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微媒體輿論事件的形成(3 / 3)

第三階段:輿論形成期

隨著公共話題討論的深入,網民的個體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和論辯,逐漸形成一個個“意見圈”,形成批判對立的觀點。這個階段,紛繁蕪雜的個人意見逐步集中,是輿論生成過程中從無序走向有序的發展階段。微媒體在這個階段起到信息集聚的作用,各種觀點在多個平台上經過不斷發酵,輿論形成進入關鍵時期。

第四階段:輿論成熟期

各意見團體的意見經過交融、取舍和整合後,達成傾向性共識。與此同時,之前形成的“意見圈”已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可能會引起傳統媒體的關注以及政府的關注與引導,最後在多種力量作用下形成傾向性的共同意見,網絡輿論最終成形。這個時段也是微媒體輿論事件傳播熱度最高的時期。

第五階段:輿論消散期

隨著事件最終得到解決,事件的傳播熱度逐漸降低,輿論風潮逐漸消散,公眾對事件進入反思的階段,與事件解決相關的後續實質性工作被提上日程。如2003年發生的“孫誌剛事件”,促使實行二十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而更適應時代發展特點的《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開始實施。

“合肥少女毀容”事件的傳播過程

2011年9月17日下午6點左右,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因求愛不成,將打火機油澆到受害人周某頭上並點燃。案發後,受害者經長時間搶救治療雖然脫離生命危險但燒傷極為嚴重,後又因無力支付醫藥費而被迫出院。2012年2月22日上午九點多,網友“心碎了895”以“安徽‘官二代’子女橫行霸道,戀愛不成將少女毀容!”為題,在“萬家論壇”將此事曝光,此事迅速成為一起焦點事件。

2012年2月22日晚22點02分50秒,受害人母親在天涯論壇、騰訊微博發布數帖,直指“官二代”橫行霸道毀容少女,引起網友廣泛關注。

2月24日後,在此事經眾多網友的評論和轉發後,官方對事件第一次作出回應:安徽公安在線微博於當日晚21點46分,公布了安徽省審計廳關於“官二代”毀容少女一案中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父母非該單位職工的聲明。2月25日,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的父親在新浪表示道歉。此後,包括《中國日報》、《羊城晚報》、人民網、新華網等在內的多家媒體對此事進行報道,合肥警方也在微博上對此事發表聲明、通報案情。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陶某某有期徒刑12年零1個月,此事逐漸遠離公眾視野。

當少女被毀容的事件在天涯等各大網站被傳播時,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與譴責,輿論紛紛指向“官二代”陶某某的惡劣行為。但事後據媒體調查,陶某某的父母隻是兩個科級幹部,從級別上看,遠不能算作高級幹部,將其子稱為“官二代”比較勉強。從此事的發展過程中可以看到,對陶某某屬於“官二代”的描述在社會事件發生時對話題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進而當事件被廣泛傳播時,網民首先圍繞事件的發生發展表達了大量的個體意見,接下來,其中一些意見逐漸被邊緣化,公眾的討論逐步向一個或者幾個話題集中,形成公共話題。作為輿論事件形成的初級階段,信息快速傳播、大量個體意見的表達以及話題的引出與定型是主要特征。

當案情信息被大規模持續報道、轉載並經大量網民討論、轉發的情況下,網絡輿論朝兩個方向發展:一方麵,隨著事件影響不斷放大,在官方意見、民間觀點、媒體報道共同作用下,輿論影響進一步擴大;另一方麵,隨著事件自身不斷發展,更多信息逐漸披露出來,同時由於在官方引導下有了新的議程設置,輿論開始偏離事件本身,向下一個環節發展,隨著犯罪嫌疑人被判決,輿論熱度減退,直至2013年9月,才有一些媒體開始報道關於受害人周某在京進行後續治療的消息。在“郭某某炫富事件”中,無論紅十字會怎樣解釋該事件和他們無關,公眾都不太相信。郭某某本人的發表回應存在一些前後矛盾的說法,這些說法更引起了網友進一步的質疑。“郭某某炫富事件”不僅造成慈善組織公信力的下降,還引起社會整體公信力的下降,對社會造成了極為不好的影響。對“郭某某炫富事件”關注的網民主要是在新浪微博與天涯論壇,他們主要通過對郭某某微博信息的關注與評論來關注事件的進展。隨著事件的進一步發展,一些網民想考證郭某某和紅十字會的關係,調查紅十字商會的合法性。由此可見,在網絡輿論形成過程中,網民往往以評論、轉帖、跟帖等為主要方式,產生方向明確、數量龐大的輿論信息,對社會影響力極強。

網絡輿論的生成是一個開放的、自由發展的過程,無論輿論事件最先是由誰報道,輿論的形成都潛藏在對事件的每一次報道中。由於微媒體的開放、自由性,在輿論的形成過程中,會有其他形式的媒體助力,網絡輿論的每次形成與消散都會對公共社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或積極,或消極,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社會的發展與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