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3 第四十三章 痛風性關節炎發作期一般持續多長時間?(1 / 1)

痛風性關節炎發作時,持續時間長短不等,各個病人之間不完全相同。一般來說,發作持續的時間平均為3~5天,但最短的隻有1~2天,最長則可持續2個月以上,關節炎症才逐漸消退。痛風性關節炎發作時,即使不采用有效的藥物治療,也會自行消退。紅、腫、熱、痛現象消失,發熱及全身不適的症狀也隨之平息,臨床即進入間歇期。間歇期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但多數病人在一年內出現再次發作。也有很少數的病人在一次急性痛風性關節炎發作過後,可以幾十年不再發作,甚至終生無事。

如果在關節炎急性發作一開始即給予有效的治療,則可大大縮短發作持續時間。反之,如果在關節炎發作時不采取治療措施,則發作持續的時間比之及時治療者明顯延長。在間歇期內如果堅持預防性服藥及采取其他有效的治療措施,則可使間歇期大大的延長,發作次數也明顯減少。如無適當的防治措施,發作次數會逐漸增多,疼痛的程度也一次比一次加重。初次發作的痛風性關節炎,常隻限於一個關節,經多次反複發作後,則可能有兩個或三個關節同時發炎。

關節炎發作持續的時間越長,對關節造成的損害也嚴重,因此,應盡量縮短關節炎的發作時間。一旦有發作的先兆就立即用藥,力求發作期不超過24小時,則對關節的損害可減低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