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安全生產的設備與管理
一、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
1.機械設備的安全要素
機械設備安全主要包括金屬切削機床安全、鍛壓設備安全、鑄造設備安分、熱處理安全、衝壓設備安全及木工機械安全。一台機器中任何活動的部件都有可能引發工傷事故,因此,機械設備廣泛應用於工業生產中的各個行業。搞好機械設備安全,對提高廠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設備事故,具有重要的意義。
2.機械傷害事故的一般發生原因
個人操作原因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者由於失誤產生的不安全行為;沒有穿戴合適的防護用品。
(1)正在檢修機器或剛檢修好尚未離開時,他人誤開動機器傷害檢修人員。
(2)檢查、保養正在運轉的機器時,因誤入某些危險區域或部位造成傷害。
(3)鋼絲繩斷開或突然彈起傷害人員。
(4)防護用品穿戴不好,衣角、袖口、頭發等被轉動的機械卷入造成傷害。
(5)設備超載運行或保險裝置失靈等原因造成斷裂、爆炸事故而傷人。
(6)操作方法不當或不慎造成事故。如人被裝岩機鬥或所裝岩石傷害等。
機械設備原因
機構設備本身的結構、強度等不合理或安裝維修不當且缺乏安全保護裝置。
(1)機械轉動部分,如皮帶輪、齒輪、聯軸器等沒有防護罩殼而軋傷人或轉動部件的螺絲鬆動脫出而擊傷人。
(2)設備某一部件沒有安裝牢固,受力後拉脫,傾翻而傷人。如電耙絞車回繩輪的固定樁拉脫,鏈板運輸機的機尾傾翻等。
(3)機械某些零件強度不夠或受損傷,突然斷裂而傷人。如鋼絲繩、裝載機的臂等。
(4)操作時,人體與機械某些易造成傷害的部位接觸;設備的防護欄、蓋板不齊全,使人易誤入或失足進入危險區域而遭傷害。
工作環境原因
工作環境不良也是造成機械傷害事故的原因。
(1)工作空間狹窄,若設備布置不合理,物件堆放雜亂,影響正常工作、易造成傷害事故。
(2)工作場所照明不良、粉塵濃度高等造成作業環境能見度低,易發生傷害事故。
(3)工作環境噪音大,刺激工作人員的神經,且影響安全信號通過聲音的傳遞,易發生機械傷害事故。
3.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要求
不同的機械尤其是專業機械有其獨特的安全要求,這裏隻介紹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
(1)機械設備的布局要合理,應便於操作人員裝卸工件,加工觀察和清除雜物;同時也應便於維修人員的檢查和維修。
(2)機械設備的零、部件的強度、剛度應符合安全要求,安裝應牢固。
(3)機械設備根據有關安全要求,必須裝設合理、可靠,不影響操作的安全裝置。例如:
①對於作旋轉運動的零、部件應裝設防護罩或防護擋板、防護欄杆等安全防護裝置。
②超壓、超載、超溫度、超時間、超行程時會發生事故的零、部件,應裝設保險裝置,如超負荷限製器、行程限製器、安全閥、溫度繼電器、時間斷電器等等。
③需要對人們進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時,應安設信號裝置或警告牌等。如電鈴、喇叭蜂鳴器等聲音信號,各種燈光信號,或各種警告標誌牌等。
④對於某些動作順序不能搞顛倒的零、部件應裝設相互連鎖裝置。使某一個動作,須在前一個動作完成之後,才能進行,否則就不可能動作。
⑤機械設備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電氣安全的要求。
⑥機械設備的操縱手柄及腳踏開關等應符合如下要求:
搖的手柄應有可靠的定位及鎖緊裝置;同軸手柄應有明顯的長短差別;手輪在機動時應能與轉軸脫開;腳踏開關應有防護罩或藏入床身的凹入部分內。
⑦機械設備的作業現場要有良好的環境,即照度要適宜,濕度與溫度要適中,噪音和振動要小,零件、工夾具等要擺放整齊。
⑧每台機械設備應根據其性能、操作順序等製定出安全操作規程和檢查、潤滑、維護等製度。
4.機械傷害事故的預防措施
(1)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並要嚴格執行;對操作者要進行崗位培訓,其能正確熟練地操作設備;要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對於在設備開動時有危險的區域,不準人員進入。
(2)設備自身要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和必要的安全保護裝置。主要指:
①操縱靈敏,安裝位置要便於操作。
②機器的傳動皮帶、齒輪及聯軸器等旋轉部位都要裝設防護罩;易傷人或不允許人接近的部位要裝設欄杆或柵欄門等隔離裝置;易造成失足的溝、塹、洞應有蓋板。
③要保證各種保險裝置能正常起作用。必要之處一定要安設保險裝置,不能缺少丟落,加強檢查與維修,以避免人身和設備事故。
④要裝設各種必要的報警裝置。當設備接近危險狀態,人員接近危險區域時,報警器能及時可靠地自動報警,使操作人員能及時做出決斷,采取措施。
⑤各種儀表和指示裝置要醒目、直觀、易於辨認。
⑥機械的各部件強度應滿足要求,安全係數要符合有關規定。
⑦對於作業條件十分惡劣,容易造成傷害的機器或某些部位,應盡可能采用離機操作或遙控操縱,以減少傷害人員的可能性。
(3)要搞好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安全性。特別對於移動頻繁的采掘和運輸設備,更要注意安裝和維修的質量。
(4)要為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創造必要的環境條件。如設備安裝的空間不能過於狹小,要有良好的照明等,以便於設備的安裝和維修工作順利進行,減少因操作人員失誤而造成傷害。
(5)要重視設備檢修時的安全工作。在檢修前必須切斷電源,並掛上提醒標記牌;在機內或機下工作時,應有防止機器轉動的措施;檢修完後,必須經過認真的檢查方可試運轉。
二、起重設備的安全管理
1.起重司機的基本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體健康,兩眼視力各不低於0.7(起重機起升高度在20米以上,兩眼視力不低於1.0),無色盲,無聽覺障礙,無癲癇病、高血壓、心髒病、眩暈和突發性昏厥的疾病,無妨礙起重作業的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2.起重司機的安全技術考核
起重司機的培訓
由省、地、市安全管理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培訓;企事業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培訓;專業(技工)學校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六個月。
起重司機的考核
培訓期滿,由省、地、市安全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及格後,再進行實際操作考試;安全技術理論實際操作考試均為百分製,各六十分及格。
3.起重司機的安全操作要求
一般操作要求
(1)司機接班時,應對製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故障。
(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給斷續鈴聲或報警。
(3)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4)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後才可閉合主電源。
(5)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製器手柄置於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製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7)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當風力大於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住,對於門座起重機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於7級時,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住。
(8)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誌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不應操作情況
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2)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製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鬆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4)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必須遵守操作要求
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製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製動器。
(3)吊運時,不得從有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製動器,並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後,再平穩地吊運。
4.起重人員的安全操作要求
(1)指揮信號明確,並符合標準規定。
(2)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於120°,以免吊掛繩受力過大。
(3)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4)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衡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5)進入懸吊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係並設備支承裝置。
(6)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5.起重設備的安全指標要求
起重機司機室的安全要求
(1)司機室必須安全可靠。司機室與懸掛或支承部分的連接必須牢固。
(2)司機室的頂部應能承受25千帕/平方米(250千克力/平方米)的靜載荷。
(3)在高溫、有塵、有毒等環境下工作的起重機,應設封閉式司機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應設防風、防雨、防曬的司機室。
(4)開式司機室應設有高度大於1050毫米的欄杆。並應可靠地圍護起來。
(5)除流動式起重機外,司機室內淨空高度不應小於2米。
(6)除流動式起重機外,司機室外麵有走台時,門應向外開;司機室外麵沒有走台時,門應向裏開。司機室外有無走台都可采用滑動式拉門。
(7)司機室底麵與下方地麵、通道、走台等距離超過2米時,一般應設置走台。
(8)除流動式起重機和司機室底部無碰人危險的起重機外,與起重機一起移動的司機室,其底麵距下方地麵、通道、走台等淨空高度不應小於2米。
(9)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一般應設在無導電裸滑線的一側。
(10)司機室的構造與布置,應使司機對工作範圍具有良好的視野,並便於操作和維修。司機室應保證在事故狀態下,司機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對司機的危害。
(11)司機室窗子的布置,應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淨。窗玻璃應采用鋼化玻璃或夾層玻璃,並應隻能從司機室裏麵安裝。
(12)內部工作溫度高於35℃的和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起重機如冶金用的起重機司機室應設降溫裝置。工作溫度低於5℃的司機室,應設安全可靠的采暖設備。
(13)在高溫環境直接受熱輻射的司機室,應設有效的隔熱層。受熱輻射的窗玻璃應采用防紅外線輻射的鋼化玻璃。
(14)司機室應設有舒適可調的座椅、門鎖、滅火器和電鈴或警報器,必要時還應設置通訊聯係裝置。
欄杆的安全要求
(1)高度應為1050毫米,並應設有間距為350毫米的水平橫杆。底部應設置高度不小於70毫米的圍護板。
(2)欄杆上任何一處都應能承受1節(100千克力)來自任何方向的載荷而不產生塑性變形。
(3)因在空中潤滑或維修,而在臂架上設的欄杆,其扶手應能懸掛安全帶掛鉤,並應承受45節(450千克力)的載荷而不被破壞。
直立梯的安全要求
(1)梯級間距宜為300毫米,所有梯級間距應相等;踏杆距前方立麵不應小於150毫米,梯寬不應小300毫米。
(2)當高度大於10米時,應每隔6~8米設休息平台;當高度大於5米時,應從2米起裝設直徑為650~800的安全圈,相鄰兩圈間距為500毫米。安全圈之間,應用5根均勻分布的縱向連杆連接。
(3)安全圈的任何位置都應能承受1節(100千克力)的力而不破斷。
(4)直立梯通向邊緣敞開的上層平台時,梯兩側扶手頂端比最高一級踏杆,應高出1050毫米,扶手頂端應向平台彎曲。
斜梯的安全要求
(1)應按下表(對斜梯的安全要求)的要求設置,在整架斜梯中,所有梯級間距應相等。
(2)斜梯高度大於10米時,應在75米處設休息平台。
(3)在以後的高度上,每隔6~10米設休息平台。
(4)梯側應設欄杆。
對斜梯的安全要求
與水平麵夾角/°3035404550556065梯級間距/毫米160175185200210225235245踏板寬度/毫米310280249226208180160145吊鉤的安全要求
(1)吊鉤應有製造單位的合格證等技術證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經檢驗,查明性能合格後方可使用。使用中,應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查、維修和報廢。
(2)起重機械不得使用鑄造的吊鉤。
(3)吊鉤宜設有防止吊物意外脫鉤的保險裝置。
(4)吊鉤表麵應光潔,無剝裂、銳角、毛刺、裂紋等。
鋼絲繩的安全要求
(1)起重機械用的鋼絲繩,應符合GB1102-74《圓股鋼絲繩》標準,並必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2)鋼絲的安全係數,不應小於下列兩表的要求:
機構用鋼絲繩安全係數
機構工作級別M1,M2,M3M4M5M6M7M8安全係數4455679注:對於吊運危險物品的起升用鋼絲繩,一般應用比設計工作級別高一級的工作別的安全係數。對起升機構工作級別為M7、M8的某些冶金起重機,在保證一定壽命的前提下,允許用低的工作級別的安全係數,但是最低安全係數不得小於6;臂架伸縮用的鋼絲繩,安全係數不得小於4。
(3)鋼絲繩在卷筒上,應能按順序整齊排列。
(4)載荷由多根鋼絲繩支承時,應設有各根鋼絲繩受力的均衡裝置。
(5)起升機構和變幅機構,不得使用編結接長的鋼絲繩。使用其他方法接長鋼絲繩時,必須保證接頭連接強度不小於鋼絲繩破斷拉力的90%。
(6)起升高度較大的起重機,宜采用不旋轉、無鬆散傾向的鋼絲繩。采用其他鋼絲繩時,應有防止鋼絲繩和吊具旋轉的裝置或措施。
(7)當吊鉤處於工作位置最低點時,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除固定繩尾的圈數外,必須不少於2圈。
(8)吊運熔化或熾熱金屬的鋼絲繩,應采用石棉芯等耐高溫的鋼絲繩。
其他用途鋼絲繩安全係數
用途安全係數支承動臂用
起重機械自身安裝用
纜風繩
吊掛和捆綁用4
25
35
6鋼絲繩端部固定連接的安全要求
(1)用繩卡連接時,應滿足下表的要求,同時應保證連接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5%。
(2)用編結連接時,編結長度不應小於鋼絲直徑的15倍,並且不得小於30毫米。連接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的破斷拉力的75%。
用繩卡連接時的安全要求
鋼絲繩直徑(毫米)7~1617~2728~3738~45繩卡數量(個)3456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長頭一邊;繩卡間距不應小於鋼絲繩直徑的6倍。
(3)用楔塊、楔套連接時,楔套應用鋼材製造。連接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
(4)用錐形套澆鑄法連接時,連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
(5)用鋁合金套壓縮法連接時,應用可靠的工藝方法使鋁合金套與鋼絲繩緊密牢固地貼合,連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
起重用焊接環形鏈的安全要求
(1)焊接環形鏈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下表的數值:
焊接環形鏈的安全係數
使用情況光卷筒或滑輪鏈輪手動機動手動機動捆綁物品吊掛用(帶
小鉤,小環等)安全係數364865(2)焊接環形鏈的材料,應有良好的可焊性及不易產生時效應變脆性。
(3)焊接環形鏈,在檢驗時應逐條進行50%額定破斷拉力檢驗。對合格的鏈條應簽發合格證,並在鏈條上作出下述標記:
①質量等級標誌,每隔20個鏈環長度或每米長度(二者中取小值)上,明顯地壓印或刻印質量等級的代號。
②在鏈條的所有端部,由檢查人員作出明顯的檢驗標誌。
(4)焊接環形鏈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①出現裂紋。
②鏈條發生塑性變形,伸長達原長度的5%。
③鏈環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10%。
卷筒的安全要求
(1)卷筒上鋼絲繩尾端的固定裝置,應有防鬆或自緊的性能。對鋼絲繩尾端的固定情況,應每月檢查一次。
(2)多層纏繞的卷筒,端部應有凸緣。凸緣應比最外層鋼絲繩或鏈條高出2倍的鋼絲繩直徑或鏈條的寬度。
(3)單層纏繞的單聯卷筒也應滿足上述要求。
(4)用於起升機構和變幅機構的卷筒,采用筒體內無貫通的支承軸的結構時,筒體宜采用鋼材製造。
(5)卷筒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H1不應小於表5~14的數值。
滑輪的安全要求
(1)平衡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H平不得小於06H2。對於橋式類型起重機,H平平應等於H2。對於臨時性、短時間使用的簡單、輕小型起重設備,H2值可取為10,但最低不得小於8。
(2)滑輪槽應光潔平滑,不得有損傷鋼絲繩的缺陷。
(3)滑輪應有防止鋼絲繩跳出輪槽的裝置。
(4)金屬鑄造的滑輪,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①出現裂紋。
②輪槽不均勻磨損達3毫米。
③輪槽壁厚磨損達原壁厚的20%。
④因磨損使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
⑤其他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製動器的安全要求
(1)動力驅動的起重機,其起升、變幅、運行、旋轉機構都必須裝設製動器。人力驅動的起重機,其起升機構和變幅機構必須裝設製動器或停止器。起升機構、變幅機構的製動器,必須是常閉式的。起升機構不宜采用重物自由下降的結構。如采用重物自由下降結構,應有可操縱的常閉式製動器。吊運熾熱金屬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以及發生事故後可能造成重大危險或損失的起升機構,其每一套驅動裝置都應裝設2套製動器。
(2)每套製動器安全係數,不應小於下表的現定。
(3)製動器應有符合操作頻度的熱容量。製動器對製動帶摩擦墊片的磨損應有補償能力。
(4)製動帶摩擦墊片與製動輪的實際接觸麵積,不應小於理論接觸麵積的70%。
(5)帶式製動器的製動帶摩擦墊片,其背襯鋼帶的端部與固定部分的連接,應采用直接,不得采用螺栓連接、鉚接、焊接等剛性連接型式。
(6)人力控製製動器,施加的力與行程不應大於“人的控製力和行程”的要求。
(7)控製製動器的操縱部位,如踏板、操縱手柄等,應有防滑性能。
(8)正常使用的起重機,每班都應對製動器進行檢查。
(9)製動器的零件,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①出現裂紋。
②製動帶摩擦墊片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50%。
③彈簧出現塑性變形。
④小軸或軸孔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5%。
製動器的安全係數
機構使用情況安全係數起長機構一般的1.5重要的1.75具有液壓製動作用的液壓傳動1.25吊運熾熱金屬或危險品的起升機構裝有2套支持製動器時,對每一套製動器1.25對於2套彼此有剛性聯係的驅動裝置,每套裝置裝有2套支持製動器時,對每一套製動器1.15非平衡變幅機構1.75平衡變幅機構在工作狀態時1.25在非工作狀態時1.15人的控製力與行程
要求操作方法施加的力牛千克行程/厘米一般家
采用值手控1001040腳踏1201225最大值手控2002060腳踏3003030製動輪的安全要求
(1)製動輪的製動摩擦麵,不應有妨礙製動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汙。
(2)製動輪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①出現裂紋。
②起升、變幅機構的製動輪,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40%。
③其他機構的製動輪,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50%。
④輪麵凹凸不平度達15毫米時,如能修理,修複後輪緣厚度應符合本條中2、3的要求。
供電電源的安全要求
(1)起重機應由專用饋電線供電。對於交流380伏電源,當采用軟電纜供電時,宜備有一根專用芯線做接地線;當采用滑線供電時,對安全要求高的場合也應備有一根專用接地滑線,即四根滑線(下表)。
(2)凡相電壓500伏以上的電源,應符合高壓供電有關規定。
起重機饋電裸滑線與周圍設備的安全距離與偏差
項目安全距離與偏差距地麵高度
距汽車通道高度
距一般管道
距氧氣管道及設備
距易燃氣體及液體管道
相鄰滑線導電部分和對接地的淨距小於3500
小於6000
大於1000
大於1500
大於3000
大於30滑接器距滑線末端距離
固定裝設的型鋼沿線,其終端支架距滑線末端距離
滑線膨脹補償裝置的間隙
型鋼滑線與起重機軌道的實際中心線平行度偏差
沿線接觸麵之間的等距偏差
型鋼沿線與起重機軌道沿滑線全長平行度的最大偏差
懸吊滑線間的弧度偏差大於200
小於或等於800
10~20
小於或等於長度的
1/1000,但最大偏差:10
同上
小於或等於10
小於或等於10滑線的安全標誌
供電主沿線應在非導電接觸麵塗紅色油漆,並在適當的位置裝設安全標誌,或表示帶電的指示燈。
6.起重作業的安全防護及要求
超載限製器
(1)超載限製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於8%。
(2)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應能發出提示性報警信號。
(3)起重機械裝設超載限製器後,應根據其性能和精度情況進行調整或標定,當起重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能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並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力矩限製器
(1)力矩限製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於10%。
(2)起重機械裝設力矩限製器後,應根據其性能和精度情況進行調整或標定,當載荷力矩達到額定起重力矩時,能自動切斷起升或變幅的動力源,並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上升極限位置限製器
必須保證當吊具起升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起升的動力源。對於液壓起升機構,宜給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下降極限位置限製器
在吊具可能低於下極限位置的工作條件下,應保證吊具下降到極限位置時,能自動切斷下降的動力源,以保證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不少於設計所規定的圈數。
運行極限位置限製器
應保證機構在其運動的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的動力源並停止運動。
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應保證大跨度的門式起重機和裝卸橋,當兩端支腿因前進速度不同而發生偏斜時,能將偏斜情況向司機指示出來,使偏斜得到調整。
幅度指示器
應保證具有變幅機構的起重機能正確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聯鎖保護裝置
(1)動臂的支持停止器與動臂變幅機構之間,應設聯鎖保護裝置.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變幅機構不能開動。
(2)進入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門和由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應設聯鎖保護裝置。當門打開時,起重機的運行機構不能開動。
(3)司機室設在運動部分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應設聯鎖保護裝置。當通道口的門打開時,起重機的運行機構不能開動。
水平儀
應具有檢查打支腿的起重機傾斜度的良好性能。
防止吊臂後傾裝置
當保證變幅機構的行程開關失靈時,能阻止吊臂後傾。
極限力矩限製裝置
應保證當旋轉阻力矩大於設計規定的力的矩時,能發生滑動而起保護作用。
緩衝器
應具有吸收運動機構的能量並減少衝擊的良好性能。
夾軌鉗和錨定裝置或鐵鞋
對於在軌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其夾軌鉗及錨定裝置或鐵鞋應能各自獨立承受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風力,而不致被吹動。
風級風速報警器
應保證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於6級時發出的報警信號並宜有瞬時風速風級的顯示能力。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可定為當風力大於7級時能發出的報警信號。
支腿回縮鎖定裝置
應保證工作時打支腿的流動式起重機,當支腿回縮後能可靠地鎖定。
回轉定位裝置
應保證流動式起重機在整機行駛時,使上車保持在固定位置。
登機信號按鈕
應裝於起重機上易於安全觸及的位置。
防傾翻安全鉤
應保證在主梁一側落鉤的單主梁起重機,當小車檢修時不能傾翻。
檢修吊籠
用於高空中導電滑線的檢修,其可靠性應不低於司機室。
掃軌板和支承架
掃軌板距軌麵不應大於10毫米,支承架距軌麵不應大於20毫米,兩者合為一體時,距軌麵不應大於10毫米。
軌道端部止檔
應具有防止起重機脫軌的良好性能。
導電滑線防護權
(1)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於大車沿線端時,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台與滑線間應設置防護板。
(2)橋式起重機大車滑線端的端梁下,應設置防護板,以防止吊具或鋼絲繩與滑線的意外接觸。
(3)橋式起重機作多層布置時,下層起重機的滑線應沿全長設置防護板。
(4)其他使用滑線的起重機,對易發生觸電的部位應設防護裝置。
倒退報警裝置
流動式起重機向倒退方向運行時,應發出清晰的報警音響信號和明滅相間的燈光信號。
防護罩
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均應裝設防護罩。
防雨罩
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其電氣設備應裝設防雨罩。
三、機動車輛設備的安全管理
1.企業內機動車輛常見事故種類
(1)車輛傷害包括撞車、翻車、擠壓和軋輾等。
(2)物體打擊搬運、裝卸和堆垛時物體的打擊。
(3)高處墜落人員或人員連同物品從車上掉下來。
(4)火災、爆炸由於人為的原因發生火災並引起油箱等可燃物急劇燃燒爆炸,或裝載易燃易爆物品,因運輸不當發生火災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