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雄鷹——戰機(1 / 2)

空中雄鷹——戰機

空中獵手——殲擊機

飛機從1903年問世後,開始隻是作為載人飛行的交通工具,後來隨著戰爭的發展,才與槍、炮結緣,成為兵器的一員。

最初,飛機主要用於偵察。有一次,交戰雙方的偵察飛機在空中相遇了,飛行員們用手槍或步槍進行對射,這就是最早的空戰。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飛機的性能已得到了改進,地麵上用的槍、炮就逐漸搬上了飛機。起初,是在偵察機上攜帶手榴彈、炮彈彈藥,一有機會就向對方甩出去幾個,這就是最早的轟炸機。以後,為了對付這些裝有槍炮彈藥的偵察機和轟炸機,有些國家在飛機上安裝了專用機槍,於是最早的殲擊機就誕生了。

殲擊機也叫戰鬥機,過去叫驅逐機,主要用來殲滅空中的各種敵機。

殲擊機比其他飛機靈活、速度快、空戰火力強,其他各種飛機見了殲擊機,就像動物見了獵手一樣,驚恐萬分。

現代殲擊機根據作戰任務可分為兩種:一種主要在較遠距離攔截敵機,它通過雷達發現敵機後,用飛機上的中程空對空導彈進行攻擊,這種飛機叫截擊機;另一種是在近距離進行格鬥,主要用機炮和近距離空對空導彈擊落敵機,這種飛機叫格鬥式殲擊機。這就像陸軍打仗一樣,敵人遠了用槍打,用炮轟,近了就拚刺刀,就格鬥。

現代殲擊機除了空戰外,還可實施對地麵和水上目標的攻擊。

空中堡壘——轟炸機

轟炸機是專門用於對地麵、水上目標實施轟炸的飛機。

現代轟炸機就像一座靈活機動的空中堡壘,在它的肚子下麵掛滿了炸彈、魚雷和導彈。它能在很短時間內飛到敵人後方進行轟炸破壞,切斷敵人的運輸線,襲擊敵人的機場和戰略要地,給敵人以沉重的打擊和巨大的威懾。

轟炸機,按載彈量分為重型(10噸以上)、中型(5~10噸)和輕型(3~5噸)轟炸機;按航程分為遠程(8000千米以上)、中程(3000~8000千米)和近程(3000千米以下)轟炸機;按執行任務的範圍分為戰略轟炸機和戰術轟炸機。從50年代中期,各國已不再研製戰術轟炸機,而以既能空戰又能實行轟炸任務的殲擊轟炸機取代。

最初,飛行員是在座艙內用手投擲炸彈。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在機翼或機身下部安裝了炸彈架,用以投放炸彈。

現代轟炸機除常規轟炸外,還可進行“地毯式”轟炸,即一個轟炸機群將幾百噸炸彈同時投到一個地區。此外,還可利用激光或電視製導的靈巧炸彈和空地導彈進行製導轟炸。

根據作戰需要,轟炸機可分別攜帶普通炸彈、製導炸彈、燃燒彈、反潛魚雷、導彈和熱核彈等。

轟炸方式有:水平轟炸、俯衝轟炸,還可發射導彈轟炸。投放熱核彈時,要在快速爬升時,拋出核彈,延長核彈落地時間,以免飛機受到衝擊。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有的國家就利用飛機向敵方陣地投擲手榴彈,這可以說是最早的轟炸了。

第一架轟炸機是俄國1913年製造的“穆羅麥茨”飛機。穆羅麥茨是一位俄羅斯勇士的名字。“穆羅麥茨”轟炸機裝有4台活塞式發動機,最大載彈是800千克,飛行速度137千米/小時,航程540千米。這種飛機是當時最先進的飛機。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美國、德國和原蘇聯等國研製和生產了大量新型螺旋槳式轟炸機,在戰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到了大戰末期,轟炸機的載彈量達9000千克,速度達60O千米/小時,航程近7500千米,和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的轟炸機相比,進步了許多。

B—58“盜賊”超音速轟炸機

空中反坦克手——強擊機

強擊機比殲擊機出現的晚,是殲擊機的小弟弟。

強擊機又叫攻擊機;專門用於支援地麵部隊作戰,從低空、超低空對地麵和水上目標實施火力攻擊。主要攻擊敵戰場上的中小型目標,如防禦工事、炮兵陣地、交通樞紐、水麵艦船。特別適合攻擊坦克和裝甲車,是坦克和裝甲車的克星。

強擊機的主要特點:具有良好的低空、超低空飛行性能,甚至可掠地飛行;生存力強,結構堅固,要害部位如座艙,發動機等,都有裝甲保護;火力強,武器載荷量大;具有良好的起飛降落性能,起降滑跑距離比較短,有的強擊機還可以垂直起降,不需要跑道。弱點是機動性差,空戰中自衛能力弱。

強擊機對地麵和水上目標的攻擊,通常是在敵防空火力威脅下強行實施的,所以強擊機的重要部位都有裝甲保護。這是強擊機區別於一般飛機的最明顯的特點。

現代強擊機的保護裝甲,是用防彈性能比較好的鈦合金製成,裝甲厚度可達幾厘米,可以承受23毫米高射炮的攻擊。裝甲的重量一般占整個飛機重量的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