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何論證“包辦婚姻”的優越性(1 / 1)

一個“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時代,會激發層出不窮的理論創新。富有創造力的理論家往往會挑戰你的直覺與常識。比如,你碰巧讀到這樣的新觀點:中國維係千百年的“中央集權製”實際上是一種先進的、優越的政治製度,你千萬不要驚訝,也不要視之為奇談怪論就輕率地抵觸否定,而是首先要反省你自己的既有觀念,你的抵觸情緒可能恰恰是因為人雲亦雲,陷入了迷信和盲從——迷信“民主的烏托邦”,盲目斷定“民主比集權進步”。如果懷著開放的態度耐心閱讀和思考,或許會受益匪淺。我就發現,類似的文章大多旁征博引,有理論有事實,尤其在“方法論”上特別具有啟發。如果能融會貫通地運用,會極大地激勵自己的理論創新。比如,我正準備提出一個反潮流的新論:“包辦婚姻”比“自由戀愛”更為優越。

讓我們從一個簡單的問題開始:包辦婚姻作為一種風俗(製度性實踐)在中國具有悠久的曆史,如果它完全是愚昧殘酷的,怎麼可能在一個偉大的文明傳統中維係那麼久遠?這難道不值得我們深思嗎?由此,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包辦婚姻與自由戀愛的本質。

首先,將“婚姻”等同於“情感”是一種概念錯誤。任何婚姻都不隻是兩個孤立男女之間的純粹情感或性愛關係,而是一種“製度安排”,具有重要的經濟、社會(包括人口再生產)、文化甚至是政治的功能。將如此重要的製度安排托付給“自由的愛情”,這不隻是非理性的,簡直是愚昧和瘋狂。我們都知道,愛情是神秘的、不可理喻的、曇花一現的,因而也是高度不穩定的。包辦婚姻通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機製來完成,比子女憑借自己的感情衝動具有更為智慧的判斷和審慎全麵的考慮,婚姻也受到家族權威與社群輿論的保護和製約,因而具有高度的穩定性。

其次,讓我們來反思所謂“包辦婚姻不幸論”。穩定當然不是婚姻的全部,幸福是婚姻的必要組成部分。對包辦婚姻最常見的一個指控是基於“幸福”的理由。流行的觀點認為,包辦婚姻“壓抑人性”,這種穩定關係以犧牲當事人的幸福為代價。但這種看法站得住腳嗎?有事實依據嗎?人類學和社會學有大量的研究表明(這裏需要收集和引證資料,最好有統計數據),包辦婚姻與自由戀愛結成的婚姻相比,婚後的“幸福感指數”基本相近(在有些地區前者甚至更高)。因此,“包辦婚姻不幸論”完全沒有可靠的事實根據,之所以成為一種流行的共識,是被文學影視作品以及傳媒宣傳誤導所致。一般來說,作家、文藝家和媒體人大多持有“親自由主義”的立場,他們在公共話語的傳播中往往有意無意地“選擇使用證據”——過度誇大包辦婚姻的弊端,極力美化自由戀愛的幸福。按照喬姆斯基的術語來說,這是一種“被製造出來的共識”,簡單地說,就是“洗腦”的結果。

再次,對包辦婚姻的批判往往依據一個荒謬的前提預設:在婚姻安排中,父母與子女是“敵對的”。但這是一種反人類、反社會、反自然的觀點。我們都知道,父母對子女具有最強烈無私的愛與關懷,也最希望子女獲得幸福。的確有少數父母將子女的婚姻作為籌碼,來換取自身或家族的利益。但更為普遍的情況是,父母為謀求子女的幸福而奉獻與犧牲。因此,在婚姻安排中,父母與子女的利益與目標完全是一致的。差別在於,婚姻的對象是由父母包辦決定,還是由子女自由選擇。當兩者發生分歧的時候,究竟哪一種判斷更為可靠?一般而言,自由戀愛中的男女往往受情緒左右,容易被衝昏頭腦。相反,父母有豐富的閱曆和經驗,而且更少受到情緒的幹擾,在對子女“終身大事”的判斷決定中,他們更可能做出清晰冷靜正確的選擇。那些反抗父母意見而一意孤行(甚至私奔)的戀人們,大多以悲劇告終,後悔莫及地感歎自己當初的任性。

最後,自由戀愛對於社會與道德的負麵影響尤為值得關注。自由戀愛發端於兩百年前的西方,是啟蒙時代宣揚個人主義和人性解放的結果。但是,兩百年來的曆史實踐表明,所謂“人性的解放”會走向“欲望的解放”甚至是“獸性的解放”。越來越自由隨意的親密,越來越放縱的(包括婚前與婚外的)性關係,瓦解了持久的忠誠、彼此的責任等美德,引發了普遍的價值混亂、道德墮落和性疾病的蔓延,也直接造成了居高不下的離婚率。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解體意味著社會的潰散。中國文化是家族本位的集體主義文化,自由戀愛在個人主義為本的西方都導致了社會危機,更不適合中國的國情。由此我們得出結論,應當破除對自由戀愛的迷信,返回包辦婚姻的古老傳統,重新獲得對中國文化的自信力……

當然,這是一篇“戲仿”之作。這是一次實驗,看看“理論創新”可以多麼離譜,而又可以顯得多麼振振有詞。如果你覺得這個創新不夠過癮,我們還可以嚐試更極端的題目(比如,論證“自殺比活著更有價值”)。創新的時代也是一個江湖騙子泛濫的時代。要免於被“理論”忽悠,我們不僅需要常識,而且要培養健全的思維品質,獲得清醒的辨識力。這是一種公民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