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7)(1 / 3)

在陳伏廬丈所,又聞李若農先生相術之神奇,丈謂得諸汪伯棠丈。汪丈若農先生門生也,謂“昔在京邸,一日,李公於某館為其同年友新簡南按察使者祖道,餘受命代作主人。然客至,李公亦至,麵色慘然,向客一揖而言曰:‘今日適病,不能親陪,命汪某相代。’旋即歸去。暨筵散,餘亟至其家,詢曰:‘師何病?’公曰:‘我無病,特不忍與之酬對耳。’餘請其故,師曰:‘餘視其相,蒞任必不及待家人之至而死矣,吾言之不可,不言亦不可,故不忍耳。’已而某至任二十日而卒。”伏丈又言夏穗卿尊人紫笙先生課命亦極神奇,嚐為汪伯棠、穰卿兩人占之,謂伯棠當官二品,穰卿瓠落終身,此與李若農先生相二汪事全同,然則命相固一與?棠丈於建國後曾居首揆,乃不在命相中,何也?伏丈昔語餘,奉天有一命課者,人戲以溥儀八字與之,此人雲:‘奇極,此命貴不可言,然止四歲活耳,正亦相同。”然餘知昔之相人者,率先訁得其情而後酬對。北平有釣金鼇者,以相起家,其先假東安市場一小屋,設座談相,初所相皆豪家仆從,既而達官貴人趨之如鶩,無不稱曰神相。其實江湖之士,術有所受,能於舉止間得其人之家世地位,嚐有見人入戶,而旁人為揭簾,其人側道而過,因決其為優而飾戴相冠者,探之果然也。既得其地位,則從而揣摩,乃立議論耳。然如李夏二先生實非其儔,且如紫笙先生乃以朱墨筆點易數而論斷也。

朱有年說

開化朱有年言,其鄉汪氏為大族汪之先有慶百者,明代官至尚書,其外家某氏將葬其外祖母,有術者言甚驗。其子姓各私術者求助,蓋下棺時刻主後人吉凶也。及期,諸子皆臨窆,獨一女受術者教,不往,即慶百之母也。緣慶百之母,字而未歸,聞諸兄弟求術而意動,伺間跽術者前,求助己,術者無以應之。而女求之不已,且跽而不起,術者乃曰:“汝明日可不臨窆所,而與妝婿以其時交合,則驗於汝矣。”女之婿固亦助喪在女家,女遂私告之,及時竟苟合焉,果即成孕,迨婚後僅百日而生,故以慶百名也。噫,使此事不誣,豈非舊禮教中所謂喪情害理之甚者,尚可以訓乎。不謂高談道德之風俗中乃有此事也。有年又言,其曾大父行中有名毓口者,開化近時生員皆出其門,其人太平天國時為掠去,令負輿,不任,令擔物,亦辭,以其為秀才也,乃任以筆劄。一年元旦,軍首所居,盡以紅紙障壁,棟梁亦裹以紅紙,而無文字題飾,人以某可任文字,某即書其楣曰“一戎衣”,軍首大喜,遂重用之。左宗棠督師,駐開化,使以高祿招之,某岸詞不屈。及太平天國敗,某無歸而歸裏,裏人共護之,為道地,得不死,削其生員籍,後複易名而入學,屢就鄉試,皆以詩失拈敗。餘按:此事疑非實,蓋宗棠招而不至猶可也,岸詞相抗,豈複見容耶?餘友葉左文猶及見其人,異日當複證之左文。

《送春詩》

為龍環改《送春詩》雲:“柳條不係東風住,暗約明年依舊來。惟有群芳悲久別,各零紅淚付瀠洄。”蓋就原作潤色耳。然似看人送春,不是自己送春。又為佩瑛改雲:“子規啼畢含愁去,朱紫紛紛泣下來。怪他楊柳無情思,枉有千條挽不回。”兩兒欲餘擬作,餘本不嫻詩,此題早有古人名作,實無可以再為,而兒苦促之,勉成二律雲:

朱紫如圍正舉卮,東風偏倦欲興辭。

先幾自合功成退,任運還逢瓜及時。

密與燕鶯成信誓,早從桃李訂歸期。

賦餘惆悵年年是,一半傷心一半癡。

四時代謝帝無私,春去偏同悵惜之。

水滿忽驚雙鬢換,花殘何惜百杯持。

千呼不轉嗔鶯拙,百繞還行怪柳遲。

姑向東風陳款曲,歸來千萬弗愆期。

自謂“先幾”一聯似無人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