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風性關節炎是否造成關節破壞、畸形和功能障礙,與關節炎發作的次數、頻度及每次發作時的嚴重程度,有密切的關係。如果痛風性關節炎發作比較頻繁,每年均發作幾次,甚至十幾次,而且每次發作症狀都比較嚴重,又未能及時地治療,以致發作的時間拖延很長,那麼經過多次反複發作後,必然會造成關節的破壞與畸形。這種破壞與畸形一般是無法恢複正常的,而且必然影響關節的功能,導致行走困難、手指活動不靈等。有少數病人甚至要扶杖而行。相反,如果痛風性關節炎僅僅是偶爾發作,在一次急性發作後間歇期可長達幾年以上,或者在發作時關節炎的症狀很輕微,持續1~2天就很快被控製了,則不會引起關節的破壞與畸形,隻是在急性發作時因關節腫痛而暫時活動受到限製。發作消除後關節完全恢複正常,不遺留任何功能障礙。所以,采取各種有效的防治措施,使血尿酸保持正常,將痛風性關節炎的發作次數減少至最低限度,甚至長期不發作,是防止關節破壞與畸形的關鍵。當出現關節炎急性發作時,應盡快地采取最有效的治療措施,迅速控製病情,使發作的時間縮短到最低限度。這樣可使關節的破壞程度大大減輕,有利於防止關節的畸形及功能障礙。
根據臨床資料的統計,痛風性關節炎最後導致關節破壞與畸形者,占全部病例的20%~25%,這些病人痛風病史均較長,多數在8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