,其實都是戰場,關鍵時刻必須使出你的“絕殺技”去克敵製勝,因為輸贏就是一切。如果不能拋開良心顧慮或感情困擾而心慈手軟,那你早晚會被淘汰出局。是的,這套生存法則聽上去冷酷無情,但“強人”會告誡你,“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是生物世界不可違抗的進化規律,來自達爾文的偉大科學發現。
在這個競爭日趨激烈、生存愈發艱難的時代,信奉達爾文主義的“強人”似乎越來越多,也越來越生猛。與此同時,關於“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的義憤和歎息在四處彌散。但是,達爾文可以用來為殘酷競爭背書或背負罪名嗎?
2009年,適逢達爾文200周年誕辰與《物種起源》發表150周年,世界各地紛紛舉辦紀念活動。許多學者指出,進化論的傳播史也是一部受爭議、被誤解的曆史。特別在社會文化領域中,對達爾文思想的普及運用一直伴隨著危險的濫用。美國科學史學者邁克爾·謝爾默發表文章指出,對於“物競天擇”與“適者生存”這兩個流行短語,至今仍然存在很深的誤解,已經成為“公眾的迷思”。首先,物競天擇常被解釋為“自然”似乎具有選擇的意向。但實際上,進化是一種過程而不是推動這一過程的力量,也不存在既定的進化方向。第二,更危險的濫用是“適者生存”的口號,常被理解為“生存完全由你死我活的競爭優勢來決定”。然而,所謂“適者”並非指由“力量”來界定的“強者”。流行的迷思以為“更高大強壯、更敏捷迅速、更能殘酷競爭的有機體才會更成功地繁衍後代”,但同樣可能的是“更小、更弱、更慢而更善於社會合作的有機體也同樣能成功地繁衍”。俄國無政府主義思想家克魯泡特金在1902年發表的《論互助》(Mutual Aid)中寫道:“如果我們問大自然,‘誰是最適合的生存者?是那些不斷彼此爭鬥廝殺的,還是那些互相支持幫助的?’我們馬上就明白,那些習得了互助習性的動物無疑是最適合的生存者。”因此,謝爾默認為,進化論的正確理解應當同時包括兩個論題:自私與無私,競爭與合作。
如果把握這種雙重性,我們甚至可以在達爾文的思想中發現反對惡性競爭的洞見。康奈爾大學經濟學教授羅伯特·弗蘭克撰文指出,亞當·斯密著名的理論“看不見的手”與進化論中的競爭論題相兼容,但隻是整個進化論學說的一種特例。斯密認為,出於自私動機的競爭常常會提升群體的利益(比如企業間的競爭會有利於整個消費群體)。但以達爾文觀點來看,如果競爭隻是獎賞個體表現的相對優勢,那就可能與群體利益相衝突,反而會損害物種或群體層麵上的生存適應性。比如,父母都想讓子女就讀好的學校,紛紛購買好學校附近的住宅,導致好學校周邊的房價飛漲。父母們為此更加辛苦地工作掙錢,提高自己家庭的購買力。但當眾多家庭都卷入這場競爭,付出的努力會相互抵消,最終仍然隻是少數人能進入優質的學校,而整個群體卻付出了高昂的代價。類似的,運動員為爭奪獎牌而服用興奮劑,或者國家之間展開的軍備競賽,都同樣屬於兩敗俱傷的惡性競爭。因此,人類社會為抑製惡性競爭、展開合作製定了許多的規則,包括在體育比賽中禁用類固醇、在工作場所製定安全和工時規範、產品安全標準,以及施加於金融界的諸多限製。弗蘭克認為,達爾文的學說實際上為這類規則奠定了基礎。
由此看來,一味強調“自私”與“競爭”是對達爾文的誤解與濫用。在曆史實踐中,從所謂“優生學”到納粹德國駭人聽聞的“種族淨化論”,以及當今世界極端自利、無情競爭之風的盛行,都見證了粗俗的達爾文主義所造成的危害。令人感歎的是,這種迷思對近代中國的影響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許紀霖教授在最近的研究中清理了“中國遭遇達爾文”的曆程,其中引用杜亞泉先生近百年前的一段文字,在今天讀起來仍有振聾發聵之力:“宇宙無神,人間無靈魂,惟物質力之萬能是認,複以殘酷無情之競爭淘汰說,鼓吹其間……一切人生之目的如何,宇宙之美觀如何,均無暇問及,惟以如何而得保其生存,如何而得免於淘汰,為處世之緊急問題。質言之,即如何而使我為優者勝者,使人為劣者敗者而已。如此世界,有優劣而無善惡,有勝敗而無是非。道德雲者,競爭之假麵具也,教育雲者,競爭之練習場也;其為和平之競爭,則為拜金主義焉,其為激烈之競爭,則為殺人主義焉。”
許多年前播出的電視劇《北京人在紐約》中有這樣一句台詞,“美國不是天堂,也不是地獄,而是戰場”。不知道這句話用於今天的中國是否更加合適。達爾文主義的迷思會激發出無窮的“競爭活力”。但一個隻論勝敗輸贏而不問是非對錯的社會,或許與“富強”很近,卻離“文明”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