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層工會的組織建設工作(1 / 3)

第二章基層工會的組織建設工作

1.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的方法

工會組織建設是工會各項工作的基礎。在新經濟組織不斷建立、勞動關係日益複雜化的情況下,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應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麵進行努力:

加強基礎建設

加強工會組織建設,首先要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和要求,按照上級工會有關實施細則或組織辦法的要求,強化基礎建設方麵的工作:

(1)製定基層工會的職責和任務。這在《中國工會章程》中有明確的規定,《企業工會工作條例》中也有進一步的規定,要根據這些基本的規定,結合單位的實際,進一步明確工會的職責和基本任務。

(2)工會組織的組建、會員的發展。要搞好分會和工會小組的建設,夯實工會組織建設的基礎。要認真發展會員,把職工群眾最廣泛地團結起來。

(3)代表大會的召開和組織機構的設置。這項工作在工會的組織建設中、在工會組建的初始階段至關重要。要認真研究和思考,形成方案後,向黨組織彙報,取得黨政的支持。要嚴格按照章程和上級的規定搞好代表選舉和委員會候選人的民主推薦,特別是工會主要負責人的推薦,要製訂周密嚴謹的計劃方案並認真的進行實施。

建立健全有關組織製度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組織製度是整個工會組織製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基層工會委員會在堅持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製度、會員代表常任製度、民主選舉製度、基層工會直接選舉製度的同時,還要注意堅持民主決策製度、分工負責製度、民主評議監督製度等。這些製度既是基層工會的組織製度,又是基層工會的民主製度。特別是隨著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推進,黨代表常任製的實行,對工會代表常任製的發展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應進一步加強這方麵的探索,強化工會的群眾化、民主化。

加強積極分子隊伍建設

建立工會積極分子隊伍,依靠積極分子開展工作是工會工作的性質決定的。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工會專職幹部減少,而協調勞動關係的任務日益繁重,工會工作力量與工作任務矛盾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培養和建設一支宏大的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工會各級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同誌要充分認識並高度重視這一點,學會借力借腦進行工作,加強對積極分子隊伍的培訓和管理,給積極分子應有的關心和幫助,善於和充分依靠積極分子開展活動,為開展工會工作提供強有力的隊伍支持和素質支撐。

加強非公有製企業工會的組建工作

非公有製企業主要包括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其他內資企業,以及非國有控股的股份製企業和股份合作製企業。非公有製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工會,是指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中發展起來的、以非公有製企業為主體構成的基層工會組織。改革開放以來,非公有製企業在國內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在其中從業的人員已經占了工人階級隊伍中的相當大的比重。我們對此必須給予高度的重視和關切,以極大的精力來做好非公有製企業的工會組織建設工作。

做好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工會組織建設工作

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使鄉鎮(街道)的企業數量不斷增加,職工隊伍不斷壯大。鄉鎮企業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鄉鎮企業的職工已經成為工人階級的重要組成部分,鄉鎮企業工會組織已經成為我國工會組織體製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村(社區)工會,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組織建設中出現的新事物,對於這些涉及到工會組織發展的基礎性問題,應該認真研究,高度重視,積極努力地做好工作。

2.健全工會組織製度的具體措施

科學合理的組織製度,是實現工會組織正常運轉的基本條件,是工會組織履行維護的基本職能和其他各項社會職能的前提和基礎。適應新時期工會工作的需要,適應變化了的和變化著的形勢,健全、完善、創新和發展工會的各項組織製度,是工會組織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用製度來規範工會的行動並與時俱進,用製度來約束組織的行為,並不斷完善,工會的各項工作才能得到有效的發展。隨著經濟體製改革和政治體製改革的深入,隨著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的加強,隻有及時修訂和完善工會的組織製度,理順領導關係,才能使組織不斷適應工會工作任務的發展需要,在新的形勢下更好地發揮作用。

健全工會組織製度的方法

健全和完善工會的組織製度,一般來講,要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根據工會工作的需要,認真研究製定工會組織製度,通過健全製度來保證工會工作的正常進行。

(2)要認真貫徹執行已經形成的製度,如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製度、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常任製、民主選舉製度、聯合製代表製製度等。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解決貫徹執行製度過程中的問題,根據需要修訂完善相關製度。

(3)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和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要求,及時總結基層工會經驗,探索新形勢下工會組織工作的規律和途徑,製定新的製度。

(4)適應我國經濟體製改革、政治體製改革、區域經濟快速發展、行業組織日益增多的需要,適時調整工會組織領導關係,及時理順國有改製企業、企業集團公司、國資委監管企業的領導關係,明確地方工會、產業工會、企業集團工會的職責,為工會開展工作提供組織保證。

工會組織製度的內容

工會組織製度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麵:

(1)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製度。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一項根本性的製度。各級工會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是同級工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工會討論、決定工會重大事項和選舉工會領導機構的權力機關。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審議和批準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同級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等。

(2)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常任製。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屆期一般是三到五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代表是常任代表。閉會期間,代表仍然要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這有利於工會的群眾化民主化建設。

(3)民主選舉製度。工會要認真踐行民主集中製,充分保證全體會員享有選舉權、監督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會員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權利。

(4)聯合製、代表製。聯合製、代表製的特點是民主、聯合、代表。解決了企事業單位因規模小、職工和會員少不具備成立獨立的委員會,以及領導機關難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問題。聯合製、代表製是工會組織製度的重大改革。

(5)委員增替補製。這是與聯合製、代表製配套的一項新的製度,是工會組織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具體步驟。

3.基層工會組織的產生辦法

我國工會的組織結構體係

(1)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我國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它是由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是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代表名額和代表選舉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決定。

(2)全國產業工會。產業工會是按照產業分工和性質建立起來的工會組織。全國產業工會是各產業工會的全國領導機關。中國工會實行產業和地方相結合的領導原則。

(3)工會地方組織。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地方各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工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不設區的市、縣(旗)的工會代表大會,三至五年舉行一次。

(4)工會基層組織。工會基層組織是工會組織的基礎,是直接聯係職工群眾的單位。企業、事業、機關等基層單位,都可以建立工會基層組織。工會基層組織的領導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的工會基層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任期是三至五年。

在工會基層組織的主要任務上也有一個問題不能忽略,因為它對發揮工會在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中的作用至關重要。

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和勞動爭議;組織開展群眾生產技術協作活動;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做好法律、法規的監督工作;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做好工會經費和資產的管理工作。

基層工會組織的產生辦法

(1)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

(2)建立各種工作委員會(如生產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等)。

(3)建立工會小組。

(4)建立和完善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製度。

《中國工會章程》、《基層工會工作暫行條例》和《關於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召開代表大會及組成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若幹規定》,對基層工會的選舉作出了如下規定:

會員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保留會籍者,不參加選舉,非會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代表、委員、黨委、副主席、主席候選人名單必須經過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討論通過方為有效。候選人不限於本屆代表大會的代表。

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經過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不經過預選,采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辦法進行選舉。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主席、副主席,經費審查委員會選舉主任、副主任。大型企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工會委員會批準,可以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產生。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由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必要時可選舉副主席一人。工會小組長由工會小組選舉。選舉中獲得選舉範圍人數的半數以上選票方能當選。

代表、委員的候選名單,按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從委員中增補常委或主席、副主席,一般要由委員會選舉產生,不是委員的要先增選為委員。

4.基層工會主席的產生辦法

中華全國總工會2008年8月份正式頒布的《企業工會主席產生辦法》(下稱《辦法》)明確規定“企業行政負責人(含行政副職)、合夥人及其近親屬,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外籍職工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這是全國總工會首次專門就企業工會主席產生出台的辦法。

工會主席是否合格稱職,直接關係到企業工會作用的發揮和職能的履行。但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特別是在一些非公有製企業,出現了由企業的“二老板”、老板娘以及人事經理等任工會主席的現象。為了健全完善企業工會主席產生機製,充分發揮工會主席作用,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增強工會組織凝聚力,《辦法》做出了上述規定。同時,《辦法》就企業工會主席綜合素質規定了四項條件,即: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作風民主,密切聯係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有較強的協調勞動關係和組織活動能力。

由於工會主席在企業工會工作中的“靈魂”地位,近年來各地高度重視企業工會主席的產生,因地製宜地探索出了多種企業工會主席的產生形式。根據這一實際,此次《辦法》既加以有效地歸納、吸收,同時又突出必須牢牢把握的原則。在共計六章二十六條的規定中,《辦法》首先在總則中明確了企業工會主席產生的基本原則,如明確“企業工會主席產生,應堅持黨管幹部、依法規範、民主選舉、組織有序的原則”,“上一級工會應對企業工會主席產生進行直接指導”。同時規定《辦法》適用於所有的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會主席的產生,並在附則中明確“聯合基層工會、基層工會聯合會主席的產生,參照本辦法執行”。候選人的確定,是工會主席產生的關鍵和首要環節。對此,《辦法》作出了專章規定,明確“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以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為單位醞釀推薦,或由全體會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薦,上屆工會委員會、上一級工會或工會籌備組根據多數會員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名單”。值得關注的是,《辦法》規定“上級工會可以向非公有製企業工會、聯合基層工會推薦本企業以外人員作為工會主席候選人”。

此外,《辦法》還就企業工會主席的民主選舉、管理和待遇等作出了規定。如為確保企業工會工作的延續性,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出現空缺,應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明確“企業工會主席一般應按企業副職級管理人員條件選配並享受相應待遇,公司製工會主席應依法進入董事會”,“由上級工會推薦並經民主選舉產生的企業工會主席,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費用等,可以由企業支付,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或上級工會與其他方麵合理承擔”,等等。

5.基層分工會的建設措施

《中國工會章程》第三十條規定:“工會基層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廠、車間(科室)建立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由分廠、車間(科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和工會基層委員會相同。”

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根據單位職工的多少和分布情況,成立分廠和車間(科室)工會。分廠和車間(科室)工會的成立,可以先由籌備組負責發展會員,再由會員選舉分廠和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委員,成立分廠和車間(科室)工會。也可以先由籌備組發展少數會員,成立臨時分廠和車間(科室)工會,再由臨時分廠和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委員,正式成立分廠和車間(科室)工會。

分廠、車間工會一般叫工會分會,根據《工會法》、《企業法》、《中國工會章程》和《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等規定,工會分會有以下五項職權:

(1)工會分會有權依法保證分廠和車間(科室)及班組工會會員的民主權利,維護工會會員的合法權益,代表工會會員向上級工會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