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自己的體重在標準範圍內,稱為標準體重,又稱理想體重。因為在標準體重條件下,人體的代謝和生理活動,尤其是心髒血管功能將處於最佳狀態,一些慢性病變的發生率,例如高血壓、糖尿病、動脈硬化、骨關節病以及痛風等明顯低於肥胖者。當然,明顯低於標準體重也不可取。過瘦的人脂肪貯存較少,抗寒、耐饑、抗病耗損的能力較差。所以每個健康人,都應關心自己的體重,盡可能使其保持在標準範圍內,痛風病人更應如此。對肥胖的痛風病人尤應強調體重的觀察與控製。觀察並記錄體重的變化是判斷病情、指導病人治療不可缺少的指標之一。
觀察體重變化的要點如下:
(1)首先應知道自己的標準體重應當是多少。標準體重可以查閱身長體重表得知,也可通過下列簡單計算方法估計:
(男)標準體重(公斤)=身高(厘米)-105±5
(女)標準體重(公斤)=身高(厘米)-100±5
然後將自己的實際體重與標準體重比較,判斷自己是否超重或肥胖。超重按百分比計算,其公式如下:
超重(%)=(實測體重-標準體重)/標準體重(上限)
凡超出標準體重5%者,稱為超重;超出標準體重10%者,稱為輕度肥胖症;超出標準體重20%者,稱為中度肥胖症;超出標準體重30%者,稱為重度肥胖症;凡低於標準體重20%者,稱為消瘦。其計算公式為:
消瘦(%)=標準體重-實測體重/標準體重(下限)
計算實例:某男性身高175厘米,則其標準體重應為:175-105±5=70公斤±5,即其標準體重範圍是75~65公斤之間。假如該男性實測體重為85公斤,則其與標準體重比較結果應為:87-75/75=13.3%,屬輕度肥胖。假如該男性實測體重為50公斤,則其與標準體重比較結果為:65-50/65=23%,屬於消瘦範圍。
(2)測量體重應在相同條件下進行,例如每月的相同時間;清晨空腹狀態;排清大小便;穿相同的內衣褲;用同一個體重計。
(3)測量體重前不應作跑步、爬坡、負重等消耗大的運動。應在安靜狀態下進行。
(4)有發熱、腹瀉、胃病發作影響進食及其他疾病狀態時,暫停測量體重,等完全康複後再恢複測量與觀察。
(5)做好體重測量記錄及每次計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