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製度
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製度,是職工代表大會組織機構和工作製度的總稱,是職工代表大會及其活動在組織上、製度上的保證。
第一節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一、主席團的產生
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在預備會議上由全體職工代表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成員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領導幹部。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選舉的程序:工會根據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情況,並同黨政領導協商後,提出大會主席團人數構成的比例等具體方案;將候選人名單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由全體職工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也可以舉手表決產生。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方可當選。
根據需要可選舉產生大會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秘書長一般由工會主席擔任為宜。主席團成員必須是本屆職工代表大會的正式代表,其人數可根據職工代表大會人數的多少確定。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不實行常任製。
二、主席團的選舉原則
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的選舉,應遵循下列原則:本屆職工代表大會的正式代表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時必須有應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當選的主席團成員必須有應到會正式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選舉由大會籌備委員會主任或工會主席主持。
三、主席團的職責
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組織領導工作。其具體職責是:主持開好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工作;研究需要大會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草擬大會決議。聽取和綜合各職工代表團(組)對各項議案的審議意見和建議,對議案進行修改。主持大會的表決和選舉工作;處理大會的其他重要問題;職工代表大會結束,主席團職權中止。
第二節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團(組)
職工代表團(組)是職工代表大會組織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職工代表大會閉會以後,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的基礎。
一、代表團(組)的組成及代表團(組)長的產生
職工代表選出後,應按選舉單位的行政隸屬關係,或按地區、業務係統,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規模,組成若幹代表團(組)。
職工代表團(組)要推薦一名團(組)長,若幹名副團(組)長。代表團(組)長由企業工會與有關方麵協商推薦,職工代表大會籌委會商定。代表團(組)長一般應由工會主席擔任。
二、代表團(組)的任務
職工代表團(組)主要有以下任務:組織本代表團(組)的職工代表出席職工代表大會;組織職工代表對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重大議案進行會前預審,收集、反饋修改意見;組織本團(組)的職工代表認真審議大會中有關議案,負責收集職工代表對大會議案討論的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向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彙報;組織職工代表做好民主評議幹部工作;宣傳貫徹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組織職工代表落實大會決議,協助專門委員會(小組)搞好監督檢查;完成大會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節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小組)
職工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小組)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專門工作機構。設立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小組),是職工代表大會開展民主管理活動,並充分發揮其作用的組織保證和製度保證。
一、專門委員會(小組)的設置及人員組成
職工代表大會設置多少專門委員會,主要應根據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職權的需要和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有的單位可以按照職工代表大會的五項職權分別設置,較小的單位可以設置綜合性的專門委員會,承擔職工代表大會職權內容相近的工作。一般應設置生產經營、生活福利、提案審查、評議監督幹部和勞動法律監督等專門委員會(小組)。專門委員會(小組)隸屬於職工代表大會領導,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其日常活動由企業工會委員會負責組織。
在專門委員會(小組)組成過程中,應注意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專門委員會成員一般應具備熟悉對口業務、政策,有一定的組織活動和參政議政能力,辦事公道,群眾威信較高等條件。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主要從當選的代表中未擔任部門以上主要領導職務的管理、科技人員和工人中推選,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非職工代表參加。二是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一般應由5~9人組成,大型企業也可以適當增加。三是專門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專門小組一般設組長1人。專委會主任一般由工會部門負責人擔任。四是專門委員會(小組)的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的任期相一致。
二、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產生的程序
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的產生,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程序,一般是:由企業工會根據要求,提出各專門委員會(小組)人員組成的具體方案;企業工會與行政有關方麵協商後,召開工會委員會或職工代表團(組)長會議討論,提出具體候選人名單,交給各代表團(組)征求意見;經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後,正式提出各專門委員會(小組)候選人名單;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三、專門委員會(小組)的主要職責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專門委員會(小組)的主要工作職責是“審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審定屬本專門委員會(小組)分工範圍內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並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處理;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上述規定,各專門委員會(小組)必須做好所擔負的各項民主管理工作。
(一)生產經營委員會(小組)職責
生產經營委員會(小組),是職工代表大會為審議企業生產經營重大決策而設置的專門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調查了解職工對企業生產經營方麵的意見和建議,參與行政有關重大生產經營決策的製定;
2.召開專門委員會會議,組織有關職工代表對生產經營決策方案進行論證和預審,並提出修改意見;
3.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議有關生產經營方麵的臨時性重要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4.協助有關方麵組織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及“雙增雙節”等競賽活動;
5.監督檢查企業貫徹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方麵的決議和提案的落實情況;
6.監督和協助行政有關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麵的政策、法規和製度,並做好這方麵的工作。
(二)生活福利委員會(小組)職責
生活福利委員會(小組),是職工代表大會為審議決定有關企業內部分配和職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項而設置的專門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調查研究企業內部分配和職工生活福利的有關問題,反映職工有關生活福利方麵的意見和建議;
2.參與企業行政部門有關企業內部分配和職工生活福利重大方案及集體合同的製定;
3.召開專門委員會會議,組織有關職工代表對企業內部分配和職工生活福利有關方案及集體合同進行論證和預審,並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