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新的《最低工資規定》(於2004年3月1日起施行)。這個規定為最低工資標準立了新的規矩,不僅適應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係的新特點以及勞動者對權益維護的新需求,而且彰顯了對低收入者和勞動力市場中相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精神。
4.做好社會保險工作的相關策略
養老保險及其相關政策
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達到國家法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退休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退出社會勞動後,由國家和社會提供幫助,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製度。它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製度。
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製度中受保者身份最穩定、享受時間最長、費用開支最大的項目,是一個國家社會保障製度完善與否的重要標誌之一。
1997年,我國政府統一了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職工6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且個人繳費滿十五年的,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相當於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左右,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個人賬戶(比例為本人工資的11%)累計儲存額的1/120。國家參照城市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對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2003年,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621元,基本實現了養老保險管理服務社會化。此外,我國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不同於企業的離退休養老製度。
最初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隻覆蓋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及其職工。1999年,我國把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為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政府通過多種渠道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繳費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8%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18%左右繳費。增加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
2000年,我國政府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包括: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投資收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按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實行市場化運營。2001年,中國政府開始進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製度改革試點,主要包括: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實現部分基金積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辦法;改革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將基礎養老金水平與職工參保繳費年限更加緊密地聯係起來,職工參保繳費十五年後每多繳費一年增長一定比例的基礎養老金;統一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辦法,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統一為20%。在遼寧省進行試點的基礎上,2004年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吉林、黑龍江兩省。
醫療保險及相關政策
醫療保險是國家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製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並享受相關的醫療服務。
我國於1998年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的決定》,在全國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改革。
目前,我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這一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在覆蓋範圍和繳費方麵政策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包括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各種類型企業、社會團體和民辦非公有製企業單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資金來源主要為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為本人工資的2%;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按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其餘70%左右建立統籌基金。在支付標準方麵政策規定,醫療費由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門診(小額)醫療費用主要由個人賬戶支付;住院(大額)醫療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有明確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原則控製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一般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退休人員個人負擔醫藥費的比例適當低於在職職工。
為規範醫療服務行為,降低成本,國家同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製度改革、醫療衛生體製改革和藥品生產流通體製改革。製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目錄;保證參保人員享受必要的醫療服務,限製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支出,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利用效率;對提供服務的醫療機構和藥店實行定點管理,建立競爭機製,選擇醫療行為規範、服務較好的醫療機構和藥店作為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製定和不斷完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結算辦法。同時,為滿足不同參保人員的醫療需求,我國還通過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減輕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普遍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製度,其資金來源主要由個人或企業繳費,以解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國家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主要用於解決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以外的醫療費用負擔。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中列支。對國家公務員及原享受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人員,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製度。國家逐步建立主要由政府投入支持的社會醫療救助製度,為特殊困難群體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失業保險及其相關政策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製實行,運用大數法則原理,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籌資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而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的一定時期的物質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製度。
我國於1999年頒布《失業保險條例》,使失業保險製度更加規範和完善。在參保範圍和繳費方麵政策規定,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在享受條件方麵政策規定,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具備三個條件: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在失業保險金標準方麵政策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確定本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對享受期限的具體規定是: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滿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長為18個月;十年以上的,最長為24個月。在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方麵政策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可以領取醫療補助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其遺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還可享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製工人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規定繳費,個人不繳費。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根據工作時間長短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
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國家積極探索失業保險對促進再就業的有效辦法。加強失業保險服務和就業服務的有機銜接;及時進行失業登記,積極提供就業信息,全麵開展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幫助失業人員在技能、心理方麵提高競爭就業的能力;增加失業保險基金對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的投入;通過直接組織培訓和政府購買成果的形式,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增強失業人員的再就業能力。
工傷保險及相關政策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指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由於工作原因所發生的或在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遭受的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的職業病後,由國家或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的親屬提供必要的物質補償的一項社會保險製度,這種物質補償一般以現金形式體現。
工傷保險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關係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近年來,我國各種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呈多發趨勢。《工傷保險條例》的頒布是工傷保險製度改革的一個裏程碑,對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預防工傷和職業病、保持企業和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隨著工傷保險基金統籌製度的建立,政策規定各類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均應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實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基金籌集模式,由地級以上城市建立統籌基金。政府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幹費率檔次。在保障待遇方麵政策規定,工傷保險實行“無過失補償”的原則。待遇項目主要包括:工傷醫療費用;根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確定的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傷殘護理費;因工死亡勞動者直係親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補助金等。給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條件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內,因工作原因發生意外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
政策還規定國家統一製定和頒布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實行勞動能力鑒定製度,因工負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且影響勞動能力的,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在省級和設區的市一級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組織和用人單位等方麵代表組成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對傷殘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係親屬向市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隨機抽取專家進行鑒定,提出鑒定意見,並據此作出鑒定結論。此外,政策還要求進一步加強工傷預防和職業康複。
生育保險及相關政策
生育保險是在生育事件發生期間對生育責任承擔者給予收入補償、醫療服務和生育休假的社會保障製度。
我國的生育保險基本上是一種職工生育保險,其覆蓋對象主要是城鎮就業職工。生育保險改革與其他社會保險改革相比,顯得比較滯後,隨著社會保險製度的不斷完善,推進生育保險改革,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勢在必行。
我國生育保險製度改革的方向,即:生育保險製度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將用人單位負擔生育費用的模式,轉變為實行生育費用社會統籌。
1988年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頒布《南通市全民、大集體企業女職工生育基金統籌暫行辦法》,率先試行生育費用社會統籌,揭開了女職工生育保險社會化改革的序幕。此後,各地相繼開展了生育保險製度改革,紛紛頒布地方性法規,開始實施女職工生育基金的社會統籌。1994年原勞動部發布《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作為《勞動法》的配套文件,規定生育保險的對象和範圍包括城鎮各類企業的女職工。1995年國務院發布《中國婦女發展綱要(1995~2000)》,《綱要》在生育保險上的目標是:20世紀末“在全國城市基本實現女職工生育費用的社會統籌”。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主要內容是:
(1)實行《試行辦法》的目的是“為了維護企業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她們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均衡企業間生育保險費用的負擔”。
(2)企業按不超過工資總額1%的資金向勞動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和管理。
(3)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項目有生育津貼、與生育有關的醫護費用和管理費,其中,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之後,原勞動部1996年又在《關於貫徹實施(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的通知》中提出要求:“全國80%左右的縣(市),到本世紀末實現生育保險社會統籌”,並將保險覆蓋麵擴大到城鎮各類企業。
今後一個時期,生育保險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適應建立市場經濟體製的需要,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從實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以及實現男女平等目標出發,按照加快形成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的、資金來源多元化的、社會保障製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係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法製建設,不斷規範和完善生育保險政策,提高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穩步推進生育保險製度改革。
5.職工生活福利工作的實施細則
做好職工生活福利工作的重要性
(1)提高生活福利待遇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社會主義社會生產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國家重視對職工生活福利提供基本保障,努力提高職工生活水平,並在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例如,《勞動法》第七十六條中,就規定“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這就要求黨和政府、企事業行政和工會等各方麵都要重視做好群眾生活工作,在發展生產的過程中,努力改善和提高職工群眾的生活水平,保障勞動者的權利。
(2)做好職工生活福利工作是企業工會的重要職責。我國工會是黨領導下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工會的性質規定了工會是職工利益的重要代表者。社會主義製度的建立,為職工群眾的生活福利提供了保障。但是,黨和國家在製定有關社會生活和福利方麵的政策時,一般從全局出發,而且職工生活方麵的許多問題也不能完全靠政府解決。因此,企業工會要從維護職工群眾的利益出發,把搞好職工生活工作作為自己的重要職責,發揮工會群眾組織的優勢,主動關心職工生活,幫助職工群眾解決生活中的困難。
(3)做好職工生活福利工作是深化改革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必然要全麵深化改革,從而使社會利益重新調整。各種改革方案和措施的製定和實施,都將間接或直接地影響到職工群眾的物質利益。因此,企業工會要深入調查研究,反映職工群眾的意願和要求,及時提出可行性建議,參與到各項改革決策和實施的全過程中去,維護職工的物質利益,保障職工生活。也隻有在改革中,保障職工的利益,改善職工的生活福利,才能使職工感受到深化改革才是自己的真正利益之所在,從而轉變觀念,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真正成為改革的主力軍。
職工生活福利工作的指導方針與基本原則
(1)職工生活福利工作的指導方針。黨和國家在改善職工生活方麵的總方針是,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職工的生活。
根據這一總的指導方針,企業工會在職工生活工作中,需要正確處理好生產與生活的關係。即既要強調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改善職工生活,更好地激發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又要考慮社會生產或企業經濟所能承受的能力,量力而行。否則,不僅不利於發展生產,而且也會影響職工生活福利事業的正常發展。
企業工會在貫徹職工生活工作的總方針時,要著重處理好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一般來說,既要維護國家和企業的總體利益,堅持從有利於發展社會經濟和增強企業活力來考慮,同時又要切實了解職工的實際生活,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努力改善職工生活福利。
(2)職工生活福利工作的基本原則。
①堅持需要與可能相結合的原則。在職工生活工作中,既要深入實際充分了解職工群眾在生活福利上的願望和需求,同時又要考慮現實的可能性,包括國家的政策允許範圍及企業的經濟承受能力,堅持把職工的需要與實際的可能有機地結合起來。在現實生活中,職工群眾的需要呈現多樣化,並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福利水平的提高而變化發展。所以,隻有深入實際了解職工的需要,才能有針對性地做好生活工作。但是,職工的需要有合理與不合理之分,這要求根據需要與可能相結合的原則區別對待。
對職工不合理的需要(包括不正當和不現實的需要),要通過教育引導,使職工提高認識,正確對待。對合理的需要,也要根據需要與可能相結合的原則去處理。如果是目前暫時解決不了的,則說明情況,力求創造條件逐步解決;如果是當前能夠解決的,則應努力抓緊去辦。
②堅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原則。艱苦奮鬥、勤儉節約,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長期方針,也是職工生活工作的重要原則。根據這一原則,企業工會在職工生活工作中應注意做到:
第一,根據現有條件盡可能多地解決職工生活福利中的難題,使職工得到實惠。
第二,區別職工生活工作中的輕重緩急,提倡急事急辦,先重後輕。
第三,節約辦事,合理使用資金,杜絕浪費、提倡艱苦奮鬥、勤儉節約,要避免那種以此為借口而漠視職工群眾生活疾苦的錯誤傾向,而要急群眾所急,多辦些“雪中送炭”的好事、排憂解難的實事。
③堅持發動和組織職工群眾自己謀福利的原則。我國工會組織曆來就有依靠職工群眾力量,解決職工生活問題的好經驗、好傳統。實踐也證明,職工的生活福利事業,群眾生活福利中的各種問題,隻要動員和組織群眾,就會辦得更多更好。例如,組織各種形式的生活互濟互助,照顧特困職工的困難等。這些活動的開展,發揚了工人階級自力更生、團結互助的優良傳統,開拓了解決職工生活困難的有效途徑。
④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群眾生活工作要充分實行民主管理。職工當家作主、民主管理企業,是社會主義企業民主政治建設的內容之一。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有權討論決定集體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房製度改革方案及其他集體福利事項。搞好集體福利事業的民主管理是做好群眾生活工作的重要保證。應注意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使其日臻完善發展。
職工生活福利工作的基本內容
(1)協助監督行政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企業在製訂生產發展計劃時,企業工會要督促協助行政同時製訂職工生活福利發展計劃。行政在研究福利費使用方案時,企業工會應積極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並應把集體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房製度改革方案及其他集體福利事項交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組織職工搞好生活福利事業的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製度。發動生活後勤服務人員開展競賽,提高服務質量。
(2)廣泛開展職工幫扶和群眾互助互濟活動。廣泛開展職工幫扶和群眾性的互助互濟活動,搞好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要經常進行家訪,了解掌握職工物質文化生活變化情況,對維持最低生活有困難的職工,采取經濟補助、貸款幫扶等方式,主動幫助職工解決一些個人難於解決的問題。
(3)開展群眾性的防病防傷工作。開展群眾性防病防傷工作的內容包括:
①建議企業行政建立健全職工病傷情況的統計分析製度,研究病傷原因,根據病傷情況及原因,研究製定有效的預防措施。
②協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配合行政安全技術部門對設備安全進行檢查。
③協助與監督醫療衛生部門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降低發病率,提高治愈率。
④協助醫療衛生部門開展群眾性保健工作,對於有害身體健康工種的人員、炊事員、保育員定期進行身體檢查,進行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嚴格控製傳染病、多發病。
(4)運用法律手段保障職工群眾的生活福利權益。企業工會要通過勞動立法和運用法律武器保障職工福利,支持職工群眾的合理要求,保護職工的正當利益。工會要積極參與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條例的研究、製定工作,積極參與福利製度的改革,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搞好民主管理、組織生活檢查等方式,認真搞好群眾監督,反對不關心職工疾苦的官僚主義和損害職工利益的不正之風,保障黨的有關改善職工生活的方針政策正確地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