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癡小姐是很普通的一姑娘,而且長得還有點難看,扔在人群中沒有人會為她回頭的那一種。但她卻是不折不扣的外貌控,尤其對男人,如果男人長得像黃渤,就算隻是在街頭遇到,她也會在心裏嘲笑他千百遍;如果男人長得像吳彥祖,那她就會在一秒之內把自己想象成林誌玲,然後和他打情罵俏一番,心裏美得不行。有一天,她在吃午飯時,在餐廳裏就遇到了這麼一位“吳彥祖”,高大帥氣不說,還有點文質彬彬,同事知道她愛這一口,便攛掇她說:“花癡啊,去要要電話唄,這麼帥,錯過就可惜了。”人生勝利者級別的花癡小姐當然受不了這種激將,於是上前,以工作為借口順利要到了電話。同事誇讚她的同時,不忘挖苦幾句:“要到電話算什麼,泡到他,才算真本事。”
隻是幾句玩笑話,在花癡小姐這裏卻當了真。或許是由於長相一般,她在花團錦簇的同事麵前一直很自卑,雖然現在她已經做到了事業部副經理的職位,但卻是公司所剩無幾的單身女人中的一個。她想,“如果能夠把這個帥哥追到手,人生就徹底翻盤了。”
憑借著她一副不勝利就不罷休的信念,和死纏到底的本事,沒到兩個月的時間,兩個人順利走到了一起,在男人親口對她表白的第二天,她就把他帶到了公司,在所有同事的麵前宣布了此事,就像宣布一個行政命令一般激情澎湃。
如同夢想實現了,之後的生活就不那麼光彩照人了一般,在花癡小姐公開了那件事以後,兩個人的生活開始變得不好過了。漸漸地男人開始不斷地向她要錢,是要錢,不是借錢。一起吃飯之後,男人會說:“我忘記帶錢了,車要加油,要不我回不去了。”花癡小姐給他幾百元大鈔,他便回饋她一個吻,她樂不可支;一起逛街,花癡小姐還沒有買東西,男人便指著一套西裝說:“正缺套這樣的西裝呢,如果穿在我身上,把梁朝偉都能甩出幾條街去吧。”然後就一直站在那裏,不說掏錢,不說買,隻是一邊撫摸,一邊讚美,花癡小姐不好意思說離開,隻能試著說:“這麼喜歡,要不買了吧。”他興奮不已,抱住花癡小姐說:“謝謝親愛的,就算是你送我的生日禮物好了,我太喜歡它了。”花癡小姐把帶著的兩千塊錢全部付上,還差幾百,他才悻悻然從他包裏掏出錢來,有點不高興地添上。
傻子都能看出男人對她的錢的熱情要遠遠大於她本人,精明的花癡小姐當然也看得出。但是她想,“我總有辦法治一治他的。”現實是,她一旦以各種借口和理由拒絕了男友要錢的請求,男友一定會玩失蹤,讓她幾天甚至一周打聽不到他的任何消息。直到她留言給他,“是我不好,兩個人談戀愛,錢就應該是共同使用的嘛,是我太小氣了。”第二天,男友就嬉皮笑臉地又出現在她的麵前。
錢周轉不過來的時候,花癡小姐會跑去找閨蜜借。閨蜜勸她說:“這個男人是吃軟飯的,趁著現在你們才開始不久,趕緊分手吧,以後發生什麼事兒可說不定呢,我總覺得他不牢靠。”花癡小姐一臉堅毅地說:“我怎麼能放棄呢?他不好就是我沒有管教好,是我的失敗。如果現在就放棄,我會瞧不起自己的,任何戀人都會有問題出現的,解決就是了。現在是他牽製我,總有一天,我會牽製他的,由他不得。”
閨蜜的擔心是恰當的,沒過幾個月,花癡小姐就發現了男人和另外一個女人卿卿我我的照片,男人不隱瞞,說:“如果你受不了,咱們可以分手。隻不過,像你這樣的女人,應該再也找不到我這種男人了吧。”話都說到這種份兒上了,任何女人也不能忍受了吧,可花癡小姐反而被激起了鬥誌,“好啊,你說我醜,我沒人要,我就讓你擦亮眼,看看我到底有沒有人要,你說你帥,女人都搶是吧,我會讓你嚐嚐沒人要的滋味。和我鬥,你還差一點。”
然後,戰役打響,雖然隻是花癡小姐單方麵進行,但是也硝煙四起。她想盡各種辦法找到了照片中的那個女人,極盡誇大之辭,把男人說得人都不是,女人不相信她,她便從網上找了好幾個女人的照片,和男人的照片PS在了一起,拿著“證據”,再次找到了那個女人。女人哪能受得了這些,看都沒看,就哭著鬧著要和男人分手,花癡小姐勝利了,而且是徹底的勝利,她告訴男人:“你交一個女友,我就給你拆散一個,你有本事認識新的女人,我就有本事找到她,讓她離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