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之九二曰:「弗損益之。」傳曰:不自損其剛貞,則能益其上,乃益之也。若失其剛貞而用柔說,適足以損之而已。世之愚者,有雖無邪心,而惟知竭力順上為忠者,蓋不知「弗損益之」之義也。
《益》之初九曰:「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傳曰:在下者本不當處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為在上所任。所以當大事,必能濟大事,而致元吉,乃為無咎。能致元吉,則在上者任之為知人,己當之為勝任。不然,則上下皆有咎也。
革而無甚益,猶可悔也,況反害乎?古人所以重改作也。
《漸》之九三曰:「利禦寇。」傳曰:君子之與小人比也,自守以正。豈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於非義。是以順道相保,禦止其惡也。
《旅》之初六曰:「旅瑣瑣,斯其所取災。」傳曰:誌卑之人,既處旅困,鄙猥瑣細,無所不至。乃其所以致悔辱,取災咎也。
在旅而過剛自高,致困災之道也。
《兌》之上六曰:「引兌。」象曰:「未光也。」傳曰:說既極矣,又引而長之,雖說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過,實無所說。事之盛則有光輝,既極而強引之長,其無意味甚矣,豈有光也?
《中孚》之象曰:「君子以議獄緩死。」傳曰:君子之於議獄,盡其忠而已。於決死,極於惻而已。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最其大者也。
事有時而當過,所以從宜。然豈可甚過也?如過恭過哀過儉,大過則不可。所以小過為順乎宜也,能順乎宜,所以大吉。
防小人之道,正己為先。
周公至公不私,進退以道,無利欲之蔽。其處己也,夔夔然存恭畏之心。其存誠也,蕩蕩焉無顧慮之意。所以雖在危疑之地,而不失其聖也。詩曰:「公孫碩膚,赤舄幾幾。」
采察求訪,使臣之大務。
明道先生與吳師禮談介甫之學錯處,謂師禮曰:為我盡達諸介甫,我亦未敢自以為是,如有說,願往複。此天下公理,無彼我。果能明辨,不有益於介甫,則必有益於我。
天祺在司竹常愛用一卒長,及將代,自見其人盜筍皮,遂治之無少貸。罪已正,待之複如初,略不介意。其德量如此。
因論口將言而囁嚅曰:若合開口時,要他頭也須開口。須是「聽其言也厲」。
須是就事上學。《蠱》:「振民育德。」然有所知後,方能如此。何必讀書然後為學?
先生見一學者忙迫,問其故,曰:「欲了幾處人事。」曰:「某非不願周旋人事者,曷嚐似賢急迫?」
安定之門人往往知稽古愛民矣,則「於為政者何有」。
門人有曰:「吾與人居,視其有過而不告,則於心有所不安。告之而人不受,則奈何?」曰:「與之處而不告其過,非忠也。要使誠意之交通,在於未言之前,則言出而人信矣。」
又曰:「責善之道,要使誠有餘而言不足,則於人有益,而在我者無自辱矣。」
職事不可以巧免。
「居是邦,不非其大夫。」此理最好。
「克勤小物」,最難。
欲當大任,須是篤實。
凡為人言者,理勝則事明,氣忿則招拂。
居今之時,不安今之法令,非義也。若論為治,不為則已,如複為之,須於今之法度內,處得其當,方為合義。若須更改而後為,則何義之有?
今之監司,多不與州縣一體。監司專欲伺察,州縣專欲掩蔽。不若推誠心與之共治,有所不逮,可教者教之,可督者督之。至於不聽,擇其甚者去一二,使足以警眾可也。
伊川先生曰:人惡多事,或人憫之。世事雖多,盡是人事,人事不教人做,更責誰做?
感慨殺身者易,從容就義者難。
人或勸先生以加禮近貴。先生曰:「何不見責以盡禮,而責之以加禮?禮盡則已,豈有加也?」
或問:「簿,佐令者也。簿所欲為,令或不從,奈何?」曰:「當以誠意動之。今令與簿不和,隻是爭私意。令是邑之長,若能以事父兄之道事之,過則歸己,善則惟恐不歸於令,積此誠意,豈有不動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