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出台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引發了沸沸揚揚的爭論。在各種誤讀與不斷澄清之後,有一點變得明晰起來:婚姻中男方的父母才是新司法解釋的最大受益者。多年來民間流傳著一種說法,“生兒是建設銀行,生女是招商銀行”。孩子的性別與父母的經濟優勢沒有任何關聯。但在男方提供婚房的風俗下,老人往往要傾其一生的積蓄為兒子準備婚房。在高房價時代和“無房不婚”的潮流中,他們才是真正的“弱勢群體”。就預期行為而言,新司法解釋有助於扭轉“建設”對“招商”的不平衡趨勢,形成男女雙方共同投入“建設”的新風尚,這不僅更加公平合理,也還可能強化同甘共苦的凝聚精神。
女性在婚姻中的角色和地位是相關討論中的另一個焦點。在一種地攤文學式的典型故事中,總是有一個事業發達卻負心背叛的丈夫,拋妻棄子帶著房產與年輕的“小三”再婚,也總是有一個為操持家務、相夫教子放棄工作的妻子,離異時已經“人老珠黃”而且一無所有,隻有含辛茹苦地撫養孩子長大,天理何在啊?!對這類悲情的控訴,互聯網上有各種不同的回應。有專業律師出來澄清說,婚後的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哪怕妻子完全不工作,也享有丈夫收入的一半,當然也就占有房產在婚後按揭部分的一半。因此“操持家務、相夫教子”與丈夫的工作在經濟上是等值的,何況還有孩子的贍養費以及離婚“過錯方”的補償費,說“一無所有”是在誇大悲情。但即便如此,人們還是感覺丈夫與妻子截然不同的命運。於是有人感歎:為什麼婚姻中受傷害的總是女人?!
有調查研究發現,中國離婚率連續多年攀升,主要原因是婚外情所致。而出軌的丈夫要遠多於妻子。但這也意味著介入婚姻的第三者以女性居多。那麼是不是可以說,每一個傷害女人的男人背後都有一個女性幫凶?有人說這是年輕女子對中年婦女的掠奪,也有人說年齡並不重要,姿色魅力才是“凶器”。這時候會有更敏銳的論者出場發言:不要唱什麼“女人何苦為難女人”,妻子和“小三”都是受傷害的犧牲品,罪魁禍首還是那個負心漢。這類議論表達了對男權主義現實的傷痛體驗與不滿。但反諷的是,許多女性在反抗男權的同時卻仍然肯認了男權主義的觀念:男性應當以事業立足,他們的成功應當體現為物質財富;女性應當在家務和撫養孩子的方麵做出更多的貢獻,但這是被女性自己也視為低等的勞動,而姿色魅力才是女性最大的“資本”,應當用來交換、保護或爭奪財富。
另有一些言論反映出新女性的獨立自強精神。她們為新司法解釋叫好,因為她們本來就反感“做得好不如嫁得好”的陳腐說法,蔑視“傍大款”的輕賤作為。但新女性的選擇卻是多種多樣的。有人傾向於“不婚主義”,因為避免離婚的最佳方式就是不結婚。她們要求自己在經濟上完全自食其力,即便發生戀情,也要讓感情與物質財富完全脫離關係。也有人樂觀地相信“真愛無敵”:真心相愛是幸福婚姻的唯一法寶,愛情能打敗房子、打敗七年之癢、打敗“小三”的誘惑、打敗一切。別被離婚率嚇到,離婚的人再多,也超不過白頭偕老的人。更多的人主張男女平等的婚姻,相信“做得好才能嫁得好”,女性絕不放棄自己的事業,丈夫應當共同分擔家務。甚至有女生“口出狂言”:“在一個新好男人層出不窮的時代,你要是找不到一個願意和你一起買菜做飯洗碗洗衣服帶孩子的老公,那你就太失敗了。”
圍繞《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各種觀點,反映出風險社會中各種價值觀念的雜陳交錯。中國的社會變遷伴隨著婚姻高風險時代的來臨,彙入了半個世紀以來全球性離婚率上升的趨勢。根據美國婚姻史家斯蒂芬尼·庫茲的研究,傳統社會的婚姻作為一種製度安排,具有重要的經濟、社會與政治功能,受到多種因素的製約保護,具有較高的穩定性。而以愛情為基礎與核心的現代婚姻本來具有內在的風險,會在現代化進程中體現為離婚率的上升。公私領域的分離使人們的社會經濟地位很少受到婚姻狀態的影響;高度流動的社會減少了“熟人”社群對婚姻的幹預壓力;安全避孕措施降低了“性自由”的代價;女性教育水平與就業率的不斷提高使她們在經濟上更為獨立,而家用電器(洗衣機、微波爐)、加工食品以及快餐業的發展也使得男性在生活上更容易自立,因此傳統婚姻中的彼此依賴——女性對丈夫的經濟依賴以及男性對妻子的家務依賴——都被大大緩解。所有這些現代轉變都在瓦解以往維護婚姻穩定的“非感情因素”。
但好消息是,在現代婚姻中戰勝風險的夫婦往往具有更為親密和彼此滿意的關係。婚姻是對愛情的考驗而未必是墓地,因為最深沉的愛情不隻是渴望傾心相吸,也向往天長地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