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文除授並升調文武官員,仍依見職不動。軍官有升職事者,止終本身,子孫仍襲原職。
一、各處新收勇士、壯士,盡數放回為民,各安生業。所設衛分並軍民指揮司,盡皆除去指揮,千百戶。衛所鎮撫有係民間並舍人選用者,亦各罷官放還。
一、諸色人匠,除輪當正班外,其餘一應雜工人匠俱各放還,依次輪班。
一、各處見造軍器、軍裝、船隻,一切不急之務,盡皆停止,今後有司非奉上司明文,勿得一毫擅自科擾於民。
一、自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以前,軍官為事充軍及罷閑者,赦免軍役,複其原職。亡故者,子孫承襲總、小旗,革役充軍者,各還原役。
一、北平衛分管旗軍人等,有因公差或被拘執不得已赴京者,皆免其罪。
一、各處守城官軍,有係別衛調到並征進漫散軍士,見在他處,各還原衛所,本處官司不許留難阻當。其奉差守城文武官員及內官人等,詔書到日,俱各回京。
一、凡軍民人等,男女人口,有被官軍拘擄者,官為贖還。
一、遞年逃軍並征進漫散軍士藏躲山林者,詔書到日為始,限一個月之內赴官,首告免罪,所在官司發回原衛所著役。
一、拋荒田土,除有人耕種納糧外,其無人佃種荒田,所司取勘明白,開除稅糧,免致拋荒損民。
一、所在城市鄉村,凡有骸骨,有司即為收斂埋瘞,毋致暴露。
一、天下各都司衛所官軍,皆太祖皇帝恩養者,奸臣迫脅調遣拒戰,衝冒矢石,情有可憫。見存者俱還原衛所,其有陣亡傷故、失陷病故者,官則襲其子孫。旗軍每名賞鈔五錠,戶無壯丁補役遺下寡婦母女者,所司善為存恤,願從親還鄉者聽從其便。有幼男者,給糧紀錄,出幼補役。
一、沿海軍民人等,近年以來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國,今後不許。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
於戲!文帝入漢,尚資恭儉之風;武王紹周,願廣至仁之化。布告天下,其體朕懷。
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
皇帝敕諭天下文武群臣軍民人等知道:“昔者元末昏君壞其祖宗成法,荒淫無度,奸臣擅權,塗炭生民,群雄並起,曠世無君,糜爛鼎沸。天命我父皇高皇帝龍飛淮甸,掃除禍亂,救民水火之中,措之袵席之上。立綱陳紀,政令惟新,官守其職,民樂其生,天下太平三十餘年。不幸太祖賓天,建文嗣位,荒迷酒色,不近忠良。作奇技淫巧以悅婦人,為禽獸之行,信任奸臣黃子澄、王叔英、齊泰等,改更祖宗法度。太祖不豫,不報各王,一日而殮,七日即葬。初崩之時,將鬼見愁、硫黃、雄黃調水遍灑滿殿,使穢氣觸忤梓宮。及至發引,仗劍在後,謂人曰:“我仗此劍,不畏強鬼。”矯稱不許諸王會葬。如此詭秘,事皆可疑。居喪未及一月,便差內官往福建、兩浙選取女子,將後宮拆毀,掘地二丈,大興土木之工,軍民不得聊生。溺於佛教,印經飭像,禮懺飯僧,糜費钜萬。甚至改去公主名號,舍與道姑為徒,尼媼出入官闈,穢德醜露,瀆亂人倫,滅絕天理。又將父皇母後禦容盡行燒毀。上天怒其無道,災於承天門,災於乙字庫,災於錦衣衛,飛蝗蔽天,餓殍盈路。猶不改過,愈加為惡,起夫運糧,點民為兵,造作科征,天下被害。將欲成造炮架,雷火燒其木植;將欲練習水戰,雷震其大將之船;將欲守城,雷雨震陷其城,屢修屢陷,數十餘次。欽天監奏天象大變,占雲國失山河。以其奏本擲於地,用腳蹉踏,怒罵上天,言:“我如此念佛好善,天不護我到去護他?”如此逆天。又將呂太後之父呂本靈位與太祖皇帝同祀於西宮,判解褻瀆,如此悖祖。殘害一家骨肉,首謫周王於煙瘴,穴牆通食,體無完衣,妻子凍餓。及生一子,不與乳母,至以寶鈔買一乳羊乳之,困苦何可勝言?不旋踵,又罪代王,出其宮人,悉配於軍。湘王無罪,逼令闔官焚死。齊王、岷王,皆其無辜降為庶人。絕親親之義,紊綱常之理,我被他謀害到至極處,無故調兵圍我宮城,殺我父子。到此之時,哀號痛哭,叩天呼地,無所控訴。圖全性命,遂不得已,欽承祖訓,興兵誅討在朝奸惡,為父報仇,保全骨肉,扶持宗杜。四年之間,往來中原,進回再四,不肯長驅。觀兵濟南,振旅河北,朕之本心,惟欲使之悔悟。於是焚香告天,盡誠具奏,屢遣使者,懇求息兵。反以詔書辱罵,斷絕不許。密敕其總兵者,獲我父子必盡誅戮,勿令赴京。必欲逞兵,不顧軍士暴露寒暑,百姓轉輸勞困,無辜之人死者無算。朕深痛切於心,嚴約三軍,不許妄殺一人。賴天地祖宗鑒佑,屢戰屢勝,踰淮渡江,若履平地。入京之時,秋毫無犯。建文為閹豎逼脅,闔宮自焚。其奸臣黃子澄、齊泰等已淩遲處死,軍民人等皆無侵擾。我今主宰天下,謹遵父皇太祖高皇帝成法,纖毫不敢改違。今天下文武官員軍民人等,共守太祖高皇帝成法,為官者保守祿位,軍民士庶,百工技藝,安分樂生。若不守太祖高皇帝成法,是爾等自取其禍,但有違犯,必難輕饒。省諭之後,依我言語,永為遵守,共享太平之福。故敕。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囗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