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研究
1歇洛克·福爾摩斯先生
1878年,我獲得倫敦大學的醫學博士學位後去了內特裏進修軍醫的必修課程。在那裏完成學業後,被分派到諾桑伯蘭第五火槍團任軍醫助理。那個團當時駐在印度。在我還沒趕到部隊報到前,第二次阿富汗戰役爆發了。我在孟買登岸時,聽說我所屬的那個團已通過各個關口,開拔到敵人後方去了。盡管如此,我還是跟著和我一樣掉隊的軍官們追了上去,平安到達坎大哈後,我找到了我的部隊,馬上開始了我的工作。
這場戰爭讓很多人得到了提升和榮譽,但帶給我的卻是不幸和災難。我被借調到巴克州旅後,就和他們一起參加了邁旺德決戰。在這次戰役中,一粒捷則爾捷則爾是一種笨重的阿富汗槍的名稱。——譯者注槍彈擊碎了我的肩胛骨,並把鎖骨下麵的動脈也擦傷了。如果不是我那勇敢的勤務兵摩瑞抓起我扔到一匹馱馬的背上,我就不能安全回到自己的部隊,而會被那些凶殘的格吉人回教徒士兵。——譯者注俘虜了。
槍傷和長期的輾轉勞頓讓我身體消瘦、虛弱不堪。我隻有和大批傷員一起轉移到波舒爾的後方醫院。在那裏,我的身體慢慢康複了起來,可是當我剛能夠在病房中稍稍走動,能挪到陽台上曬一會兒太陽的時候,我又染上了印度傷寒症,再一次病倒了。一連幾個月,我都是昏迷不醒,奄奄一息。最後我終於挺了過來,身體逐漸好轉,隻是體質還是很虛,醫生們會診後,決定馬上送我回英國。於是,我就乘運兵船“奧侖梯茲號”回國。一個月以後,我在樸茨茅斯碼頭登陸了。那時,我的身體糟糕透了,政府給了我九個月的長假讓我好好康複。
我在英國無親無友,所以挺逍遙自在。我很自然地去了倫敦——那個大英帝國所有遊手好閑之徒彙聚的地方。
我在倫敦河濱路的一家公寓裏租住了一些時日,過著既不舒適又很無聊的生活,錢一到手就花光了,入不敷出,腰包一下子就空了。我很快醒悟過來了:我必須住到鄉下的什麼地方去,要不就得徹底把我的生活方式給改變掉。我選擇了後一種活法,決心離開這家公寓,搬到一個簡陋一點、便宜一點的地方去住。
就在我做出這個決定的那天,當我站在克萊梯利安酒吧門前時,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頭一看,原來是小斯坦弗。他是我在巴茨時的一個助手。對於一個孤獨的人來說,在倫敦城的茫茫人海中,碰到一個熟人,確實是一件很高興的事情。斯坦弗當時並不和我特別要好,但能再見到他,我還是很激動。他似乎也很高興。一陣狂喜之後,我請他一同乘車去侯本餐廳吃午飯。
車子穿行在倫敦街道上時,他很吃驚地問我:“華生,你最近怎麼了?看你麵黃肌瘦,隻剩一把骨頭了。”
我簡單地把我的經曆跟他說了一下。話還沒說完,侯本餐廳就到了。
他聽完後,同情地說:“不幸的人啊!你以後打算怎麼辦呢?”
我回答說:“我想找個價錢不多而又舒服點的房子,不過不知道能不能找到。”
他說:“這可真怪,今天你是第二個對我說這樣的話的人了。”
“第一個是誰?”我問道。
“他是在醫院搞化驗的。今天早上他還唉聲歎氣呢,他說他找了幾間好房子,但租金比較高,他一個人支付不起,又一時找不到人合租。”
我說:“太好了,如果他真想找個人合租,那就找我吧。兩個人住總比一個人住要好得多。”
小斯坦弗端起酒杯很吃驚地望著我,他說:“你還不知道歇洛克·福爾摩斯吧,要不你怎麼願意跟他住在一起呢?”
“怎麼啦,難道他這人不好嗎?”
“不,他並沒有什麼不好的地方。隻不過他有點古怪——他老是不停地研究一些東西。據我了解,他人倒是蠻正派的。”
我說:“他是個醫生吧?”
“不是的,我一點都不清楚他鑽研的是什麼。不過,他精於解剖學,又是第一流的藥劑師。但是,他好像從沒係統地學過醫。他所研究的東西很亂,不成係統,並且也很離奇;他積累了很多稀奇古怪的知識,足以使他的教授都感到驚訝。”
我問道:“難道你從沒問他在鑽研些什麼嗎?”
“沒有,他很難說出心裏話,雖然他高興的時候,也愛滔滔不絕地說個不停。”
我說:“我倒想見見他,我現在身體還不大好,受不了吵鬧和刺激,因此,我要與人合住的話,得挑個好學而又安靜的人。請問,我怎樣才能找到你這位朋友?”
斯坦弗回答說:“他現在肯定在化驗室裏。他要麼幾星期都不去,要麼整天都呆在那兒。如果你願意,我們吃了飯就一塊坐車去。”
“當然願意!”我說,隨後我們又談了些別的。
在去醫院的路上,斯坦弗又給我講了些關於那位先生的詳細情況。
他說:“如果你和他合不來可別怪我。我隻是偶爾在化驗室裏見過他,稍稍知道他一點情況;他別的情況,我就一無所知了。你是自己要跟他住在一起的,到時可沒我的事了。”
“要是我們合不來,散夥就是了。”我盯著斯坦弗繼續說道:“我看,斯坦弗,你這麼擔心這事,裏頭肯定有原因。是不是那人的脾氣真的很壞,還是別的原因?有話直接說嘛!”
他笑了笑說:“要想把他介紹清楚可真不容易。我看他那人有點機械化,近乎冷血動物。有一回,他拿了一小撮植物堿讓他的朋友品嚐。雖然他並沒有惡意,隻是想了解這種藥物對不同人的效果而已,而且我想他自己也會品嚐的,但這總有點不近人情,他的求知欲太強了。”
“這種精神是很好的嘛。”
“好是好,但也太過分了些。後來,他甚至在解剖室裏用棍子打屍體,你說怪不怪?”
“打屍體!”
“是啊,他說為了看看人死以後還能造成什麼模樣的傷痕。我親眼看見他打過。”
“你不是說他不是學醫的嗎?”
“是呀,鬼知道他研究的是些什麼東西。好了,我們到了,他到底是什麼樣的人,你自己看吧。”他說著,就和我下了車。
我們走進一條狹窄的胡同,又從一個側門走進了一所大醫院的側樓。這地方我很熟悉。我們登上白石台階,穿過長長的一條走廊。走廊兩壁刷得雪白,兩旁有很多褐色的小門。走廊盡頭有一個低低的拱形過道,一直通向化驗室。
化驗室是一間高大的屋子,屋裏雜亂地擺放著很多瓶子。幾張又矮又大的桌子縱橫排列著,上邊放著很多蒸餾器、試管和一些閃動著藍色火焰的小煤氣燈。屋裏隻有一個人在較遠的一張桌子旁全神貫注地工作著。他聽到腳步聲後回頭看了一眼,然後突然跳了起來,“我發現了一種試劑,它隻能用血紅蛋白來沉澱,別的都不行!”我想,即使發現了金礦,他也不一定會有現在這麼高興。
斯坦弗給我們介紹說:“這位是華生醫生,這位是福爾摩斯先生。”
“您好。”福爾摩斯熱情地握著我的手說。我簡直不能相信他會有這麼大的力氣。
“我想,您到過阿富汗。”
我吃驚地說:“您怎麼知道的?”
“這很簡單,”他格格地笑了笑,“現在要談的是血紅蛋白的問題。您沒看出我這發現很有用嗎?”
我回答說:“從化學上說,是很有意思,但它的實用性……”
“怎麼,先生,難道你還沒看出這種試劑能使我們萬無一失地鑒別血跡嗎?這可是目前實用法醫學的最大發現了,請到這邊來!”他一把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他剛才工作的那張桌子旁。“先弄點血。”他說著,用一根長針把自己的一根手指刺破了,然後用吸管吸了一滴血。
“現在把這滴血和一公升水混合。你看,混合後跟清水一樣。血在混合液中所占的比重還沒到百萬分之一。盡管這樣,我相信我們還是能夠看到一種特別的反應。”說著,他把幾顆白色結晶物放進了混合液中,隨後又滴了幾滴無色液體。很快,混合液就呈現暗紅色了,一些棕色顆粒慢慢沉到了瓶底。
“哈哈!”他像個得到新玩具的小孩子一樣拍著手高興地喊道,“您看怎樣?”
我說:“這個實驗看來很不錯。”
“這簡直太妙了!過去用愈創木液試驗的方法和用顯微鏡檢驗的方法都不太好,如果血跡凝幹了,顯微鏡就起不了作用了。現在,不管新舊血跡,用這種新試劑都會起作用。要是這種檢測方法早就有了,那麼,世上就不會有那麼多人逍遙法外了。”
我喃喃地道:“確實是的。”
“很多刑事案件都那樣,案子發生好幾個月後,好不容易查出一個嫌疑犯,在他的襯衣或其他衣物上發現有褐色的斑點,但這些斑點,到底是血跡,還是泥跡、鐵鏽、果汁的痕跡,或者是別的什麼東西呢?很多專家都不好下判斷,因為他們沒有可靠的檢驗方法。現在,我們有了這個歇洛克·福爾摩斯檢驗法,事情就好辦多了。”
他說話時,兩眼炯炯有神。他邊說邊把一隻手按在胸前,好像是對給他鼓掌的觀眾致謝似的鞠了一躬。
他那興奮的樣子很讓我驚奇,我說:“向你祝賀。”
“法蘭克福去年發生過馮·彼紹夫一案。當時要是用這個方法去檢驗的話,那他早就判絞刑死了。另外還有布萊德弗的梅森,臭名遠揚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活和新奧爾良的賽姆森等二十幾個案子,要是它們都用這個方法,案子就會徹底解決。”
斯坦弗不禁大笑起來,“你好像是犯罪案件的活檔案。你可以去辦一份報紙了,報名就叫‘警務新聞舊錄報’吧。”
“這樣的報紙讀起來肯定很有意思。”福爾摩斯邊說邊把一小塊橡皮膏貼到手指破口上,“我得小心一點,因為我經常和毒品打交道。”說著他就伸出手讓我看,隻見他的手上幾乎到處都貼著橡皮膏,並且由於遭到強酸的侵蝕,手上的膚色都變了。
“我們有點事要和你商量,”斯坦弗邊說邊在一隻三腳高凳上坐下,然後用腳把另一隻凳子推向我這邊,“我這位朋友要找個住處,而你正愁找不到合住的人,所以我想給你倆介紹一下。”
福爾摩斯聽說我要和他合住,好像很高興,他說:“我看中了貝克街一所公寓,我倆住進去很合適——如果你不討厭煙味的話。”
我回答說:“我愛抽‘船’牌。”
“那太好了。我會經常在家裏擺弄一些化學藥品,偶爾也做做試驗,你不介意嗎?”
“不會的。”
“讓我想想——我的其他缺點有——我有時心情不好,好幾天都不說話,你千萬別以為我這樣是生氣,我自己慢慢會好起來的。你的缺點呢?我想,我們合住之前,最好能彼此先了解一下對方的缺點。”
聽他這麼一說,我不由笑了起來,說:“我養了條小虎頭狗。我的神經受過刺激,最怕吵鬧。我很懶,經常賴床。在我身體健壯起來以後,可能還有別的壞習慣,目前主要的缺點就這些。”
“你認為拉拉提琴也算是吵鬧嗎?”他急忙問道。
我回答說:“那要看他拉得怎樣了。如果拉得好,那就有如仙樂一般好聽,如果拉得不好……”
“嗯,這就好了。”福爾摩斯高興地說,“如果你滿意那房子的話,我們的事就這樣定了。”
“我們什麼時候去看房子?”
他回答說:“你明天中午到這兒來找我,我們一起去,把事情給定下來。”
我握著他的手說:“行,那我們明天中午見。”
我們走的時候,他還忙著他的試驗。我便和斯坦弗一起向我所住的公寓走去。
“對了,我得問一下,”我突然停住腳步對斯坦弗說道,“真奇怪,他怎麼會知道我是從阿富汗回來的呢?”
斯坦弗笑了笑說:“這就是他的與眾不同之處,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他是怎麼看出來的。”
“嗯,真有意思。”我搓著手說,“很感謝你讓我們認識,要知道‘研究人類最好的辦法是從具體的人著手’。”
“你一定得好好研究他,”斯坦弗分別時和我說,“你會發現,他是個研究不透的人物,我敢保證,他了解你要比你了解他高明得多。再見吧!”
“好,再見!”我說,然後慢慢向我的公寓走去,我覺得新結識的這個朋友很有趣。
2演繹法
按照約定,第二天中午我們又見麵了。我們到他提到的貝克街221號乙去看了看房子。這是所兩室一廳的房子,室內的裝飾讓人感覺愉快,因為有兩扇寬大的窗子,所以屋裏光線充足,很明亮。總之,這房子挺讓人滿意的。我們合租以後,租金也不貴。因此我們當場交了錢,租下來了。當晚,我就收拾好行李搬了進去。第二天一早,福爾摩斯也跟著把幾隻箱子和旅行包搬了進來。我們忙著收拾屋子,忙了一兩天後,一切擺設好了,我們也就安定了下來,慢慢熟悉了這個新環境。
說實話,福爾摩斯並不是一個很難相處的人。他為人文靜,生活起居很有規律。晚上一般是十點鍾前就睡覺了。早上,我還沒起床他就吃了早飯出去了。有時,他一整天都呆在化驗室或解剖室裏;偶爾也步行到很遠的地方去,通常是倫敦城裏的貧民區。在他工作得起勁的時候,沒有誰的精力有他那麼旺盛;但無事可做的時候,他整天在起居室的沙發上躺著,從早到晚,幾乎一言不發,一動不動。每當這時,他的眼裏就有那麼一種茫然若失的神色。如果不是他平常生活嚴謹而有節製,我會懷疑他是個癮君子。
幾個星期過去後,我對他越來越有興趣,好奇心也越來越大了。單他的相貌和外表,就足以引人注意。他身高六英尺多,又非常的瘦削,看起來顯得格外修長;他目光銳利(茫然若失的時候除外),鷹鉤鼻細長,給人以機警、果斷的印象;他往外突出的方下顎說明他是個很有毅力的人。他的兩手雖然斑斑點點地到處是墨水和化學藥品的痕跡,但動作起來非常麻利、細致——他擺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驗儀器時,我在一旁注意到了。
我承認福爾摩斯大大引起了我的好奇心,我也老想著把他的所想所做從他嘴裏套出來。讀者朋友,你也許認為我這樣是個不可救藥的很多事的人吧。不過,請你體諒一下我的處境,我的生活是多麼空虛無聊啊!即使天氣特別好,我的身體狀況也不允許我到外麵去,而且也沒什麼朋友來看我。在這種情況下,我自然會對身邊的福爾摩斯和他的一些秘密很感興趣,並且,我的絕大部分時間都在試圖揭開這些秘密上打發掉了。
他並不是在研究醫學。有一次他回答我的一個問題時,他承認斯坦弗在這一點上的說法是正確的。他搞研究既不是為了獲得學位,也不是為了在學術界嶄露頭角。但他卻有著驚人的工作熱情。在一些稀奇古怪的知識領域裏,他的學識淵博得讓人歎為觀止。可以很肯定地說,要不是為了某種目的,沒誰會這麼辛勤地工作,沒誰會這麼認真細致。一個讀書很廣、很雜的人是博而不精的。除非有某種既定目標,要不是沒人會在一些細節問題上花那麼多的精力的。
和他知識豐富的那麵相同,他知識貧乏的一麵也同樣驚人。關於現代文學、哲學和政治,他幾乎是一無所知。當我引用托馬斯·卡萊爾Thomas Carlyle(1795—1881):英國散文家、曆史學家和哲學家,著有《英雄與英雄崇拜》等書。——譯者注的文章時,他竟傻裏傻氣地問我卡萊爾是什麼人,幹過些什麼事情。最讓我吃驚的是,他對哥白尼的學說和太陽係的構成也一無所知——都十九世紀了,一個有知識的人居然不知道地球是繞著太陽轉的,真是咄咄怪事。
他見我這麼吃驚,很開心地說:“很奇怪嗎?即使我知道這些,我也會盡力把它忘掉的。”
“把它忘掉?”
他解釋說:“是的。我認為人的大腦就像一間空屋子,應該有選擇地把一些家具擺進去。隻有傻瓜才會不管碰到什麼都往裏麵裝。這樣一來,那些對他有用的東西反而會被擠出去;即使沒被擠出去,也會因為和其他東西混在一起,在取用的時候也就有些難。所以,一個會工作的人,他會有選擇性地吸收知識,他會非常小心仔細地選擇,除了對他有用的東西外,他什麼也不帶進去,而他帶進去的東西,則有條有理。請相信我的話,當你學習新知識的時候,多少會忘掉一些舊的知識的。所以,最要緊的是,別讓那些無用的知識把有用的給擠出去。”
我申辯道:“可這是太陽係的問題啊!”
他不耐煩地把我的話打斷了:“這跟我有什麼關係?你說我們是繞著太陽走,但這對於我和我的工作又有什麼關係呢?”
我本想問問他的工作究竟是什麼,但又怕惹他不高興,隻好好好思索了一番,想努力從中找出點什麼線索。他說他不想接觸與他工作無關的知識,那他所擁有的知識,當然都是對他有用的。於是,我在心中把他所精通的學科列了出來,然後用鉛筆寫了出來。寫完一看,我不由得笑了起來,原來是這樣的:
歇洛克·福爾摩斯的學識範圍:
1文學知識——無。
2哲學知識——無。
3天文學知識——無。
4政治學知識——很少。
5植物學知識——不全麵,但對莨菪製劑和鴉片卻很了解。對毒劑無所不知,而對實用園藝學卻一無所知。
6地質學知識——偏於實用方麵,雖然有限,但能一眼分辨出不同的土質。有一次他散步回來,曾指著濺在他褲子上的泥點給我看,並且根據泥點的顏色和堅實程度告訴我是在倫敦的什麼地方濺上的。
7化學知識——精通。
8解剖學知識——精通,但毫無係統。
9驚險文學——很了解,似乎他對近一世紀來發生的所有恐怖事件都了如指掌。
10提琴拉得很好。
11善使棍棒,並精通刀劍拳擊。
12關於英國法律方麵,他具有很多實用知識。
看完這張紙條,我很失望地把它扔到了火裏麵,自言自語地說:“要想通過這張紙條來探究出他的職業,那實在是太難了,不如趁早作罷。”
我在前麵曾提到過他會拉提琴。確實,他的提琴拉得很出色,但也像他的其他本領一樣,也有些古裏古怪。我知道他能拉一些很難拉的曲子,在我的要求下,他曾為我拉過幾支門德爾鬆的短歌和一些他所喜愛的曲子。可是當他一個人拉的時候,拉出來的曲子就很不像樣了。傍晚,他靠在扶手椅上,眯上眼睛,信手彈弄著平放在腿上的提琴。琴聲時而歡快高亢,時而憂鬱低沉。顯然,這些琴聲都是他當時心情的反映。不過,這些曲子是他一時興之所致,還是那種心情久而久之的結果,我就不知道了。對於他的那些刺耳的獨奏,我非常討厭;如果不是在這些難聽的曲子後麵,又給我連拉幾支我喜愛的曲子作為補償,我真會跟他翻臉。
開頭的一兩個星期,沒人拜訪我們。我還以為我的夥伴也和我一樣,孤單單沒什麼朋友。但很快我發現認識他的人很多,而且各個社會階層的人都有。其中有個麵色黃黃、尖嘴猴腮的名叫雷斯垂德的先生,每個星期都要來那麼三四次。有一天早上,來了個時髦的年輕姑娘,坐了半個多鍾頭才走。當天的下午,又來了個很像是猶太小販的客人,他頭發灰白,衣服破舊,看起來神色很緊張,在他身後還跟著個邋邋遢遢的老婦人。還有一次,一個白發紳士來拜訪了我的夥伴。還有,一個穿棉絨製服的火車上的茶房也來找過他。每當這些形形色色的客人來拜訪的時候,福爾摩斯總是請我到臥室去回避,把起居室讓給他使用。他經常為此向我道歉,他說:“請原諒我占用這間起居室來辦公,這些人都是我的顧客。”本來,這是我直接問他到底從事什麼職業的好機會,但為了謹慎起見,我又沒有勉強讓他告訴我。我當時想,他不跟我說他的職業,肯定有什麼原因。沒想到,沒過多久,他出人意料地主動跟我談起了這個問題。
那是三月四日,我記得很清楚,我起得比平時要早一些,福爾摩斯正在吃早餐。房東太太知道我有晚起的習慣,因此,餐桌上沒有為我準備食品,連咖啡也沒預備好。我一時沒來由地就發火了,讓房東太太馬上給我準備早餐。隨後,我拿起一本雜誌邊看邊等,而福爾摩斯卻一聲不響地隻顧吃他的麵包。雜誌上有篇文章的標題下讓人畫了一道鉛筆線,我自然而然地先看起了這一篇。
文章的標題有點故弄玄虛,叫什麼“生活寶鑒”。這篇文章企圖說明:一個善於觀察的人,如果精確而係統地觀察他所接觸到的事物,他就會有很大的收獲的。我覺得這篇文章很特別,既有見解獨到之處,也有荒唐可笑之處。文章推理嚴密緊湊,但結論卻有點牽強附會。作者說從每個人每一瞬間的表情,甚至肌肉的每一牽動和眼珠的每一轉動,都可以推測出這個人到底在想些什麼。按照作者的說法,對於一個在觀察和分析上訓練有素的人來講,是沒人能騙到他的,他作出的結論簡直和歐幾裏得的定理一樣準確——這對不明白怎樣去推理的門外漢來說,難免不把他驚為未卜先知的天人。
文章說:“一個邏輯學家能憑一滴水推測出大西洋或尼亞加拉瀑布的存在,即使他並沒親眼見過。總之,整個生活其實是一條環環相扣的鏈條,隻要看到了其中的一環,整個鏈條的情況也就知道了。推斷和分析的科學和手藝一樣,隻有經過長期和耐心的鑽研才能掌握,有些人即使為它嘔心瀝血了一輩子,也未必能夠達到得心應手的境地。初學者,在研究比較難的心理方麵的問題前,可以先從簡單的事情上入手。比如碰到了某個人,馬上就推測這個人的來曆和職業。這樣的訓練,看起來是有些幼稚無聊,但它確實能讓一個人的觀察能力變得敏銳起來,並且能告訴人們從哪些地方去觀察。一個人的指甲、衣袖、鞋和褲子的膝蓋部分,拇指和食指間的繭子等等,這些小部位都能顯露出他的職業來。如果一個辦案的人,不能從這些東西上看出點什麼,那真是不可思議。”
我看到這裏,忍不住把雜誌往桌上一扔,大聲說道:“這簡直胡說八道!我還從沒見過這麼無聊的文章。”
“哪篇文章?”福爾摩斯問道。
“就是這篇文章。”我一邊坐下來吃早餐,一邊用小匙子指著那篇文章說,“我想你已經看過了,下邊還畫了一條鉛筆線呢。我承認這篇文章寫得好,但我看了後,還是忍不住要生氣。顯然,這是哪個吃飽了飯沒事做的人在胡編瞎造,一點都不切實際。我倒想把他關到火車的三等車廂裏試試,看他能不能把同車人的職業一個個都說出來。我敢跟他打賭,一千對一的賭注都行。”
“那你輸定了,”福爾摩斯平靜地說,“這篇文章是我寫的。”
“是你?!”
“是我。我在觀察和推理這兩方麵都有不一般的才能。我在這篇文章中所提出的這些理論,你可能會覺得荒謬絕倫,但它非常實用,實用到我就是靠它來吃飯的。”
“靠它吃飯?”我不禁問道。
“是啊,這就是我的職業,我是個谘詢偵探,我想這世上幹這行的恐怕就隻我一個,也許你明白這個職業是幹什麼的吧。在這倫敦城裏,有很多官方偵探。他們一有困難就來找我,我幫他們指點迷津。他們把所有的證據提供給我,而我憑著我對犯罪史的了解,糾正他們的錯誤。其實很多犯罪行為都有類似的地方,如果你對一千個案子的細節了解得如數家珍,而不能破解第一千零一個案子的話,那就怪了。雷斯垂德是一位很有名的偵探。最近他為一個偽造案而頭痛,所以他不得不找我幫忙。”
“那別的人呢?”
“他們多半是由私人偵探介紹的,都是遇到了麻煩,請我給他們出主意的。我仔細地聽他們講述各自的麻煩事情,他們則聽從我的指點。我從中收取應得的報酬。”
我說:“你是說別人親眼目睹的事情都解決不了,而你足不出戶卻能把問題給解決了?”
“正是這樣。因為我有那麼一種利用直覺分析事物的能力。有時也會碰到一些稍微複雜的案件,那麼,我就得出門親自去偵查了。你知道,我有很多特殊的知識,把它們運用到案件上去,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了。那篇文章中提到的幾個推斷法雖然讓你笑話了,但實際運用上,卻是非常有用。因為我有很強的觀察能力。還記得我們第一次見麵時,我說你是從阿富汗來的嗎?我記得當時你好像很驚訝哩。”
“是的,不過,有人事先告訴了你。”
“沒有那回事。我之所以一眼就看出你是從阿富汗來的,這是長久以來的習慣原因,當時一係列的思索飛快地掠過我的腦際,因此在我得出結論時,我還沒察覺到它是怎麼得出來的,但這中間是有著一定的步驟的。我當時是這麼推理的:‘這位先生,既有醫生風度,又有軍人氣質,無疑他肯定是位軍醫。他臉色黝黑,手腕的皮膚黑白分明,說明他剛從熱帶回來;他麵容憔悴,說明他久病初愈,而且曆盡了艱苦。他左臂受過傷,現在動起來還有些僵硬不便。試問,一個英國的軍醫在熱帶地方曆盡艱苦,而且手臂受過傷,那他曾去過哪兒呢?自然就隻有阿富汗了。’這一連串的推理,不到一秒鍾就完成了。因此我一下子就脫口而出說你是從阿富汗來的。”
我微笑著說:“聽你這麼一說,這事還挺簡單的呢。你讓我想起了埃德加·愛倫·坡的作品中的偵探人物杜班來了。我真想不到除了小說以外,現實中竟會真有這樣的人物存在。”
福爾摩斯站了起來,點燃了煙鬥,“你以為把我和杜班相提並論就是佩服我了。可是,在我眼中,杜班隻是個微不足道的家夥。他要先默想一刻鍾,然後才猛地說出他朋友的煩惱事,這種伎倆未免太做作,太愚蠢了。不錯,他確實有分析的能力,但他決不是愛倫·坡心中的超人。”
“你看過加波利奧的書嗎?”我問道,“你認為主人公勒高克怎樣,他能算得是一個偵探嗎?”
福爾摩斯輕蔑地哼了一聲後,惡聲惡氣地說:“勒高克是個不中用的傻瓜。他除了旺盛的精力外,一無是處。那本書簡直糟透了,它隻談了怎樣去識別不知名的罪犯,這樣的問題,我能在二十四小時內解決,可勒高克卻用了半年左右的時間。有這麼長的時間,可以給偵探們寫一本教科書了,教導教導他們應當避免些什麼。”
我聽到他把我很欽佩的兩個人物貶得一文不值,不由非常惱怒地走到窗子旁,對著繁華的街道,自言自語地說:“這個人雖然很聰明,但也太自負了!”
他有些不滿地說:“這些天來沒什麼案子發生,我都快成了沒用的人了。我知道我的才能足以讓我成名,從古到今,還沒有人像我這樣,既有偵破罪行的天賦又有對罪行的細致研究。可到頭來呢?竟沒案可查,即使有,也不過是些簡單幼稚的案子,犯罪動機一目了然,連警察廳的人也能一眼看破。”
我煩透了他這種大言不慚的談話,於是想換個話題。
“那個人在找什麼呢?”我指著街上一個身材魁梧、衣著樸素的人說。他在街那邊慢慢地走著,焦急地找著門牌號碼。他手上拿著個藍色大信封,好像是給誰送信的。
福爾摩斯說:“你是說那個退伍的海軍陸戰隊的軍曹嗎?”
我心想:“又吹牛說大話了。他明知道我沒辦法去證實那個人的身份。”剛這麼一想,就見那個人看見了我們的門牌號碼後,就飛快地從街對麵跑了過來。一陣急促的敲門聲過後,有人在樓下用低沉的聲音說著什麼,接著,樓梯上便響起了沉重的腳步聲。
這個人一走進我們的房間,就把那封信遞給了我的朋友。他說:“這是給福爾摩斯先生的信。”
這正是挫挫福爾摩斯傲氣的好機會——我想,他剛才是信口胡說的,絕沒想到會有這麼一步——我盡量用溫和的聲音問道:“先生,請問你是幹什麼的?”
“當差的,先生,”那人粗聲粗氣地回答說,“我的製服拿去修補了。”
“你以前幹過什麼?”我一邊問,一邊略帶嘲笑地瞥了福爾摩斯一眼。
“我在皇家海軍陸戰輕步兵隊中當過軍曹。”接著他轉向福爾摩斯,“先生,你沒有回信嗎?好吧,再見。”
他立了個正,舉手敬禮,然後走了出去。
3勞瑞斯頓慘案
福爾摩斯的推測又一次得到了證實,我得承認,這又讓我大吃了一驚,但我還是有些懷疑,懷疑這是他事先布置好來捉弄我的圈套,至於為什麼要捉弄我,我就不知道了。當我看他的時候,他已看完了來信,兩眼茫然出神,一副若有所思的樣子。
“你是怎麼推測出來的?”我問他。
他粗聲粗氣地問:“推測什麼?”
“嗯,你是怎麼推測出他是個退伍的海軍陸戰隊的軍曹的呢?”
“我沒時間談這些雞毛蒜皮大的小事,”他粗魯地回答說,然後又笑了,“請原諒我的無禮。你把我的思路打斷了,但這沒關係,你,你真沒看出他曾是個海軍陸戰隊的軍曹嗎?”
“真的沒看出。”
“其實這很簡單,但要我解釋是怎麼推測的,就不那麼簡單了。就像要你證明二加二等於四一樣,你明知道這是不容置疑的事實,但還是很困難。我隔著街看見那個人手背上紋著一隻藍色的大錨,這是海員的特征。何況他不僅留著軍人式的絡腮胡子,而且一舉一動很有軍人氣質,因此,我敢肯定他是個海軍陸戰隊員。你一定也看到他昂首揮杖的那副姿態吧,像是發號施令似的,挺神氣,挺自高自大,但又不失穩健和莊重——因為這些情況,所以我斷定他當過軍曹。”
“真神了!”我情不自禁地喊出聲。
“這也沒什麼。”福爾摩斯說。但看得出來,他見我對他感到十分驚訝和欽佩而得意。“我剛才還說沒案可查,現在就有了——你看看這個!”他說著就把送來的那封信扔到我的麵前。
“哎呀,”我粗略地看了一下,不由吃驚地叫了起來,“真恐怖!”
他很鎮靜地說:“這個案子的確很不尋常。請你大聲地給我念一念信好嗎?”
我拿起信念了起來:
親愛的福爾摩斯先生:
昨晚,布瑞克斯頓路的盡頭,勞瑞斯頓花園街3號發生了一宗凶殺案。今晨兩點鍾左右,巡邏警察發現這個地方有燈光,因為該巡警知道這房子一向無人居住,所以懷疑出了事。他走近後,發現房門開著,大廳空蕩蕩的,躺著一具男屍。該屍衣著齊整,口袋中有寫著“伊瑙克·J·瑞伯,美國俄亥俄州克利夫蘭城人”等字樣的名片。經查,除發現屋內的幾處血跡外,未見死者身上有傷痕,現場也沒有搶劫跡象。死者是怎樣進入空屋的,我們百思不得其解,對此案措手無策。鬥膽請你在十二點前去一趟現場,我將在那裏恭候你。在你到來前,我們將保護好現場。如果你不能來,我將給你彙報全部詳細情況,如能給我指點一二,不勝感激。
特白厄斯·葛萊森
福爾摩斯說道:“葛萊森在倫敦警察廳算是首屈一指的能人。他和雷斯垂德是那幫蠢貨中的佼佼者。他們兩個本來也算是眼明手快、機警幹練的人,但都太因循守舊了,何況他們還明爭暗鬥,就像兩個賣笑的婦人一樣互相猜忌、勾心鬥角。如果他倆都插手這個案子的話,就有好戲看了。”
看到福爾摩斯還在不慌不忙、若無其事地侃侃而談,我非常著急,不由大聲叫道:“別再耽誤時間了,我去給你叫輛馬車來吧!”
“我還沒決定去不去呢,你急什麼?雖然有時我很勤快,但懶起來的時候比誰都懶。”
“什麼?你不是一直在等著這一天的到來嗎?!”
“是啊,但這事與我無關,我是個非官方人士,即使我把案子給解決了,功勞也會被葛萊森和雷斯垂德那幫人撈走的。”
“但他們現在請了你幫忙呀。”
“這是他們知道我比他們強,但他們不想讓別人知道這一點。好了,盡管這樣,我們也得去瞧瞧,即使我什麼也得不到,我也要一個人單獨把這案子給破了,好讓他們出出醜。”
他匆忙披上大衣,一副急於躍躍欲試的樣子。
“戴上你的帽子。”他對我說。
“你讓我也去嗎?”
“是的,你要是沒別的事的話。”一分鍾以後,我們坐上了一輛馬車,急急忙忙地往布瑞克斯頓趕。
這是個陰沉的早晨。福爾摩斯一路上頗有興趣地大談特談意大利克裏莫納克裏莫納為意大利著名提琴產地。——譯者注出產的提琴以及斯特萊迪瓦利斯特萊迪瓦利(Antonio Stradivari):克裏莫納提琴製造家,死於1737年。——譯者注提琴和阿瑪蒂16—17世紀時克裏莫納的阿瑪蒂家族以製造上好提琴聞名於世。——譯者注提琴的區別,而我卻因為這突發的事件和陰鬱的天色而悶悶不樂,一言不發地聽著。
最後我終於忍不住打斷了福爾摩斯在音樂方麵的談論,我說:“好像你對這個案子漫不經心似的。”
他回答說:“哪能呢,隻不過我有在沒掌握全部材料前不隨便下判斷的習慣。因為那樣常常會產生錯誤的判斷。”
“你很快就能得到些材料了。”我指著前麵說,“如果我沒弄錯的話,布瑞克斯頓路就到了,而那裏就是出事的那幢房子。”
“對,就這兒,停車,車夫,快停!”在離那幢房子還有一百碼左右的地方,他就堅持要下車,剩下的那段路,我們就步行。
勞瑞斯頓花園街3號,看起來就像一座凶宅。這裏一連有四幢離街稍遠的房子,兩幢有人居住,兩幢空著,3號就是空著的一幢。它臨街的一麵有三排窗子,塵封的玻璃上到處貼著“招租”的字樣,景況極為淒涼冷清。每幢房子前麵都有個小花園,把它們與街道隔開。小花園裏有一條用黏土和石子鋪成的黃色小道,它被昨晚的大雨弄得泥濘不堪。花園周圍有約三英尺高的矮牆,牆頭裝有木柵。一個身材高大的警察倚牆而立,牆外有幾個人伸著脖子往屋裏張望,但什麼也看不到。
福爾摩斯並不像我想象的那樣馬上進屋去偵查,他似乎並不著急,甚至有點兒漫不經心,我見他這模樣,覺得他有點兒裝腔作勢。他在人行道上走來走去,一會兒看看地麵,一會兒抬頭看天和看對麵的房子與牆頭的木柵。後來他又慢慢地從路邊的草地上走過去,仔細察看著泥濘的小路。他停下過兩次,有一次我還看見他露出了笑容,並且聽到他歡呼了一聲。這泥濘不堪的黏土路上,由於警察來來往往不知踩過多少回了,留下了很多腳印,我真不明白他能從上麵辨認出什麼。然而我還是相信他敏銳的觀察力,相信他一定發現了很多我沒發現的東西。
一個頭發淺黃臉色白皙的高個子站在房子的門口迎接我們,他手裏拿著筆記本,他跑上來熱情地握住福爾摩斯的手說:“你來了就好辦了,我們把現場保護起來了,一切都保持原樣。”
“但那個沒保護好!”福爾摩斯指著那條小路說:“那裏比被一群水牛踩過還要糟。葛萊森,看來你已經得出了結論,要不你不會讓別人這樣做吧?”
葛萊森推托地說:“我在屋裏忙著呢,外邊的事我全托付給我同事雷斯垂德了。”
福爾摩斯瞥了他一眼,擠了擠眉毛,說:“有你和雷斯垂德這兩位人物在,第三個人當然發現不了什麼了。”
葛萊森得意地搓了搓手說:“我想我已經盡力了,這案子的確很離奇,很適合你的胃口。”
“你沒坐馬車來吧?”福爾摩斯問道。
“沒坐,先生。”
“雷斯垂德呢?”
“他也沒有。”
“那麼,我們進屋看看。”
福爾摩斯問完這無頭無腦的話後,大踏步進了屋。葛萊森有些驚訝地跟在後麵。
有一條短短的過道通向廚房,過道上沒鋪地毯,積滿了灰塵。過道兩邊各有一扇門。其中一個顯然已經很久沒開過,另一個是餐廳的門,慘案就發生在這個餐廳裏。福爾摩斯走了進去,因為看見死屍,跟在他後麵的我,心情異常沉重。
這是間方形大屋子,因為沒有家具陳設,所以更顯寬大。牆壁上貼著廉價的壁紙,有些地方斑斑點點起了黴,有些地方還大片大片地剝落,裏麵黃色的粉牆都露了出來。正對著門的,是一個漂亮的壁爐,壁爐框是用白色的假大理石料做的,爐台上有一段紅色蠟燭。整個屋子隻有一扇窗子,而且還是灰蒙蒙的,所以屋裏的光線很暗。
上麵這些都是我後來才看到的。我剛進去的時候,注意力全集中在那具非常恐怖的屍體上。他僵臥在地板上,翻白的眼睛盯著褪了色的天花板。死者四十三四歲的樣子,中等身材,一頭烏黑鬈發,短硬胡子,寬肩膀,身穿厚厚的黑呢禮服和背心,裝著白淨的硬領和袖口,淺色褲子。耳旁有一頂整潔的禮帽。死者雙拳緊握,兩臂大張,兩腿交疊,看來他死前曾痛苦地掙紮過。死者麵貌凶惡、齜牙咧嘴,看來他非常忿恨和恐懼。他前額低削、鼻子扁平、下巴外突,有些像怪模怪樣的扁鼻猴。我曾見過各種各樣的死人,但沒見過比這還恐怖的。
向來瘦削而且有偵探風度的雷斯垂德,站在門口向我們打招呼。
他說:“這案子一定會哄動全城的,先生,我也不是辦案的新手了,可我還真沒見過這麼離奇的事。”
葛萊森問道:“有什麼線索嗎?”
雷斯垂德回答說:“一點也沒有。”
福爾摩斯走到屍體跟前,蹲下身仔細地檢查著。
“你們敢肯定死者沒有傷痕嗎?”他指著周圍的血跡問。
兩個偵探異口同聲地說:“絕對沒有。”
“那麼,這些血跡一定是另一個人的了,也許是凶手留下的。如果這是凶殺案的話,這倒讓我記起了一八三四年修垂克特的範·堅森死時的情況。葛萊森,那個案子你還記得嗎?”
“忘記了,先生。”
“你應該看一下那個案子的記錄。有好多所謂的新鮮事其實並不新鮮。”
他邊說邊用靈敏的手指這摸摸,那按按,一會兒又解開死者的衣扣,檢查一番。眼睛裏又流露出茫然的神情。最後,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看了一下死者的靴底。
“屍體一直沒動過嗎?”他問。
“除了必要的檢查外,沒有動過。”
“現在可以把他拉走埋了,”他說,“沒什麼需要再檢查的了。”
葛萊森早就準備了一副擔架和四個抬擔架的人。他一招呼,他們就進來把死者抬了出去。當他們把屍體抬起來時,一枚戒指滾落到了地板上。雷斯垂德連忙拾起它,吃驚地看著。
“一定有個女人來過。這是一枚女人的結婚戒指。”
他一邊說,一邊把托著戒指的手伸給大家看。我們圍了上去。果然是新娘戴用的金戒指。
葛萊森說:“如此一來,案子更複雜了。”
福爾摩斯說:“也許這枚戒指能使這案子簡單一些呢!這樣傻呆呆地看它是沒有用處的。你在死者衣袋裏都發現了些什麼東西?”
“都在這兒,”葛萊森指著樓梯最後一級的一小堆東西說,“一塊倫敦巴羅德公司製的97163號金表,一條又重又結實的艾爾伯特金鏈;一枚刻著共濟會會徽的金戒指;一枚金別針,別針上有個虎頭狗腦袋,狗眼是兩顆紅寶石。還有俄國皮料的名片夾,裏麵裝有克利夫蘭伊瑙克·J·瑞伯的名片,名字和襯衣上‘E·J·D’三個縮寫字母相符。沒有錢包,隻有七英鎊十三先令零錢。一本袖珍版的卜迦丘卜迦丘(Boccacil,1313—1375):意大利小說家。——譯者注寫的《十日談》,扉頁上寫著約瑟夫·斯坦節遜的名字。另外還有兩封信——一封是給瑞伯的,另一封是給約瑟夫·斯坦節遜的。”
“是寄到哪裏的?”
“河濱路美國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信是從蓋恩輪船公司寄來的,信裏告訴了他們輪船什麼時候從利物浦出發。看來這個倒黴的人正準備回紐約。”
“你們調查過斯坦節遜嗎?”
“先生,我當時馬上就調查了。”葛萊森說,“我已經把尋人啟事送到各家報社去刊登,還派了人到美國交易所去打聽,人還沒回來呢。”
“你們跟克利夫蘭方麵聯係了嗎?”
“今天一早我們就給那邊發了電報了。”
“電報上說了些什麼?”
“我們把案子的情況詳細說了一下,並且請他們提供一些有用的情報。”
“你沒有著重提到你認為很關鍵的問題嗎?”
“我提到了斯坦節遜這個人。”
“沒再問別的?難道整個案子裏一個關鍵性問題都沒有?你不能再發個電報嗎?”
葛萊森沒好氣地說:“在電報上我把該說的都說了。”
福爾摩斯暗暗笑了笑,正想說些什麼,這時雷斯垂德又來了,他洋洋得意地搓著雙手。我們剛才和葛萊森在屋裏談話的時候,他在前麵的大廳。
“葛萊森先生,我剛剛發現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幸虧我仔細檢查了牆壁,否則就漏掉了。”這個小子說話時,眼睛炯炯有神,顯然他是在炫耀他的重大發現。
“請跟我來。”他一邊說,一邊快速地回到了前廳。由於屍體抬走了,屋裏的空氣好像清新了很多。
“好,就站那裏吧!”
他把火柴劃亮,舉起來照著牆壁。
“看看這個!”他得意地說。
前麵說過,牆上不少壁紙都剝落了。雷斯垂德指著的那個牆角上,壁紙剝落在地,黃色的粉牆露了出來。上麵有個用血寫就的草字:“瑞契(RACHE)”。
“怎麼樣?”雷斯垂德像馬戲團老板誇耀自己的把戲一樣大聲說,“誰都沒看到它,因為它在屋裏最暗的角落裏,誰都不會想到到這裏看看。這是凶手蘸著自己的血寫上的。看,牆上還有血往下流的痕跡呢!可見,死者決不是自殺。為什麼寫在這個角落裏呢?你們看看壁爐上的那段蠟燭吧,把它點著了,這個牆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了。”
葛萊森輕蔑地說:“可是,這個字能說明什麼呢?”
“說明什麼?這說明凶手要寫一個女人的名字‘瑞契兒’(Rachel),但因為某種原因,凶手來不及寫完。你先記住我的話,到案子破了後,你肯定會發現有個叫‘瑞契兒’的女人和本案有關聯。當然,福爾摩斯先生,盡管你斷案如神,你盡可以笑話我,但薑還是老的辣。”
福爾摩斯聽他這麼一說,忍不住放聲大笑起來,這一笑就把那小個子給激怒了。福爾摩斯說:“真對不起!確實是你第一個發現這個字的,你立大功了。而且正如你所說,這字確實是昨晚慘案中另外一個人寫的。剛才我還來不及檢查這屋子,如果你不介意的話,我想現在開始檢查。”
福爾摩斯說著,很快地從口袋裏把卷尺和一個大的圓形放大鏡拿了出來,然後在屋裏走來走去,時而立住,時而蹲下,有一次還趴在地上了。他專心致誌地工作著,好像我們不存在似的,他一直自顧自地低聲說著什麼,時而驚呼,時而歎息,時而吹起口哨,時而高興地小聲叫起來。看到他這種模樣,我不由想起了那種訓練有素的純種獵犬,它在叢林中跑來跑去,狺狺吠叫,不嗅出獵物的蹤跡決不罷休。他一直檢查了二十分鍾,小心仔細地測量了一些痕跡之間的距離,而那些痕跡,憑肉眼是看不出來的。他偶爾也讓人莫名其妙地測量牆壁。後來,他從地板上的什麼地方捏了一小撮灰色塵土,小心翼翼地把它裝入到一個信封裏。接著又用放大鏡一個字母、一個字母地把牆上的血字很仔細地檢查了一遍,然後很滿意地把卷尺和放大鏡放回衣袋。
他微笑著說:“有人說勤奮出天才。雖然這個定義下得有些武斷,但用在偵探工作上,倒確實如此。”
葛萊森和雷斯垂德很好奇又很有幾分輕蔑地看著福爾摩斯的一舉一動,顯然他們還不明白福爾摩斯——我已經看出來了——其實,他的每個、哪怕最細微的動作,都有著實際而又明確的目的。
“先生,你看出什麼來了嗎?”他們兩個一起問道。
“要是我插手的話,就免不了要和你們爭功。你們現在進展得很順利,不需要人來插一手。”福爾摩斯有些譏諷地說:“如果你們隨時告訴我偵查的進展情況,我會盡力協助的。現在我還想和發現這具屍體的巡警談談,你們知道他的姓名和住址嗎?”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記事本說:“他叫約翰·蘭斯,家住肯寧頓花園門路奧德利大院46號。他現在下班了,你可以去那裏找他。”
福爾摩斯把地址記了下來。
“走吧,醫生,我們找他去。”他先是跟我說話,接著又回過頭對兩個偵探說:“告訴你們對這個案子有些幫助的事情吧,這是宗謀殺案。凶手是個六英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他的腳有點小,穿一雙方頭的粗皮靴子,抽印度雪茄。他是和死者坐同一輛馬車來的,拉這輛馬車的那匹馬有三隻蹄鐵是舊的,隻有右前蹄的蹄鐵是新的。這個凶手可能是個紅臉漢,他的右手指甲很長。就這麼一點兒,希望能對你們有所幫助。”
雷斯垂德和葛萊森麵麵相覷,有些懷疑地笑了笑。
雷斯垂德問道,“如果他是被人害死的,那麼他是死於什麼手段呢?”
“毒死的。”福爾摩斯簡單地回答,然後大步向門外走去,走到門口時,又回過頭補充說:“補充一點,雷斯垂德,在德文中,‘瑞契’這個字是複仇的意思,請別再浪費時間去找什麼‘瑞契兒小姐’了。”
福爾摩斯說完就轉身走了,剩下兩位偵探目瞪口呆地呆在那裏。
4警察蘭斯的敘述
我們是在下午一點鍾離開勞瑞斯頓花園街3號的,福爾摩斯和我先到附近的電報局發了封電報。然後叫了輛馬車,趕往蘭斯家裏。
福爾摩斯說:“直接取得的證據比什麼都重要,雖然我對這個案子已經胸有成竹了,但我還是把情況查個一清二楚的好。”
“福爾摩斯,你真讓人莫名其妙。剛才你說的那些細節,你真那麼肯定嗎?”
“當然了。”他回答說,“我一到那裏就看到了馬路石沿旁有兩道馬車車輪的痕跡,因為在昨晚下雨前晴了一星期,所以留下這個很深的車轍肯定是昨晚到那裏的。另外,還有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個比其他三個要清晰得多,無疑這說明那隻蹄鐵是新裝的。既然車子是雨後到那裏的,而且葛萊森也說過,整個上午又沒馬車經過,所以,凶手和死者是坐那輛馬車到那幢空屋去的。”
“聽你這麼一說,好像挺簡單的。”我說,“但你又是怎麼知道凶手的身高的呢?”
“這個嘛,也很簡單。一個人的身高,可以根據他步伐的大小測出來,不過我現在把方法教給你也沒有用。我是在屋外泥濘小路和屋裏地板的塵土上量出那個人步伐大小的。接著我又用另一個方法驗證了我的計算結果——人們在牆上寫字的時候,通常會很自然地寫在和視線平行的地方——而那牆上的字跡剛好離地六英尺高,非常湊巧。”
“他的年齡呢?”我又問道。
“這也簡單——如果有個人能很輕鬆地跨過四英尺半寬的水窪,那他不可能是一個老頭,小花園的甬道上就有個這麼寬的水窪,他是一步邁過去的,而穿漆皮靴子的死者卻是繞著走過的——這一點也不神秘,隻不過是我那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觀察和推理的方法在實際中的應用而已。你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嗎?”
“指甲和印度雪茄呢?”我繼續問。
“牆上的字是一個人用食指蘸血寫的,寫字時刮下了不少牆粉——這是我用放大鏡看出來的——如果凶手的指甲修剪過,就不會這樣了。我還從地板上發現了一些煙灰,這些煙灰顏色很深,而且呈片狀。我專門研究過雪茄煙灰,並且寫過這方麵的論文,無論是什麼牌子的雪茄或紙煙的煙灰,我都能分辨出來,所以,我一看就知道這是印度的雪茄。一個幹練偵探與葛萊森、雷斯垂德之流的不同就體現在這些細微末節上。”
“紅臉是怎麼推測出來的呢?”我又問道。
“嗯,那是一個更大膽的推測,不過我相信我是對的。在案子還沒弄清前,請先別問我這個問題吧。”
我摸了摸腦袋說:“我越來越摸不著頭腦了——那兩人到底是怎麼進的屋子,送他們去的車夫又怎麼樣了?一個人怎能迫使另一個人服毒?血又是從哪裏來的?凶手既然不是為謀取錢財而殺人,那他的目的又是什麼?女人的戒指又是從哪兒來的?最主要的是,凶手在離開之前為什麼要用德文在牆上寫下‘複仇’的字樣呢?——我沒法把這些問題聯起來一塊想。”
福爾摩斯讚許地微笑著。
他說:“你把案子的疑點總結得很好,簡明而扼要。雖然我現在還有很多地方不夠清楚,但大體上我已有了眉目。至於雷斯垂德發現的那個血字,隻不過是一個圈套而已,企圖讓警察誤以為它是什麼秘密黨團幹的。其實那字並不是德國人寫的,真正的德國人寫‘A’用的是拉丁字體,而他不是。所以我敢肯定,這字絕不是德國人寫的,而是一個自作聰明的人摹仿著寫的,這種伎倆有點類似畫蛇添足。好了,醫生,我隻能給你講到這裏了,要知道,魔術家的戲法一旦說穿,就得不到別人的讚賞了。同樣,我把我的秘訣告訴你的話,你會認為我福爾摩斯隻不過是個很平常的人罷了。”
“這哪能呢。”我說,“我覺得你差不多把偵探術發展成一門精確的科學了。”
福爾摩斯聽我態度誠懇地說了這麼一句話,高興得臉都紅了,就像一個姑娘聽到別人稱讚她漂亮時一樣。
“我再跟你說一點,”他說,“死者和凶手是同乘一輛馬車來的,而且還很友好似的,互挽著胳膊走過了花園小路。他們進屋後,穿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站著沒動的,而穿方頭靴子的人卻在屋裏不停地來回走動——我從地板的塵土上看出了這些情況——他越走越激動,步子也越來越大了。他邊走邊說著什麼,最後狂怒起來,於是慘劇就發生了。現在我把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訴你了,其餘的都是些猜測和臆斷。好在我們有了著手下一步的好基礎,咱們得抓緊時間,下午阿勒還有場音樂會呢,聽說是諾爾曼·聶魯達的,我想去聽聽。”
在我們說話的過程中,車子不斷地在昏暗的大街小巷穿行。最後,在一條最髒、最淒涼的巷口,車夫把車停了下來,“奧德利大院就在那邊,”他指著一條黑磚牆的胡同說,“我在這等你們。”
奧德利大院是一個大雜院。我們穿過那條狹窄的胡同,便到了這個方形大院,院內是石板鋪就的地麵,四周有一些肮髒簡陋的住房。我們從穿著破爛的孩子堆裏穿過後,又鑽過了幾排曬著的褪了色的衣服,然後才來到46號門前。46號的門上釘了個寫著“蘭斯”字樣的小銅牌。我們一打聽,知道蘭斯警察正在午睡,我們便在前邊的小客廳裏等他出來。
蘭斯很快就出來了,不過,因為我們打攪了他睡覺,他有些不高興地說:“我把我知道的都給局裏報告過了。”
福爾摩斯從衣袋裏掏出一個半鎊的金幣,有所暗示地在手中玩弄著。他說:“我想請你把事情從頭到尾再說一遍。”
蘭斯兩眼盯著小金幣說:“我很樂意把我知道的一切奉告給你們。”
“我想知道事情的經過,越詳細越好。”
蘭斯在馬毛呢的沙發上坐了下來,他皺起眉頭,好像在下決心不讓他的敘述有一點遺漏。
“這事得從頭說起。”他說,“我值的是晚班,從晚上十點到第二天早上六點。晚上十一點鍾時,白哈特街有人打架,除此外,我巡邏的地區非常平靜。淩晨一點鍾,天開始下雨。這時我遇到了亥瑞·摩切,他是在荷蘭樹林區一帶巡邏的。我倆就站在享利埃塔街的拐角處聊天。到大約兩點鍾時,我想該去轉一圈了,看布瑞克斯頓路有事情發生沒有。這是條又偏又爛的路,路上一個人也沒有,隻有一輛馬車從我身邊駛過。我慢慢走著,心想,要有一壺熱酒喝喝那該多好。正想著,忽然發現那幢房子有燈光。我早知道勞瑞斯頓花園街有兩幢空房子,其中一幢的最後一個房客患傷寒病死了,房東還是不願把陰溝修修。所以我一看到那幢房子有燈光,就嚇了一大跳,心想,肯定出事了。等我走到屋門口——”
“你就停住了腳步,轉身又回到了小花園的門口。”福爾摩斯突然插話說道,“你為什麼要轉身呢?”
蘭斯跳了起來,驚訝地瞪圓了大眼盯著福爾摩斯。
“天哪,確實是這樣,先生,您是怎麼知道的——唉!當我走到屋門口的時候,我突然覺得太冷清了,我想還是找個人和我一起進去的好。人世上的東西我並不怕,天曉得怎麼回事,我突然想起了那個患傷寒病死去的房客,也許是他來檢查那條害他致死的陰溝了吧。這麼一想,嚇得我轉身就走,退回到花園的大門口,看能不能望見摩切的燈,可是什麼也沒看見。”
“街上一個人都沒有嗎?”
“一個人都沒有,先生,連狗都沒看到。我隻好鼓起勇氣走了回去,把門推開。屋裏靜悄悄的,於是我就走進了那間有燈光的房間。隻見壁爐台上點著一支紅蠟燭,燭焰搖擺不定,燭光下——”
“先打住。你看見的那些情況我都知道了。你在屋裏走了幾圈後在屍體旁邊跪了下來,接著,你又走過去推廚房的門,然後——”
蘭斯聽到這裏又突然跳了起來,一臉的驚懼和懷疑的神色。他大聲說道:“你當時躲在哪兒,看得這麼清楚?我想,這些事都是你不該知道的。”
福爾摩斯笑著拿出了他的名片,扔給桌子對麵的這位警察。“你可別把我當作凶手逮住,”他說,“我們其實是自己人,這一點葛萊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會證明的——你接著講下去吧,以後你又幹了些什麼?”
蘭斯重新坐了下來,臉上仍然還有些懷疑的神色。他接著說:“我跑到大門口,吹響了警笛,摩切和另外兩個警察聞聲趕來了。”
“當時街上沒別的人嗎?”
“沒有,凡是正經點的人早就回家了。”
“這話是什麼意思?”
蘭斯笑了笑說:“這輩子我見過不少醉漢,可還沒見過像那個家夥那樣爛醉如泥的。我跑出來的時候,他正靠著門口的欄杆,大聲唱著考棱班考棱班(Columbine)為一出喜劇中的女角。——譯者注的那段小調,他醉得連站都站不穩了,這種人真拿他沒辦法。”
“他是個什麼樣的人?”福爾摩斯問道。
福爾摩斯這一打岔讓蘭斯有些不高興,他說:“他是個很少見的醉鬼。如果當時我有空的話,我肯定會把他帶到警察局去。”
“他的臉和衣服,你注意到了嗎?”福爾摩斯又忍不住插嘴問道。
“我當時注意到了,我和摩切還攙扶過他呢。他是個高個子,紅臉,長著一圈——”
“好了,夠了。”福爾摩斯大聲說道,“後來他怎樣了?”
“我們當時太忙了,沒工夫照看他。”他說。
接著,這位警察又很不高興地說:“我敢打賭,他肯定還認識回家的路!”
“他穿什麼衣服?”
“一件棕色外套?”
“他手裏拿馬鞭了嗎?”
“馬鞭?沒有。”
“他一定把馬鞭給扔了,”福爾摩斯嘀咕著,“後來你沒有見過或聽到過一輛馬車駛過去嗎?”
“沒有。”
“好了,這塊半鎊金幣歸你了,”福爾摩斯說著,站了起來,戴上帽子,“蘭斯,我想你一輩子都得不到提升了。你那個腦袋真是白長了。本來你可以撈個警長幹幹的。知道嗎,昨晚在你手上溜走的那個醉鬼,是這個案子的重要線索,我們正在找他。現在說什麼都白搭。好了,就這樣子。走吧,醫生。”
說完,我們一起出來找我們的那輛馬車,剩下那個警察半信半疑地呆在那兒。
在坐車回家的路上,福爾摩斯很氣憤地說:“真是個蠢貨!這麼千載難逢的升遷好機會,竟讓他白白放過了。”
“我還是弄不明白。當然那個警察說的醉鬼與你所想的凶手的情況正好符合,但他為什麼要去而複返呢?”
“戒指,先生,他回來是為了戒指。要是我們沒別的辦法的話,可以拿這個戒指做餌,引他上鉤。我一定能逮住他的,醫生,我敢跟你打個賭,二比一都行,我一定能逮住他——這一切我得感激你呢,要不是你,我才不會管這個案子呢,這個從沒遇到過的最好的研究機會也就錯過了。我們把這次行動叫‘血字研究’吧?在這平淡無奇的生活中,謀殺案就像貫穿其間的一根紅線。我們的任務就是去找到它,把它清理出來,徹底地給以暴露。我們先去吃飯吧,然後再去聽諾爾曼·聶魯達的音樂會。她的指法簡直沒得說,她把蕭邦的那段什麼小曲子真是演奏得妙極了:特拉——拉——拉——利——利拉——萊。”
看著福爾摩斯雲雀般在馬車上唱個不停,我不禁想到,人類的頭腦真是無所不能啊。
5廣告引來了不速之客
忙了一上午後,我的身體有些吃不消了,所以,福爾摩斯去聽音樂會後,我非常疲倦地躺到了沙發上,想睡它一兩個小時,可怎麼也睡不著。上午發生的事情讓我靜不下心來,滿腦袋的胡思亂想。隻要我一合眼,死者的歪扭得像猴子一樣的臉就浮現在我眼前。他長得太醜惡了,如果相貌真能說明一個人的罪惡的話,我還真會感謝那個凶手,把伊瑙克·瑞伯這麼醜惡的人給殺了。盡管這樣,我還是認為處理問題應當公平點,因為在法律上,被害人的罪行並不能把凶手的罪行抵消。
福爾摩斯推測說,死者是被毒死的,我越想越覺得這個推測很大膽。我記得福爾摩斯曾嗅過死者的嘴唇,他肯定是嗅出什麼來了,否則他不會這麼說的。何況,屍體上既沒跌打的傷痕,又沒勒死的跡象,如果不是中毒而亡,那致死的原因又是什麼呢?不過,從另一方麵來看,地板上大灘的血跡是誰的呢?屋裏沒有廝打的跡象,也沒有凶器留下。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我想,不管是我還是福爾摩斯,誰都睡不安穩。從他那種鎮靜自如的樣子看來,他已經胸有成竹了,隻不過我還一時想不明白而已。
福爾摩斯很晚才回來。我想,他不可能是聽音樂會聽到這麼晚的。他回來的時候,晚飯都準備好了。
“今天的音樂真棒!”福爾摩斯說著坐了下來,“你記得達爾文的那句話嗎?他說,人類還不會說話之前,就有了創造音樂和欣賞音樂的能力了。在我們的心靈深處,還遺留著對遠古時代的一些朦朦朧朧的記憶,這也許就是人類容易被音樂感染的原因。”
我說:“這種說法太廣泛了些吧?”
福爾摩斯說:“一個人要描述大自然,那麼,他的想象就得像大自然一樣廣闊——你怎麼了?布瑞克斯頓路的案子把你弄得心神不寧了吧?”
“老實說,是這樣的。”我說,“經過阿富汗的那次戰鬥,我本該變得堅強起來。在邁旺德戰役中,我曾親眼看到戰友們血肉橫飛的情景,可我並沒害怕過。”
“我能理解你。這個案子有點神秘,容易引起想象,一想象,恐懼也就跟著來了。你看過晚報了嗎?”
“沒有。”
“晚報很詳盡地報道了這個案子,但它沒提到抬屍時有枚女人的結婚戒指掉到地板上,不過,沒提更好。”
“為什麼?”
“你看看這個,”福爾摩斯說,“我們分別後,我把這則廣告送到了各家報社,讓他們給登上。”
他把報紙遞了過來,我看了一眼他指著的地方。這是“失物招領欄”的第一則廣告。廣告是這樣寫的:
今晨在布瑞克斯頓路,白鹿酒館和荷蘭樹林之間拾到結婚戒指一枚。請失主今晚8時至9時到貝克街21號乙華生醫生處認領。
“請別介意,”福爾摩斯說,“我用你的名義打了廣告。我想,用我的名字的話,可能會被一些笨蛋偵探識破我的計謀,從而插手這個案子。”
“這沒什麼關係,”我說,“不過,有人來領的話,我可沒戒指給呀。”
“不,你有,”他說著就給了我一枚戒指,“這枚能應付過去,它幾乎和原來的一模一樣。”
“那麼,來領取戒指的人會是誰呢?”
“唔,肯定是那個穿棕色外套的男人——我們那位穿方頭靴子的紅臉朋友。即使他自己不來,他也會打發一個人來的。”
“難道他不會覺得這有些冒險嗎?”
“決不會。如果我沒看錯的話——我有很多種理由相信我沒看錯。那個人為了這枚戒指會冒任何危險的。我想,戒指是他俯身察看死者屍體時掉下的,他當時並沒發覺。直到離開那幢房子以後,他才察覺戒指不見了,於是又急忙回去。但是,這時他發現,由於他的粗心大意,忘記熄掉蠟燭,把警察引進了屋裏。他怕暴露自己,不得不裝成一個大醉鬼。你不妨設身處地替他想想:他很有可能會以為戒指是在他離開現場後,掉在路上了。所以,他自然會急急忙忙地搜尋晚報上的招領欄目,希望有所發現。他看到我們的廣告後一定會高興得喜出望外的,怎麼會想到這是一個圈套呢?他不會把戒指和謀殺案聯係在一起的。所以,他會來的,一小時內你準會見到他的。”
“他來了後我們怎麼辦呢?”我問道。
“嗯,到時候我來應付他。你有什麼武器嗎?”
“我有一支舊的軍用左輪手槍,還有一些子彈。”
“你把它擦幹淨,裝好子彈吧,這家夥是個亡命之徒,盡管我們可以出其不意捉住他,但還是防備一下好。”
我按他的意思,回到臥室做好了準備。當我拿著手槍出來的時候,餐桌已經收拾幹淨了,福爾摩斯正在信手撥弄他心愛的提琴。
“案情越來越明朗了——我給美國發的電報有回音了,剛才那邊的來電證明了我對這個案子的推測是正確的。”
我急忙問:“真的嗎?”
“我的提琴換上新弦後更好了,”福爾摩斯答非所問,“你把手槍放衣袋裏吧。那個家夥進來的時候,你要若無其事地跟他說話,別的由我來應付。千萬別大驚小怪,以免打草驚蛇。”
“現在八點了。”我看了一下表說。
“幾分鍾後,他就該到了。你把門稍微打開些。好了。把鑰匙插在門裏邊。好,謝謝。你看看這本珍貴的古書,我昨天在書攤上偶然買到的,書名是《論各民族的法律》,用拉丁文寫的,比利時列日出版社一六四二年出版。這本棕色封麵的小書出版的時候,查理一世指英王查理一世。1649年1月30日,他經議會組織的法庭審判後,以民族叛徒的罪名被處以死刑。——譯者注的腦袋還沒掉呢。”
“作者是誰?”
“是菲利普·德克羅伊,不知是怎樣的一個人。扉頁上寫著‘威廉·懷特藏書’,字跡褪色了。這個威廉·懷特也不知道是誰,可能是十七世紀的一位實證主義法律家吧,連他的字裏都蘊含著一種法律家的風格——那個人來了,我想。”
話音剛落,門鈴就大響起來。福爾摩斯輕輕站起身,把他的椅子向房門口移近了一點兒。接著,我們聽到女仆走過走廊,打開門閂的聲音。
“華生醫生住這兒嗎?”一個態度粗魯但語音清楚的人問道。我們沒聽到女仆的回答,隻聽到大門關上的聲音,接著,有人上樓了,慢吞吞地,像是拖著腳走。福爾摩斯豎起耳朵聽著,顯得有些吃驚。慢慢地,腳步聲沿著過道緩慢地走了過來,接著,門被輕輕地叩響了。“請進。”我大聲說道。
出人意料的是,應聲而入的並不是一個凶神惡煞似的人物,而是一位滿臉皺紋的老太婆,她蹣跚著走了進來。她剛進門時,被強烈的燈光映花了眼。她行了禮後,站在那兒,老眼昏花地看著我們,一隻手顫個不停地在口袋裏掏著什麼東西。我看了一眼福爾摩斯,隻見他非常失望,一副怏怏不樂的樣子。而我裝出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
老太婆好不容易掏出一張報紙,用手指著我們登的那個廣告說:“先生們,我是為這個來的。”說著,她深深地鞠了一躬,“廣告上說,在布瑞克斯頓路撿到一個結婚戒指。這是我女兒賽莉的,她去年這時嫁給一個英國船上的會計。他回來要發現我女兒的戒指掉了,我簡直不知道他會怎樣對待我女兒。他這人是個急性子,喝了點酒後,脾氣暴得不得了——對不起,事情是這樣的,昨晚她去看馬戲,和——”
“這是她的戒指嗎?”我問道。
“就是這枚!”老太婆叫了起來,“謝天謝地!賽莉今晚可要高興死了。”
我拿起一支鉛筆問:“您住哪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