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宗教信仰(2 / 2)

“不要濫用新奇的名詞,製造似是而非的新學問。”

但事實卻是,某些人專喜歡那些新鮮的名詞術語,不是讓意義支配詞藻,而是讓詞藻支配意義。

信仰的一致,還有兩種虛假的情況。

一種是以盲從的愚昧為基礎,比如在黑暗之中,所有的貓看起來都是灰色的。

另一種是全盤吸收本質上互相矛盾的一切觀念和理論。結果將真理與謬誤攪在一起,就像聽任銅像的盔甲上沾滿汙泥一樣。

我們要注意真正的信仰一致,應當有利於鞏固人類之間的博愛和社會的組織。基督徒手中握著兩柄劍——一柄用於靈魂問題,一柄用於塵世問題。這兩柄劍應該各有其用。但是,千萬不要操起那另一把劍——這就是穆罕默德的劍④。我講話的意思,就是絕不能以武力、流血和屠殺來強製地推行一種信仰。當然,這並不包括諸如用宗教信仰煽動武裝叛亂那樣的情況。

若試圖以武力統一信仰,那是違背天意的,這是用上帝的一種訓諭去否定另一種訓諭。要知道,上帝認為人類不僅是基督徒,而且首先應該是人。所以當羅馬詩人盧克萊修⑤看到阿伽門農王用親生女兒向女神獻祭時,他歎息說:

“宗教信仰竟能使人犯下如此的罪惡!”

但如果他能看到法蘭西1572年8月23日巴托羅繆節之夜的異教徒大屠殺,以及1605年11月5日信徒福克斯謀殺英王和議員的陰謀,他就會更有理由發出這種感歎,並且更堅決地反對宗教和主張無神論了!

所以塵世之劍,最好不要為宗教信仰問題而揮舞!而如果把宗教之劍交給庸眾去操持,就更荒謬可怕了!這種做法隻有魔鬼和那些“再受洗派”⑥的狂熱迷信分子才會采用。

魔鬼說:“我要升臨天堂與上帝並駕齊驅。”這固然是肆無忌憚的瀆神言論,但是,如果讓上帝化為人身,並讓他說“我將降臨人間與魔鬼一樣可怖”,那不是更肆無忌憚的瀆神之舉嗎?!但是,如果以宗教的名義謀殺君王、屠宰人民,顛覆國家和政府,把聖靈的徽識由鴿子變成兀鷹和烏鴉,把普渡眾生的慈航變做凶殘的海盜之船,其所作所為不正是這種瀆神之舉嗎?

因此,對於一切以宗教和信仰名義進行煽動的暴力行為,以及一切為這種行為辯護的邪說,君王們都應當用他們的法律和劍,學者們也都應當以他們的筆——猶如天使揮動奪魂的金杖,最無情地將其投畀豺虎,投諸地獄!在一切關於宗教的理論中,最高明者無過於使徒聖雅各的這句話:

“憤怒的情感並不能體現上帝的正義!”

還有一位古代神學家也說過同樣坦率的話:

“凡施壓強製別人信仰的人,肯定具有本身的目的和私利!”

這些話實在意味深長,引人深思嗬!

①見《舊約·出埃及記》第20章第5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有什麼形象來象征天上、地下及水中萬物,不可跪拜或侍奉那些偶像。因為你的神,我耶和華是忌邪的神。”

②《新約·馬太福音》第24章第26節:“若有人對你們說:看哪!基督在曠野裏,你們不要出去。或者說,看哪,基督在內屋中,你們不要相信。”

③古代英國的民間舞。多在5月1日舉行。

④穆罕默德是伊斯蘭教聖主,主張以武力傳教。

⑤盧克萊修,古羅馬詩人、哲學家,伊壁鳩魯學派。生於前97~35年。

⑥再受洗教派,是18世紀歐洲的一種宗教狂熱教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