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心插柳,陰差陽錯啊!
要擱現在,李寶城是可以投訴的,公安機關肯定得道歉,還會有人受處分。80年代初期法製建設還很不健全,雖然比“文革”時群眾組織就可以抓人打人強多了,對“壞人”的人權保障,還沒什麼概念,“嫌疑犯”改叫“犯罪嫌疑人”那還是十幾年以後的事情。當然,如果李寶城較死理和公安機關就此事進行堅決的鬥爭,也許可以促進我國法製建設的發展……
問題是李寶城哪兒有那個心思啊!這裏麵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案子是河北警察交過來的,案卷主要內容都是李寶城對搶供銷社的細節描述,記錄了抓住他的“革命群眾”姓甚名誰,家住哪裏,因為不是自己抓的人,印象不深刻,也就沒怎麼提他那個萬米大賽跑。
河北警察對雙橋“老流氓”沒概念,隻是驚訝於這人比較能跑而已。假如是北京的警察,一聽說追出一萬多米才抓住他,馬上就會跟十八裏店“飛毛腿”聯係起來。所以,老孫他們審李寶城,是後來才知道那個大賽跑的事,他們重點還是問搶供銷社的事兒。李寶城也好像覺出來警察審他並不像審“老流氓”,於是一口咬定自己當時是喝多了,不知道幹了什麼。這種小伎倆倒瞞不了老孫他們,聽這小子不說實話,兩個警察就開始跟他泡蘑菇。審著審著,老孫的搭檔忽然看到這小子還交待了一件盜竊案:這盜竊案偷的是財務室,金額一千多,在當時算比較大的案子了,於是一五一十和李寶城核對起來。
估計這時候李寶城已經開始咧嘴:早知道這樣,自己供這個案子幹嗎啊?現在也沒辦法了,隻好實話實說吧。說著說著,正記錄的老孫腦子裏靈光一閃:嗯?這個案子怎麼有點兒熟呢?他停下筆想了想,忽然想起什麼來了。老孫不動聲色地挪了挪位置,胳膊肘一撞他那搭檔,小聲問了一句:“哎,這個,不是‘飛毛腿’那卷裏頭的案子嗎?”那位正聽李寶城白話呢,聽了這話一愣,低頭去看案卷,臉上猛然一抽。“靠,不會是天上掉餡餅砸我們倆腦袋上了吧?”
敢情這位對這案子也有點兒印象。但是,案卷不在手邊,吃不太準。倆人過去,把李寶城撥拉過來一看,又猶豫了。為什麼呢?
對十八裏店“飛毛腿”,警察多次遭遇都在深夜,看不清的情況,所以說不準他的個頭。而受害者普遍反映此人是一彪形大漢,完全無法抵抗。現在看看這李寶城:形貌猥瑣,土裏土氣,最要命的個頭才一米六幾——這小個兒,能涮肖毓敏……像嗎?
事後才想明白,這種受害者的描述為了表達自己確實無法反抗,往往誇張到離題萬裏。倆人交換了一下眼色,那哥們兒衝外邊一努嘴兒,低聲說:“我跟他聊著,你給良基打個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