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冬(6)(3 / 3)

盧花屍體解剖後,發現胃裏有超量俗稱砒霜的亞硝酸鹽,奇怪的是在她的食道裏沒有砒霜。也就是說,砒霜是在體內形成的。在隨後海鮮館的調查中,隻得到一些斷斷續續的印象,盧花用過的喝水的杯子早就洗幹淨了。餐館的人隻是給警察看了那種葡萄酒杯一樣的玻璃杯的樣子和大小。

警察立即逮捕了秦明,秦明聽說盧花死了,一下子癱在了地上。他一開口就說,不是我。大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嫌疑。

但盧花最後一餐是跟他在一起吃的,盧花的胃裏有超量的砒霜。

秦明交代了跟盧花的關係,但是他說自從盧花有了孩子他們就不大接觸了。這次盧花約他,完全是工作原因。他這樣說不過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沒想到更加劇了刑警隊對他的懷疑,一致認為他隱瞞事情真相,連飯店的服務員都證實他們大聲地爭執過。

盧芽交代說那天本來打算來接盧花的,可是盧花後來打電話告訴她,她先回去了,不用來了。盧芽說,她當時聽盧花的聲音非常鬱悶。而且,那時候還早。

警察認為,罪犯是有意激怒死者,讓死者在毒發之前離開而為自己開脫。

秦明說他們後來是有了些分歧,因為盧花一定要他想辦法帶她走,盧花說肚子裏是你的孩子,她不願意跟著別人。但是,秦明以為,現在說他的還為時過早,秦明說如果親子鑒定是他的,他一定帶她走,帶她私奔,離開南京。

警察認為秦明的話不可靠,他現在事業發展旺盛,是絕對不會離開南京的,他沒有任何文憑,也沒有任何關係,到哪裏都要從頭開始,他不會離開事業已經生根發芽的地方,他隻是欺騙這個輕信的女人。而且,他們已經查出了他和紅姐不一般的關係。他極有可能除掉這個可能會變成他事業絆腳石的被包養的女人。再者,試想如果以後華新知道老婆肚子裏的孩子不是他的,那麼一定會追查是誰的,結果橫屍床上的有可能是他而不是盧花。警察認為他手段很高明,屬於高智商犯罪,而這個過程是緩慢的,應該不會是兩個人還在一起的時候就發生。所以盧花才會死在自己家的床上而不是跟他在一起的時候。

當然,警察也懷疑過華新,因為盧花一死,那八十八萬的受益者就是華新,這有可能是個高明的騙保案。但是,華新拒絕接受保險,精神失常一樣隻要自己的女人和兒子,最後聽說老婆紅杏出牆、孩子很可能不是自己的以後,還衝上去要揍那個告訴他的警察。他一直不直接跟警察對話,隻跟律師說話,最後委托律師將八十八萬全部留給了盧花的父母。律師說他太悲傷了,看破了,錢什麼也買不來。而且,華新是個有千萬資產的企業家,有什麼必要為了區區八十八萬殺了自己懷孕的老婆呢?難道華新知道老婆出軌?問題是盧花還不是他老婆,從常理來推斷,他可以將她掃地出門,完全沒有必要做這麼得不償失的事情,還損失了近百萬的錢財。最重要的,華新自始至終都不在現場,他一直在接待客人,吃完飯以後又帶客人去參觀廠裏的設施,接到盧芽電話的時候,他還在跟客人介紹一批新機器的性能。客人可以作證,廠裏的人也可以作證。一個不在現場的人怎麼可能作案?

秦明終審被判故意殺人罪,死刑!

十八

當一切都塵埃落定的時候,華新突然得了一種奇怪的病,他拒絕喝水,看到礦泉水,尤其看到那種紅色的瓶裝礦泉水就發火;而且,他整夜整夜地睡不著覺,因此很快衰老下去。那隻和盧花形影不離的狗被他活活吊死在浴室裏,後來他又去買了一隻相同的狗,但沒多久,又被他弄死了。第二年的春天,四十歲的華新看上去已經像六十歲了。他本來就沉默寡言,後來更甚,他可以一整天什麼話也不說。第二年十月的時候,華新賣了事業蒸蒸日上的工廠,賣了別墅,好像就是盧花被害一周年的那天,他離開了南京。誰也不知道他去了哪裏。

盧芽和萬科還留在原來的廠裏,但是他們說,肯定不會再碰到像華新這樣好的老板了。他們沒有買房子,因為據說萬科家的房子的確快要拆遷了。他們手頭有一些資金,盧芽對萬科說,既然華總不做了,我們在這裏也沒什麼意思了。我們不給人家打工了,我們自己做。

(本書完)

特別聲明

一、生命可貴,殺人有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請理性思考,不要模仿。

二、書中的殺人手法是不可行的,編者出於對作家精巧設計的尊重,未作改動,請予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