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傳播環境下,政府要運用多種形式進行網絡新聞發布,這樣才能高效地進行輿論引導,防止謠言產生,促進社會和諧。
(一)完善發言人機製
隨著我國政府由職能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與回應型政府的轉變,為了更好地進行新聞發布,更好地向公眾公布信息,網絡發言人應運而生。2009年9月,繼貴陽市之後,廣東省政府15個廳局的“網絡發言人”也公開亮相,其定位和主要職能是“定期收集處理本單位網站、人民網、南方網等網站上的留言,對外宣傳政策、解答民情民生問題”。網絡新聞發言人製度,體現了政府對網絡民情民意從被動回應轉變為主動互動,拓寬了民眾利益表達的渠道,為化解社會危機提供了全新的溝通模式,是新聞發言人製度在新的傳播環境下的發展和嬗變。與傳統新聞發言人製度相比,網絡新聞發言人在信息傳播中會起到更為積極主動的作用。
由於我國網絡發言人製度建立不久,還要在發展中不斷完善,實踐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如一些網絡發言人易於成為“擺設”,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這種現象在傳統新聞發言人工作中也時有發生。
網曝發改委副主任劉某某涉嫌違法違紀發言人稱造謠汙蔑
2012年12月6日,媒體人羅昌平在微博上實名舉報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某某涉嫌學曆造假、巨額騙貸、對他人恐嚇威脅等問題(如圖6-6所示),同日,國家能源局新聞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回應,上述消息純屬汙蔑造謠。“我們正在聯係有關網絡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正在報案、報警。將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處理此事。”2013年5月12日,監察部網站發布信息:劉某某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5月14日,新華網發布消息稱,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劉某某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此後經過深入調查,劉某某涉嫌違法違紀行為不斷被披露出來,真相最終大白於天下。
在羅昌平舉報劉某某違法違紀行為發生後,國家能源局新聞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也在第一時間做出了回複,但回複的結果卻令人感到不當並提出質疑。人民日報微評發表評論說:“從被實名舉報,到新聞辦負責人否認嚴斥,再到今天證實接受調查,劉某某的‘劇情’跌宕起伏。實名舉報在先,組織調查在後,這再次說明,創造條件讓公眾監督,是反腐製度化不可或缺的正能量。同時也要警醒:新聞發言人本是公職,怎會淪為‘家奴’,為個人背書?”(如圖6-7所示)知名主持人白岩鬆在央視《新聞1+1》節目中說道:“我們要去思考,像中紀委包括監察部,在反腐越來越被老百姓關注的情況下,整個新聞發布製度,是不是可以更加密度再密多一點、更多一點,回應更多大家的這種關切,應該是記者去問中紀委,或者是監察部的新聞發言人,問能源局新聞發言人能有什麼用,當時他的領導還跟國家領導人在外麵去工作訪問。”事後有消息說,當羅昌平舉報之後,劉某某曾通過秘書授意新聞發言人進行辟謠,而事件的最終結果正是折射出當前在新聞發言人製度建設上的一種缺失,事件有這樣的發展過程毫不為奇,隻有提供製度上的保障,才能使新聞發言人做到“言之有物,言而有信”。在新的傳播環境下,隨著網絡輿論影響力不斷增強,網絡發言人的作用將日益重要。我國政府要建立健全網絡新聞發言人工作機製,先要做好民意信息的收集調查研究,這是做好網絡新聞發言工作的基礎。網絡新聞發言人可以參考借鑒傳統新聞發言人一些較為成熟的做法,對民眾或媒體提出的問題先做初步回應,然後依據自身具有的組織協調職權,主動聯絡安排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的采集並責成有關部門限時調查解決,對民眾反映的問題予以落實。最後,依據相關部門給出的最終意見,經網絡新聞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履行向民眾反饋的職能。
政府要賦予網絡新聞發言人信息發布工作的權力,還要使發言人為自己的言行承擔相應的責任,真正體現有權必有責、權責相對等的原則,把網絡新聞發言人打造成“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受到網民信任和支持的政務信息管理員和政府互聯網形象的代言人。
(二)發言人要講究發言藝術
相比傳統新聞發言人,網絡新聞發言人的發言具有新特點和新要求,其範圍和表達方式不應僅限於一般外交辭令所能夠涉及的範圍。如果發言人對公眾、特別是網民最為關注的問題沒有實質性回應,會使意見更為尖銳直接的網民認為新聞發言人實質上就是政府閉言人。政府發言人是政府的代表,相比外在形象,內在的氣質修養更為重要。目前,某些政府發言人講一口類似背誦腔和話劇腔的聲調,給人一種不自然、不自信的感覺,讓公眾覺得發言內容不真實。