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譴責小說是古代小說的一個重要分支,它是在諷刺小說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從兩者的目的性上講,譴責小說和諷刺小說實質上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文學表現手法不一樣。諷刺小說是用比喻、誇張等含蓄的方法批評、指責或勸告;而譴責小說則是采取特寫、紀實等直接的方法進行揭露、批評或抨擊。但單就批評意義講,兩者並無不同。中國諷刺譴責小說的出現有著深刻的社會背景。早在晉唐時期,諷刺譴責類小說就已出現萌芽,至明朝末年已有成熟作品。一八四〇年以後,帝國主義勢力進入中國,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國家。外國列強肆無忌憚的瓜分,晚清政府殘酷的統治,貪官汙吏拚命的壓榨,使得政治更加黑暗,官場更加腐敗,國力更加空虛,人民更加痛苦,中國進入了一個特殊時期。一些對晚清社會不滿的知識分子,為了民族的生存,國家的強大,人民的自由,很快行動起來,尋求救國道路,用筆進行戰鬥。他們抨擊政府,揭露列強,喚醒民眾,要求變革。正是在這種形勢下,中國的諷刺譴責小說創作異常活躍,進入了完全成熟的時期。《官場現形記》和《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等就是這時期譴責小說的僥僥者。
公案小說在中國源遠流長。“公案”一詞,原指舊時官吏審理案件用的桌子。公案小說,就是圍繞舊時案犯作案和官吏破案、斷案、結案而創作的故事,是舊小說的一種體裁。早在一千五百多年前東晉幹寶編撰的《搜神記》一書中,就曾記載刺史嚴遵查問根由,取得證據,迫使一女子終於承認自己“以淫殺夫”的公案故事。唐宋傳奇文中,也有不少屬於公案故事,像唐代的《謝小娥傳》,宋代的《錯斬崔寧》(即《十五貫》),以及後來元人創作的《簡帖和尚》,就是這方麵的作品。《水滸》、《聊齋誌異》等古典名著,許多篇章本來就是公案故事。但最早結集刊行的公案小說,當推明萬曆二十二年成書的《新刊京本通俗演義全像百家公案全傳》。進入清代以後,開創了公案小說的鼎盛時期,單篇短小公案故事,逐漸向章回化、武俠化的長篇小說方向發展,其中最典型的是《施公案》和《彭公案》。兩書都把俠客義士引進了公案小說,總字數均超過百萬。由於把俠客義士引進公案小說,從而使故事情節更加曲折生動,結構緊湊驚險,跌宕起伏,懸念連綿,引人入勝。
收入本套叢書的精品小說,曆來受到大眾的喜愛,世代流傳,經久不衰。究其原因,除了曆代作家藝術上不斷進取、創新,作品日臻完善,故事極具吸引力和感染力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作品充分體現著中華民族的風格、氣派和特點,極強地適應著我們民族的欣賞習慣。另外,這些作品政治傾向積極,思想內涵深刻,對中國的社會進步有推動,對文學的發展有影響,這是我們必須肯定的。當然,由於時代的局限和作者世界觀的影響,這些作品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某些缺陷和錯誤,相信廣大讀者會有正確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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