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政事(1 / 3)

伊川先生上疏曰:「夫鍾怒而擊之則武,悲而擊之則哀。」誠意之感而入也。告於人亦如是,古人所以齋戒而告君也。臣前後兩得進講,未嚐敢不宿齋預戒,潛思存誠,覬感動於上心。若使營營於職事,紛紛其思慮,待至上前,然後善其辭說,徒以頰舌感人,不亦淺乎?

伊川《答人示奏稿書》雲:觀公之意,專以畏亂為主。頤欲公以愛民為先,力言百姓饑且死,丐朝廷哀憐,因懼將為寇亂可也。不惟告君之體當如是,事勢亦宜爾。公方求財以活人,祈之以仁愛,則當輕財而重民。懼之以利害,則將恃財以自保。古之時,得丘民則得天下。後世以兵製民,以財聚眾,聚財者能守,保民者為迂。惟當以誠意感動,覬其有不忍之心而已。

明道為邑,及民之事,多眾人所謂法所拘者,然為之未嚐大戾於法,眾亦不甚駭。謂之得伸其誌則不可,求小補,則過今之為政者遠矣。人雖異之,不至指為狂也。至謂之狂,則大駭矣。盡誠為之,不容而後去,又何嫌乎?

明道先生曰: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於人必有所濟。

伊川先生曰:君子觀天水違行之象,知人情有爭訟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謀其始。絕訟端於事之始,則訟無由生矣。謀始之義廣矣,若慎交結,明契券之類是也。

《師》之九二,為《師》之主。將專則失為下之道,不專則無成功之理,故得中為吉。凡師之道,威和並至,則吉也。

世儒有論魯祀周公以天子禮樂,以為周公能為人臣不能為之功,則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禮樂,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則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為者,皆所當為也。周公乃盡其職耳。

《大有》之九三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傳曰:三當大有之時,居諸侯之位,有其富盛,必用享通於天子,謂以其有為天子之有也,乃人臣之常義也。若小人處之,則專其富有以為私,不知公己奉上之道。故曰「小人弗克」也。

人心所從,多所親愛者也。常人之情,愛之則見其是,惡之則見其非。故妻孥之言,雖失而多從。所憎之言,雖善為惡也。苟以親愛而隨之,則是私情所與,豈合正理?故《隨》之初九出門而交則有功也。

《隨》九五之象曰:「孚於嘉吉,位正中也。」傳曰:《隨》以得中為善。《隨》之所防者,過也。蓋心所說隨,則不知其過矣。

《坎》之六四曰:「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傳曰:此言人臣以忠信善道,結於君心,必自其所明處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通者明處也,當就其明處而告之,求信則易也。故曰:「納約自牖。」能如是,則雖艱險之時,終得無咎也。且如君心蔽於荒樂,唯其蔽也,故爾雖力詆其荒樂之非,如其不省何?必於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則能悟其心矣。自古能諫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故訐直強勁者,率多取忤,而溫厚明辨者,其說多行。非唯告於君者如此,為教者亦然。夫教必因人之所長,所長者,心之所明也。從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後推及其餘,孟子所謂成德達才是也。

《恒》之初六曰:「浚恒貞凶。」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傳曰:初六居下,而四為正應。四以剛居高,又為二三所隔,應初之誌,異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變也。世之責望故素,而至悔咎者,皆浚恒者也。

《遯》之九三曰:「係遯,有疾厲,畜臣妾吉。」傳曰:係戀之私恩,懷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養臣妾則吉。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

《睽》之象曰:「君子以同而異。」傳曰:聖賢之處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於世俗所同者,則有時而獨異。不能大同者,亂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獨異者,隨俗習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異耳。

《睽》之初九,當睽之時,雖同德者相與,然小人乖異者至眾,若棄絕之,不幾盡天下以仇君子乎?如此則失含弘之義,致凶咎之道也,又安能化不善而使之合乎?故必見惡人,則無咎也。古之聖王,所以能化奸凶為善良,革仇敵為臣民者,由弗絕也。

《睽》之九二,當睽之時,君心未合,賢臣在下,竭力盡誠,期使之信合而已。至誠以感動之,盡力以扶持之。明義理以致其知,杜蔽惑以誠其意。如是宛轉,以求其合也。遇非枉道逢迎也,巷非邪僻由徑也。故象曰:「遇主於巷,未失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