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主社會中的教育權威(1 / 2)

君主製完全可以是一種好的政體,前提是要有一位英明的君主。他(她)智慧超群又愛戴臣民,魅力非凡又寬容大量……集各種美德於一身,由他(她)來掌權治國,何嚐不是萬民之幸運?可是,哪裏去找這樣一位明君?若無神明佑助,希望太過渺茫,近乎癡人說夢。這大概是對君主製度最常見的,也非常有力的反駁。但人們往往會忽視,類似的詰難也可以用來針對民主製度。因為健全的民主需要品質優秀的公民:平等尊重他人,善於理性對話,在公共事務中能超越私己的利益與偏見、積極參與公共協商,必要的時候還能為公益而犧牲和奉獻……這樣優秀的公民又如何可得?似乎並不比期待一位英明君主更少幻想色彩。

在亞裏士多德的教誨中,國家(城邦)不隻是有政體類型的區別,每一種類型還有“正宗”(正當)與“變態”(敗壞)之別。現代國家大都傾向於建立民主製,這並不是因為民主製比君主製天然優越,而是因為現代人的自我理解與社會想象已經難以接受君主製度,人民主權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正如托克維爾在180年前所洞察的那樣:民主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是“天意”使然。的確,現代政治的正當性不得不以民主為基礎,這幾乎無可逆轉。但這並不意味著,民主的建設與實踐沒有危險和隱患。民主製度必須時刻對自身保持警覺,因為它可能墮落為一種敗壞的形態——所謂“劣質民主”,而防止敗壞的一種重要途徑就是教育。於是,政治教育的重心也就從古代的“馴化君主”言說轉變為現代的“公民教育”理論。

艾米·古特曼是一位公民教育的積極倡導者。她是美國著名的政治理論家,曾在普林斯頓大學任教28年,並創建了著名的“人類價值研究中心”。2004年開始出任賓夕法尼亞大學第八任校長。她所著的《民主教育》(Democratic Education)比大多數相關論著更有深度也更具影響,被公認為是繼杜威《民主與教育》(Democracy and Education)之後對公民教育論題最為重要的貢獻。這部著作試圖為教育提供一個民主的理論,同時探討“如何民主地開展教育”以及“如何以教育來促進民主”這兩個主題。

在最寬泛的意義上,教育包含社會化的所有影響。古特曼將教育的概念界定為“有意識的社會再生產”(14頁),民主的教育是公民“參與有意識地塑造民主社會的未來”的事業(15頁),這既不同於寬泛的“無意識的社會再生產”,同時又區別於狹義的學校教育。作為一種有意識的社會事業,教育暗含著對權威的要求,無論是確立教育的目標和內容,還是製定相關的法律與規則,都需要訴諸權威。那麼“民主的”教育又從何談起?如果將“民主”看作是與“權威”對立,那麼“民主的教育”就是一個自相矛盾的概念。但這是對民主的極大誤解。民主政治並不反對權威,而是要以一種特定的方式來確立正當的政治權威。同樣,民主的教育也正是要以民主的方式來確立“誰有權威做出有關教育問題的決定”(11頁)。很顯然,古特曼的理論在本質上是一個政治理論,也必定觸及富有爭議的政治問題。

現代社會是一個充滿分歧的社會,審議式民主的卓越之處在於它願意並能夠應對分歧的風險與挑戰。(而那種貌似果敢的政治“決斷論”,企圖在根本上消滅分歧以實現“同質化的民主”,實際上回避了最困難的挑戰。)在教育問題上,民主社會的成員也會出現爭議。亞裏士多德說,“一個國家的公民應當總是被教育得能符合這個國家的構成”(19頁),但如何確定一個特定社會的構成原則,以及符合這種原則的教育目標?這裏仍然存在著重要分歧,因為西方社會繼承了多種互相競爭的教育規範理論,根植於不同的政治想象。古特曼辨析了三種理論,分別稱為“家庭國家”(family state)、“家庭構成的國家”(the state of families)以及“個人構成的國家”(the state of individuals),各自蘊含著關於教育權威的原則,潛藏在幾種流行的關於教育的政治理解之中。她對這三種流行理論展開了富有洞見的批判考察。

首先,“家庭國家”理論主張國家壟斷教育權威,可以用“家長製”為依據。但將國家視為所有公民的“政治”父母,至多隻是一種隱喻。家庭國家更有力的理論是“柏拉圖式的”——國家以知識和理性為基礎確立客觀的正義原則,對公民實施完整徹底的教育,由此同時實現個人之善與社會之善。這是基於正確知識而形成的教育權威,致力於培養道德一體化的未來公民。但這個規劃嚴重低估了父母對子女價值觀的深刻塑造。即便真的有“哲學王”能發現客觀的道德真理,國家要防止孩子受到成年人固有偏見的壞影響,就必須剝奪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權利,這將要求對整個社會結構進行脫胎換骨的改造。但正如柏拉圖自己意識到的那樣,這是代價過高而不可行的規劃。若要以說服而不是強製的方式來改造成年人的觀念,實際上就要求一個民主製度的背景條件。也就是說,以知識(真理)轉變為權威的正當性條件是“家庭國家”的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